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干部工作地坠楼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干部工作地坠楼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人在下班时间,在宿舍自己喝酒死亡,公司有责任吗?
证正能量传递!对于这个问答题目,打工人员的我有话作答。题主问到,工人在下班的时间里,回到职工宿舍喝酒死亡!公司要负责任吗? 我想题主能想到这么个问答题出来,应该是想达到一个不能在明面上的目的吧?依我讲:“凡是不能摆在明处的问题,都不可能得到很好的善终结果”!友友们你如果有什么其它的说法,请你在评论区里文明用语参加讨论。咱们想想:一个工人挣钱也是不容易!工作累了!为了缓解疲劳,经常也有些工人喝点小酒!上至公司下到小老板都没有明文规定不让工人喝点小酒的。《特别的工作除外》现今的社会人性化管理已经不错了!工人在工作时间里必定是不让喝酒后上班的!那么在工作时间外的时间里,因个人自身的情况下喝上一点酒!也不会被领导批评!至于你自身的原因喝酒过多引起死亡!总不能把全部责任归推到公司负责吧?难道工人喝酒时就他一个人在一起喝酒吗?还是有公司单位的领导干部们去到工人宿舍里硬劝工人多喝的呢?这些事情咱们要搞明了!才能有一个清楚划分责任的有利条件!不能人云亦云的跟随瞎起哄!免得亡者家属人员在失去亲人、正在伤心难过的时间里分析不清楚责任时!反而让一些不懂法律的人员瞎起哄!引起复杂麻烦的事件出来。给社会带来不良的影响!朋友们!您觉得我老民工讲的有道理。请加关并顶赞!谢谢!
从法律条文的角度来看,单位基本无责。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其他情形导致死亡的,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现在这是怎么了整天有杀人跳楼的是压力大造成的吗?
杀人与自杀古来有之,战场上自杀体现了军人的气概,林冲要杀人是入伙的条件,武松杀人是为报仇,社会上的自杀都是无能力解决自身的问题,所以都是很自然的事。至于整天有发生这样的事,一事因为发展太快,很多人气喘嘘嘘也起不上,二是网络传报快。有人说要砍房价,房价泡沫必破,谁敢破?
生活总会有这样那样的不如意,心态脆弱,抗挫能力差的人,一时想不开而寻短见。我想这样的事,应该是有了人类,就一直存在的,只是以前不象今天通讯发达,哪发生了事,同一时间你就能看到。所以说,没什么好奇怪的正常。这样的事发生,最好能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重视人的心里健康,及抗挫能力的教育。
这些极端事件的不断发生,主要原因是:人的感情世界的异化和崩塌造成的。
一个人如果居有正常的感情世界,再大的压力、再大的困难和挫折都不会被压垮、都不会阻止他前行的脚步!因为,正常、健全的感情世界,会给人源源不断的输入生命的动力和勇气、会不断的加强生命的责任。
一个人一旦异化、失去了感情世界,自然会失去生活的依托、失去生活的动力和勇气。
特别是:人类的感情世界是人生活、生存的起点、基础、依托,人的感情世界是:生命热情、激情的源泉!
现代人的所谓压力,很值得商榷和探讨。所谓生活压力要从生活基础上去看、去说,现在的生活基础与三、四十年前相对比已经不能同日而语了,可是为什么生活压力反而增大了呢?其实,是攀比、是虚荣心导致的压力!
要淡化压力、消除压力并不难,脚踏实地的站在自己的生活基础之上再出发,把爱情、亲情、友情时刻放在心中,让感情时刻牵挂、时刻温暖你的心,才能让心回归沉静远离虚浮,才能活出自己、活出自己的精彩!不要活在别人、他人的标准中、更不要活在别人的口中,活出自己才能最大程度上发挥自己的优势!
现代社会诱惑太多,虚伪的、虚假的太多,对那些短平快的信息千万不要过心,因为很多是毒鸡汤,真正对生活有意义的知识,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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