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名女幼师被杀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2名女幼师被杀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江西一男子因悲观厌世杀害一家5口,这一惨案暴露了哪些问题?
你说的这个杀家人案应该是我们小区吧?这是几年前的事了,并非你说的全是悲观厌世没能力生活!在杀家人前他们家新房装修好不到一年,是买的一楼200方左右复式,当时房价是2600-3000。真正的原因是男主染上了赌瘾,外面欠了高利货,回家问老婆拿钱被骂,小姨子也骂了他,当晚小姨子也带着小孩住在她家陪她姐。晚上就发生了一家5口被杀。被杀成员是他自己老婆和两孩子,小姨子母子共五人。他杀人后又会逃去深圳!杀死家人后他自又想苟且偷生。这是赌鬼没人性!
人,不要整天怨天怨地,自己好吃赖做就想天上掉馅饼!我住这里前天一男的把老婆杀了。小孩子八岁当时也在场。今天才明白女的是幼师,人还不错。男的以前卖肉,后来染上赌博。别的不用说,大家都明白了![发怒][发怒]
近些年,类似这样的恶性案件多次发生,其主要原因到底是什么?
我认为,应引起各方深入调查分析,综合分析,“悲观厌世”这四个字,用的准不准确?希望知晓整个案件的相关人员写出调研分析文章,告知社会。现在的问题是,这样类似的恶性案件出来后,消息满天飞,网络自媒体反反复复讲这个事,而主流媒体又没跟上。越是把这样的案件讲清楚,讲全面,正面引导,社会得到的教育越深刻。然而,人们很少看到对整个案件的事实、原因分析及应引起重视和对策建议。这样可减少那些为了争流量的反复吵作。
江西一男子因悲观厌世,杀害一家五口,暴露出来什么问题?我觉得题主有点把问题放大的企图。毕竟这种问题在全国只是个例,如果非要把他放大,我相信就题主这样的心态大概连觉都睡不着了。例如一个科学家用显微镜看到到处都是细菌,包括食物里边。结果这个科学家最后被饿死了。中国有十四亿人口,偶尔发生刑事案件也是有可能的。根本没必要把一些个例无限放大。因为每个人的心胸各有不同,不排除有人性格孤僻,容易走向极端,但我国总体来说,治安状况相比其他国家还是很出色的。那么美国每年就是枪杀案的死亡人数就高达几万,也没见到你去关心一下美国社会问题。所以不要把一件孤立事件去放大,唯恐天下不乱,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才是你最应该做到的。
看怎么分析,不同角度。但最主要还是暴露了这个人超级变态,变态到禽兽不如,他可以去死,以任何理由,但无权剥夺任何他人的生命!生命是平等的,我们都是生不由己,但死该由自己决定。
怎么看待黑龙江佳木斯虐童事件?
虐童事件并非首起,我也相信绝不会是最后一起,该如何防范于未然才是今后的工作重中之重!
一、法律层面评析。
目前幼童生父于某龙、继母曲某某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从案情来看女童伤势严重,虐待罪已经明显不足以达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按照虐待罪的兜底原则改为故意伤害罪没有任何问题。
其次从两人的作案情节、行为后果来看显然属于故意伤害罪中的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范畴,而且结合两人对受害人具有抚养抚育的义务,却违背义务侵害幼童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行为来看,情节依然相较于普通人侵害更为严重和恶劣。据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涉案的于某龙以及曲某某的刑罚想必非常重,至少该案可能会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二、从事后救济,事前救济看未来防止虐童事件。
此前的虐童事件并不是没有发生过,结合本案而言于某龙作为幼童的生父却在此前本身的教育过程中存在虐待的行为,更可以想象到曲某某作为继母对于幼童的心态。所以往往我们会发现虐童事件发生后往往都不会是第一次虐童,而是在案发前存在多次、反复、常态的虐童事件,但是为何直到幼童重伤才会被事后予以救济?
我想基于本案应当更多的思考如何防止虐童?
- 1.村委会、居委会甚至每一个公民发现他人存在虐待幼童行为,应当有义务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或者向街道、村委会、居委会反映,及时制止和缩小可能造成的严重侵害行为;
- 2.幼童的老师、医院的医生在发现幼童存在外伤且该外伤明显系人为形成的情况下即应当向其监护人进行核实,询问并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报案处理;
综上而言希望本案受害人能够渡过危险期,同时也希望对于侵害人予以严惩!另外希望更多的虐童案件能够通过事前救济的形式降低对幼童的损害程度,而不是往往总是在事后对于侵害人予以严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名女幼师被杀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名女幼师被杀害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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