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增改造百万套危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新增改造百万套危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这个案例大家怎么看?
我认为既然前面有约定,财产归老三,老人归老三赡养,这个约定应该不是说老三自己一个人赡养而是指老三家所有成员公同赡养,拆迁房也是由老三夫妻子女共同享用的,老三过世,也该由老三妻子及他成年子女赡养,其他兄弟也该在老三过世后主动帮忙照顾老人。我认识有一户人家,父母生三子三女,长子次子多分家产分别约定赡养父母各一人,幼子也分得一些房产,三女皆无分到父母及祖上财产。归次子赡养的老父因病早逝,归长子赡养的老母长寿。在老母亲七十多岁时,长子夫妻次子都因病故去了,老母亲就由长子家二位儿子共同赡养直至老母亲过世。其中十来年,二个长房孙子都没有开口要求出嫁的姑姑及小叔帮忙奉养老人,姑姑们及小叔也会自发每天过来帮一些忙,有时给老母亲一些零用钱贴补一下。
谢谢邀请,老两口糊涂,儿女间最怕老人偏心不会处世,谁养老给谁也算可以,只要儿女们没意见就好,可事事难以预料,最好是共同赡养,共同分财产为好。这种情况协商解决吧,老伴有病去世谁管的,家庭内部的事涉及的太多了,没有绝对的公平,亲人们在一起商讨解决,也可以参考下法律规定,在亲情的基础上适当的通融一下,合情合理的解决问题。
谢谢邀请,问题有的复杂性,我觉得还是3个儿子共同抚养老人,关于收回房子应该从法律上讲应该可以,但从另一方面说第三儿子已经没了,还有个上学的孙子,一个女的应该比其他兄弟家困难点。要是现在老人还有百万存折估计抢着养~!!
首先,老爷子去世时是不是按约定由三儿子送终,如果是老爷子房产不能拿出来分割,应按照约定。其次,三儿子去世后,其财产包括房产按照三儿子遗产继承顺序继承,夫妻先分割一般一人一半,其中的一半是三儿子遗产,再由妻子,孩子,母平分,有老太太的分额。老太太剩下的孩子应有义务赡养老太太。房子不能再要回。
老太太的危旧房因拆迁置换新房而变更为小儿子夫妻俩,这已是事实的存在,任何人都未经小儿媳的答复都无法变更。但树有根水有源,老太太可以此为依据向法院要求追偿赔偿,比如养老的护理费用和居住问题,其余三个儿女无论原因如何或继承与否都应义务为母亲养老送终,这是法律的约束。而老太太也以此为由追溯开发商与小儿子签的置换房屋的协议未经老俩口的授权而过户的失责,虽然老太太过户给小儿子的房产无任何字据,但小儿子的房子是由当年的危旧房置换过来的铁的依据勿庸置疑,老太太因此既没房住也无人照料,相信最终的判决估计小儿媳会给老太太一定的经济补偿,仅此而已。
抱歉,国家对农村的新政策是什么?
1.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
2.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3.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
4.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按照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5.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
6.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7.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办法。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总结:针对这个问题我做出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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