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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水一公交车与急救车相撞致1死14伤,事故责任如何界定?
近日甘肃一辆救护车,闯红灯撞上正在绿灯通行的公交车腰部。造成公交车失去控制撞断桥的护拦,坠入桥下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十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根据媒体视频显示,当时公交车是绿灯通行。救护车是闯红灯,但开启了警灯,视频好像没有听到警报声。救护车撞上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后,原地停了下来,而公交车并不幸运,失控坠入了桥下。
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不受红灯限制(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军车、以及特殊抢险作业车等)。但前提是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必须开启警灯和拉响警报,其他社会车辆应主动让行。
甘肃这起救护车闯红灯,将公交车撞入桥下,该事件应是救护车司机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闯红灯,所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和十几人受伤公交坠桥事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没有确保安全通行,闯红灯造成了交通事故,应该承担主责。如果救护车没有执行紧急任,闯红灯造成了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公交车虽然是绿灯,当听到了警报声或看见了救护闪着警灯,没有减速停车,让特种车辆优先通行,应该承担次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1人死亡或3人重伤,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司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面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监外执行。
提醒司机朋友们,无论你开的是救护车,也必须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特殊路权闯红灯通行。不然会造成严重交通事故,也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
急救车全责,公交车绿信号正常行驶,急救车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闯红灯,撞到了公交车的后轮位置,而且急救车没有减速,把公交车都能装翻车?!我想多说一句急救车司机:你的车飞的有点低呀!
救护车严重交通违章责任事故
公交车按绿灯正常行驶,行至一桥附近,右侧突然冲上来一辆救护车,撞上公交车,惯力使公交车撞坏护栏,公交车从桥上掉入水中,造成1死14伤的严重交通责任事故。
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特种车辆的优先通行权"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使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这里强调特种车辆包括医院的救护车(120急救车)"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也就是能安全通过的前提,前边有车和行人通过,不能以救护车特殊为由,硬往车和行人身上撞。不能以1死14人伤的惨重代价来救一人。把装满乘客的公交车撞下桥1死14伤,你这救护车也不能离开事故现场,更拖延时间了。撞上公交车那么大的力量,救护车本身没有损坏吗,拉的病人没受震动,危及生命吗?
责任如何界定?我说救护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什么特权。什么车什么人,都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1死14伤的责任救护车负全责,由救护车所在单位负责对1死14伤乘客的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道肇事罪的司法解释,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肇事司机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救护车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这件事是典型的特权,跟霸道遇到一起了。城市里面,公交车是最霸道的,救护车的特权驾驶员以为拉响了警灯就万事大吉了,在视频中看救护车的速度应该在60迈以上了吧?从这件事我感觉是体现了两位驾驶员的个人职业环境养成的心理问题,完全忘记了作为驾驶员的安全要求,我也是一名司机,在单位我一个人要开大小四台车,一直以来我觉得不出事耍特权,你很牛。出了事你自己是担不起的!
从视频画面看,公交车是绿灯直行,急救车是闯红灯,而且造成了公交车冲破护栏坠桥,导致1死14伤,肯定是救护车全责。虽然救护车救死扶伤重要,在一定情况下可以闯红灯,但是也要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能危及公共安全和自身的安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这其实是对“紧急避险”行为的法律规定,就是为了避免大的合法损失(如生命),而侵犯其他明显小的合法权益。这个案件明显是不符合条件的,因为侵害的权益不可控。
现实生活中,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应遵守交通规则,这是安全的前提,不管谁有怎样的特权,总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实施。但是该救护车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没有保证基本的安全,而贸然采取闯红灯的做法。他起码要确定没有车辆和行人通过的情况下,或者车辆和行人已经采取让行措施,才能闯红灯。
我们经常说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就是要求权力的实施有规范性,而不是有恃无恐、肆意妄为。当地管理部门如何处理,还有待调查。但从当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急救车明显超速、闯红灯,且造成人员伤亡,不仅仅是交通违规,司机很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或许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为我们敲响警钟,遵纪守法莫任性。
长春一救护车遇堵车患者死亡?医院:用时11分钟, 你怎么看?
这个视频之前看了,是因为学校门口孩子们在过马路,前面的车都在等孩子过斑马线,如果不礼让行人还会被罚款,所以没有车辆让行,个人认为如果120车的工作人员下车疏导交通我觉得可能不会造成很严重的损失
救护车闯红灯出车祸,致抢救病人当场死亡,谁来担责?
担责?我们谁说的都不算,法律会有公正的判决。
就“特权”车闯红灯一事,因为工作关系给部队做活儿,地方货车白天不允许出行,我们请求部队出车帮助解决。装完了工件我就上驾驶室和部队司机闲聊提到了可以闯红灯的事,司机说以前可以闯红灯,但必须在安全的情况下闯一闯,现在有新规定,不是部队紧急行动不允许闯红灯,如果出了事个人承担,也就是说特权车没有紧急情况也不允许闯红灯。
说,救护车救人应该可以闯红灯,但过路口时再急救也不该小80的开着不顾不看,导致车上病人因车祸而先走一步救护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抬上车时还倒着气儿呢,车祸把病人气儿倒回去了。同时绿灯方不避让救护车也脱不了干系。
人的命、天注定。这个病人就应那个时辰走,你是拖不回来的,紧紧是又给他人(后人)添了个堵而已。至于定责之事、俺不懂。我讲一个我们当地的一个真实案例,说这家病人急用一种在当地卫生院买不到的药,需去县级卫生院才能买得到,可是那个时代交通很不方便,就派人骑摩托车去购买,不巧的事半路上车胎不扎放气,这个放气时间也正是咽气时间,你说这不是命中注定吗?那有这么准的巧合。人总是要死的,到了寿终,无挽回。
肯定是救护车车主一方负责呀。难道还要病人家属、正常行驶车辆和交警担责?
虽然法律上赋予救护车在紧急情况下是可以闯红灯的,但前提必须是确保安全条件下。
如今出了安全事故,导致被抢救病人当场死亡,肯定是驾驶员当时操作不当,没有及时避让正常通行的车辆造成的。驾驶员的责任应该由救护车车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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