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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童进入他人车内被困身亡,家属要求车主担责,你怎么看?
6月19日19时许,广州花都居民陈先生将小车停放在一民居院子里后离开。因其汽车遥控钥曾发生故障,无法确认车门是否锁上。第二天中午13时许,陈先生返回停车处时,发现有2名男童在其车内,已无任何反应,于是陈先生报了警。
经法医初步鉴定,2名男童体表均无外伤,结合现场勘验情况,分析为2名男童自行进入未锁车门的车内活动,过程中,触碰车内中控门锁按钮导致车门锁死,因年龄太小一名5岁、另一名4岁不懂脱困,长时间处于高温闷热环境导致脱水性休克死亡。
出事的2名男童一个4岁,一个5岁,是一对堂兄弟,且与陈先生还沾亲带故。出事那天是周末,两个孩子不用上学,家长也就放任孩子出去玩。直到吃午饭时才发现孩子不见了,酿发了这起悲剧。
这是一起典型的监护人监护不力导致的意外事故,但孩子家属却认为,车主有一定责任,因为是他的车不锁才导致小朋友进入车内,引起了这起事故。虽然目前孩子家长还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但言外之意不言而喻,肯定是要求陈先生给予赔偿的。
虽然我对两个孩子的意外去世也深表同情,但我还是要问一句:做为儿童监护人的父母干什么吃了?还有B脸要求赔偿?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职责】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再回头来说说车主该不该负责的事。刑法上的过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或者“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根据常理,车主停车后根本不可能会预料到车内闷死事故的发生,该事故属于意外事件。从刑事责任上来说,陈先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车主锁车或者不锁车,是对自己财产权的一种处置,法律没有要求车主离开务必上锁。而且车辆处于私有的民宅院子里,车主对事故的发生主观上不具有过错,停放车辆的行为也不是一个侵权行为,在民事责任上车主亦不承担侵权责任。
有人给家属出主意:既然陈先生的钥匙出现故障已有一个多月,他明知此事却不去解决,这种情形下车主难道一点责任也没有吗?并且还举出了2019年广西桂平市法院的一个审理案例,指出车主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
这是典型的偷换概念的不要脸行为。广西的案例是这样的:A先生驾车到桂平探亲时,将该车停放在村小学的球场上,A先生此后搭乘其他车离开。当天村里未满16周岁且有智力障得的蒋某顺,在无人注意时自己打开车门进入车内玩耍。下午17时许,有人发现蒋某顺被闷死在小车内。
广西法院认为,A先生疏忽大意,没有妥善管理好停放在公共场所的车辆,导致蒋某顺上车后不会开车门下车,被闷死在其车内,存在管理不善的过错,是造成本案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蒋某顺的父母,明知蒋某顺是智力障碍人员,却未能时刻尽到监护的义务,致使未能及时发现蒋某顺被困在车内,存在主要过错。确定按8:2的比例承担民事责任。车主陈某宇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请注意,广西的案例中,车辆停放的是公共场所,而这一次的陈先生,车子是停在院子里的,是他自己的私人空间,所以他没有义务必须关门落锁或者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他的车子没有停在公共场所,所以他也不必尽到公共安全义务。
现在的社会,只要出了事,总会要找人出来背锅的。这些年这样的例子不少。偷人家树上的果子吃,掉下树摔死了,要树的证人赔偿;偷钱被人追,自己心脏病犯了吓死了,也要见义勇为者赔偿;这种社会风气实在是不能提倡。虽然这件事的最后,还是要以警方和法院认定为准,但我真的希望看到陈先生不用承担责任的结果。只有这样,才能扭转败坏了的社会风气。
很坦白地说,我认为广州的这位车主是无辜的,如果要求其承担责任和赔偿是不合理的,而且车主这件事也已经给车主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虽然我们对出事的孩子表示同情和怜悯,但这种情感不能代替是非的判断,更不能代替法律的判断。
整个事件的过程,大家在警方的通报中应该看的很清楚,有几个关键信息点我们需要关注:
1、4岁和5岁的孩子,是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这两个孩子的父母才是第一监护人,他们才是最大的责任承担者。孩子那么小,脱离视线那么久都没有做到监护,这其中的责任缺失可想而知。
2、车主的车辆停放是在私人院子里,并非是在公共场合,也没有违法法律的规定,至于是否锁车那是自己的事情,而且也无法预见接下来可能会发生的事情。就好比居民家里的大门开着,突然有个小孩跑进来摔伤了,难不成还要找房主的责任吗?
3、车主对这件事没有主观过错,也并非蓄意为之,而且在发现到问题后也是第一时间报警处理了,和这两个孩子的离世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因此,很难说这件事车主需要去承担什么责任,反而车主还是受害者,出了这件事后,车主还会开这辆车吗?我相信是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正如网友所说:从此车主也不敢开这辆车了吧,总觉得乖乖的,所以两孩子家长应该赔钱给车主。
当然,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车主肯定不会表达要求赔偿的诉求,但是家长反过来要求车主赔偿的要求是说不过去的。虽然失去孩子是很痛心的事情,但事情已经发生了,还是要自我反思,不能把自身的责任推卸掉。
不过这件事也提醒了车主,车子停好后一定要确认是否锁车了,一方面防止物品和车辆被盗,另外一方面也防止未成年人进入导致不良后果。作为家长也要注意,未成年人的看管一定要到位,不要轻易让孩子脱离自己的视线,未成年人对安全是没有认知的,可能会遇到各种突然状况,生儿育女不易,照顾孩子的细节务必关注。
看到这个新闻,就让我想起四个字——人道主义。在这里,既然是问我的看法,我就要说,去你的人道主义!
事情的经过很简单,就是车主把车停好,但并没有上锁,两个熊孩子就趁机跑到车里面玩耍,结果触碰到了锁门的开关,就这样窒息而死。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车主有什么错?车主锁门不锁门管其他人什么事?忽然之间有两个男童死在他的车里面,估计车主也吓得是够呛,人家还没找男童的家长索赔精神损失费呢,这倒好,男童家长先要求打官司,要车主赔钱。
到最后,我相信很多人都能料到,不管法官还是吃瓜群众都会说:出于人道主义,还是赔一些钱吧,毕竟是两条生命啊。
类似的事情太多了,比如每年在水库游泳的熊孩子,都会有被淹死的情况发生,而无论是新闻还是相关管理者,都会提醒大家,不要在水库游泳,有危险,可是总有人没听,结果被淹死之后,就找相关方面要求赔偿。最后的结果就是,出于人道主义,相关方面还是赔了钱。
在这里我就要说了,什么人道主义?做错事情了就应该受到惩罚,而不是让没有过错的一方去承担责任!凭什么?如果不给不守规矩的人惩罚,那么将来他们,以及他们的孩子,家人,还会继续犯这样的错误,将自己犯错的代价,强加到别人身上,别人的钱就不是钱了吗?
那些说出于人道主义的,这笔钱如果让车主赔,恐怕不会少吧,在如今的经济环境下,任何人拿几万,十几万出来,都会肉疼,你们真的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车主家里面也困难,出这笔钱将会让他们的生活也陷入窘境,关键是,这是飞来横祸,车主完全没有任何责任,为什么要让人家去承担呢?男童的家长是怎么管孩子的,不出事你们不见影踪,出了事你们就跑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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