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子赴瑞士安乐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女子赴瑞士安乐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04岁科学家赴瑞士安乐死,你怎么看安乐死这件事?
上海科技报科普问答主持人:主任记者 吴苡婷
对于104岁科学家的做法,我还是能够理解的,一个人活得长寿是福气,也是需要一种勇气的,平时我们就会发现,当我们身边的亲朋好友有人去世的时候,内心是非常痛苦和伤心的,因为那是一种感情上的永别,再也无法相遇和碰面。如果长寿你就要承受住自己绝大部分甚至所有同时代亲朋好友离去的伤痛。活着活着就剩下一个孤独的人,没有人叙旧,没有人可以聊聊,到老了你有时候会想起当年的仇家和死对头,但是当你发现他们也离去的时候,那种孤独感必定是油然而生,因为你和他们的恩恩怨怨已经消失在历史烟雾中,只是化成了你脑海里的一丝回忆。
如果你没有子女,没有孙辈的陪伴,身体一点一点地衰弱下去,生活逐渐无法自理,这样的生活是非常非常艰难的,如果是一个自尊心特别强的人,如果沦落到如此境地,内心的痛苦感是非常强烈的,当无法改变现状,又非常孤独时候,选择安乐死就是内心向往的一条道路了。
安乐死一直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话题,因为涉及到伦理,一般来说,我们无权结束某个人的生命,就算是每况愈下,从伦理角度来看,医务工作者还是要竭尽全力地挽救生命,让病人能够活下来。很多人也同时认为需要预防某些人打着安乐死的招牌,启动别有用心的谋杀行动。但是如果未来中国也出现一些类似的头脑清醒的高龄的高级知识分子想要理性的结束生命的时候,我们该如何抉择呢?未来中国即将进入深层次老龄化,这样的问题出现的概率也许会很大。如何让一批超高龄的老人能够舒缓心灵,能够坚强地活下去?是否有人陪伴他们,给他们带去快乐?如何去评判自主要求的安乐死?这需要相关部门的讨论和决策。
相对于生命的长度我更在乎生命的质量和尊严。我们没有权利去评价别人的人生,苦与乐,生与死,爱与恨对每个人意义都不同。我的父亲卧床9年,除了眼皮可以动,全身都无法活动,但思维清晰。我无法体验他的痛苦,但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年,我知道他渴望死亡;我的母亲癌症死亡,在生命的最后几个月里她几次哀求我让她死去,因为她痛的受不了了。
我没有办法帮助他们。我至今仍无法放下他们。
如果当时不是我坚持抢救父亲,我的母亲就不会在以后的9年中那么辛苦,不止是肉体,还包括精神。她也不会因为劳累早早的离开这个世界……
我是护士30多年来看到了很多生死离别,有婴幼儿,年青人,中年人,老年人。对于那些年纪轻轻就被疾病折磨而死或是由于车祸事故而死的人,没有把他们的生命挽救回来我们感到非常惋惜。但是对于那些植物人,老年人又得了不治之症,没有生活质量,需要用医疗器械维持生命的人。活着没有尊严的患者,彩取安乐死,是对他们生命的尊重。是为了减轻他们的痛苦。同时也减轻他们家庭的负担。
动物的生与死本质相同。人作为高等动物更懂获得最大幸福,尽量避免痛苦的方法。在生不如死的境况中,应该尽快结束生命,减轻痛苦的折磨。在死亡线争扎的人缺乏结束生命的能力,需要依赖亲人或代劳旁人帮助才能实现死亡的愿望。在我国刑法规定正常人剥夺无辜他人的生命都属犯罪。所以无人敢于帮助他人死亡。因此需要国家立法机关对此立法,使那部分生不如死的可怜人早日脱离痛苦,通过口头或出面申请后,得到核准予以帮助其结束生命。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Po主提到的这则新闻我也看了,里面提到一个场景很让人心酸。
这位澳大利亚的科学家古德尔,在他104岁生日当天,说“我不快乐,我很后悔活到这么久,我更希望再年轻个二、三十岁”。
随着年纪越来越大,老人视力下降,行动能力下降,衰老让他无法阅读电子邮件,不能打网球,不能去参加业余剧场的彩排,甚至无法独自过马路。他不小心在地板上摔倒,因为独居,在地板上躺了两天才被清洁工发现送去医院。
他的大多数朋友,也已经不在人世了。
这样的生活,对于老人来说其实是没有质量,也没有尊严的。
安乐死其实是给了这样的老人一个选择的权利,选择用平静而体面的方式结束人生。
其实大多数支持安乐死人应该都是抱着这样的想法,生老病死都是人生必经之路,在某些境况下,有尊严的死去,总比苟延残喘活着好。
虽然我个人是支持安乐死的,但是呢,我也觉得如果在社会这个层面上把安乐死合法化,还是有很多障碍的,涉及到一系列医学问题,法律问题,伦理道德问题。
比如说,患者的“自愿”该如何去界定?如果他是在极度疼痛的情况下表达了安乐死的意愿,那算数吗?
比如说,医生的天职被认为是救死扶伤,那对病人实施安乐死这个行为,即使征得了病人的同意,是否算是某种意义上的故意杀人行为,并且有悖于医生的职业道德呢?
比如说,丧失了或者不具备表达能力的植物人,婴儿,是否能够对他们实施安乐死?依照家属或者监护人的医院对他们实施安乐死,是不是剥夺了他们生存的权利?
在中国呢,阻拦安乐死实施的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孝。
中国几千年的孝道,就是儿女应当为父母养老送终,如果儿女支持父母安乐死的决定,一方面很多儿女过不了自己心里的坎,觉得这是对父母不孝。另一方面周围人也可能会指指点点,觉得儿女是为了逃避责任才同意父母安乐死。
因为牵涉到太多复杂的问题,现在大多数国家仍然是不支持安乐死,或者是病人自主服用药物的协助自杀。目前只有几个欧洲国家,瑞士、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允许实施安乐死,而且也要经过非常严格的程序,反复确认才能实施。
世界上哪些国家允许安乐死?
已立法合法安乐死的地方: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的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等地。
奥地利、丹麦、法国、德国、匈牙利、挪威、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和瑞士10国。允许“被动”安乐死,只准终止为延续个人生命而治疗的做法。
2017年10月22日,韩国保健福祉部称,从2017年10月23日至2018年1月15日将试行《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也称《安乐死法》),临终患者可以自己决定是否继续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
实施安乐死的有哪些国家,合不合法?
目前,积极安乐死只在荷兰和比利时合法。瑞士和美国俄勒冈州的法律则允许间接或消极安乐死。美国俄勒冈州是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安乐死合法的地方。1994年,该州通过一项法令,允许医生为只有半年存活期的绝症病人提供他们要求的致死药物。自这项法令1997年生效以来,已有200名绝症病人在该州实行了安乐死。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目前正在仿效俄勒冈州制定类似的法令。 世界上第一个将积极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是荷兰,比利时则紧随其后。2002年9月23日,荷兰取消了对有条件安乐死实施者的刑罚。目前,比利时和荷兰都准备就婴儿和痴呆患者安乐死问题立法。 瑞士允许消极安乐死,并成立了一个帮助他人死亡的专门协会。英国上院正在审理一项允许自愿安乐死的法案。在日本,有条件的安乐死于1995年得到最高法院许可。哥伦比亚则于1997年立法确认安乐死是临终病人的一项权利。 法国青年樊尚•安贝尔的母亲曾帮助儿子安乐死,这促使法国议会于2005年通过一项法令,给予没有希望治愈或处于垂死阶段的病人选择死亡的权利。 澳大利亚北部地区曾短期承认安乐死合法。有关法令于1996年7月生效,但于1997年3月被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废止。 在全球各地,有很多人为安乐死合法化奔走呼号,但也有很多人坚决反对安乐死。在反对安乐死的人看来,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他人死亡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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