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救护车送错医院致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救护车送错医院致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救命还是害命?救护车闯红灯致人死亡是否需要担责?
这个问题有点不好回答,要看救护车出车的具体情况,过红绿灯路口前是否拉响了警报,被撞人是否老人或小孩,汽车闯红灯就等于行人是在绿灯指示下通过,首先肯定行人没有错,总而言之救护车是有责任的,只看前提条件如何而考量责任轻或重
救护车闯红灯出车祸,致抢救病人当场死亡,谁来担责?
救护车在接收急症病人时,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闯红灯。在通过路口时出车祸,那就是没有确保安全。救护车驾驶员要负主要责任,相撞车辆驾驶员虽说是绿灯通行,但是没有做到路口减速通行.应负次要责任。
担责?我们谁说的都不算,法律会有公正的判决。
就“特权”车闯红灯一事,因为工作关系给部队做活儿,地方货车白天不允许出行,我们请求部队出车帮助解决。装完了工件我就上驾驶室和部队司机闲聊提到了可以闯红灯的事,司机说以前可以闯红灯,但必须在安全的情况下闯一闯,现在有新规定,不是部队紧急行动不允许闯红灯,如果出了事个人承担,也就是说特权车没有紧急情况也不允许闯红灯。
说,救护车救人应该可以闯红灯,但过路口时再急救也不该小80的开着不顾不看,导致车上病人因车祸而先走一步救护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抬上车时还倒着气儿呢,车祸把病人气儿倒回去了。同时绿灯方不避让救护车也脱不了干系。
人的命、天注定。这个病人就应那个时辰走,你是拖不回来的,紧紧是又给他人(后人)添了个堵而已。至于定责之事、俺不懂。我讲一个我们当地的一个真实案例,说这家病人急用一种在当地卫生院买不到的药,需去县级卫生院才能买得到,可是那个时代交通很不方便,就派人骑摩托车去购买,不巧的事半路上车胎不扎放气,这个放气时间也正是咽气时间,你说这不是命中注定吗?那有这么准的巧合。人总是要死的,到了寿终,无挽回。
沈旭华的死亡原因?
警方已认定意外发生在2002年8月1日晚8时左右,当时沈旭华在一家餐厅吃饭,并订了二楼紧邻消防通道两米的12号包间。
席间,沈旭华的手机响起,包间较嘈杂,她边接电话边走出包间,来到了消防通道门旁,并推门进去,不料尚未完工的消防通道不仅没有灯,而且没有栏杆,沈旭华在一步之后就从二楼直接摔到了一楼。40分钟后,一位送装修材料的工人才发现了沈旭华。警方和120急救车随后将沈旭华送到北京安贞医院,抢救19天后,北京时间2002年8月20日19时10分,沈旭华因为弥漫性脑出血而永远的离去了。
排除了其他刑事案件的可能性。经警方认定,张生记消防通道门上贴的“消防通道,非紧急情况严禁使用”字样,是在事故后贴上去的。
沈旭华意外死亡事件代理律师向记者展示了事故发生后第三天,其家人在张生记拍摄到的现场录像。从录像中可以了解到,从消防通道门出去的平台边缘距门不足20厘米,在事发前这里没有护栏,也没有灯,而二楼到一楼的空中距离约有4米多。
120急救车来了人已经死亡,逝者家属是否有权选择尸体送哪里?
有权利,你说送哪儿就送哪儿。用丧葬一条龙的人就行了。
像你题中所提到的问题主要还是怕没有死亡证明后续办一些其他手续不方便。所以才委曲求全。
第一,死者是在120来之前死病逝的,
第二,死者是在家中病逝。
这两点说明死者病逝和120是没有关系的。这种死亡可以去社区开的。如果你是在村里户口,只需要让村委的人跟着去乡卫生院开就行。
他们为什么要把你们弄到离家远的地方呢,因为回扣的问题。这里面利润空间特别大,你那8800估计有6000左右是利润。而且丧事儿很少有讨价还价的。我们这边基本不让讨价还价,说是丧事讨价还价对死者不尊重。另外办丧事儿太小气了会被人耻笑。
所以为了利益。。。。。。啥也不说了。
一些人在利益面前很可恨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救护车送错医院致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救护车送错医院致死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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