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梅姨案最后一个孩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梅姨案最后一个孩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通过梅姨案件,人贩子该判死刑吗?
这样的梅姨,天地共愤,如果能体谅到丢失或拿自家病秧子偷换别人家健康孩子家庭的痛苦,判它死刑一百次也不为过。
但目前为止,梅姨只限于一个画像,为什么不严查追下去,让真正的梅姨现身,看看到底是长什么样的恶魔~
建议判死刑,包括制售假药假酒假种子楼房道路施工造假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等,学习泰国法律,自律处以死刑!才可有效遏制违法,否则就是普通人受侵害,国家受损失,人民不满意!
拐卖儿童,毁的不只是孩子,还毁了孩子一家人,也就是说这个行为同时严重伤害多人,直致有人家破人亡。所以,我认为应该把这个罪纳入重罪,就象抢劫罪。抢起罪,起刑就是有期徒刑三年。所以,拐卖儿童罪,也应该起刑三年。然后,打击面,不应该只是拐卖的人,还要包括买的人。这个罪之所以存在,因为有利益,拐的人有钱攥,买的人有孩子得。只有双重打击,才能遏制拐卖儿童的行为。
通过梅姨案件,人贩子该判死刑吗?
我说她该判死刑,且判十次死刑都不多,贩走一个孩子,这个家庭就破碎了,亲人的一生,都活在痛苦之中。
但我说她该判死刑有用吗?
这样的问题法官的回答才是经典的。
凡是案件都讲证据,就拿轰动中国的“劳用之”案件,有人说她早就该判死刑了,有用吗?一审,二宙,死刑复核了。
人家律师还争取呢?百香果女孩被奸后挖眼,手段特别残忍,大家都说凶手该死刑,但不也是个死缓?梅姨死刑不死刑,由法官说了算。
网友说的只是猜测。
贩卖濒危野生动物都要判刑呢。🦊😹🦅🐳🦜🦜何况是贩卖人口呢。不是死刑也当重罪。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可执行死刑。人贩子直接,间接给人带耒的恶果等同于间接杀人!不根除不足以平民愤!正因法律的宽容导致人口贩卖屡禁不绝。是时候出手了。杀一儆百出重拳还人民一个清朗的天空。👿👍👍👍对对对[浮云][浮云][浮云]
关于梅姨的资料?
“梅姨”,真实姓名不详,曾用名潘冬梅,平时以红娘为生,暗地里还倒卖孩子。现约65岁,身高1.5米,讲粤语,会客家话,曾长期在增城、韶关新丰等地区活动,涉嫌多起拐卖案件。
如何看待广州警方通报称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梅姨是否存在?梅姨真的存在吗?
从证据角度来看,只能说没有充分证据证实梅姨存在;从感性角度,感觉梅姨存在。
说梅姨存在最早来源于张维平(拐卖申聪的主犯),其供述:拐卖的小孩都是通过“梅姨”卖出,其是十多年前在增城租住时通过隔壁两位老人介绍认识的“梅姨”;“梅姨”带他去过一个农户家,他待了一会就走了,感觉“梅姨”和这个农民大哥是男女朋友。
后来,公安机关带张维平找到当年认识“梅姨”的两位老人,但是一人已经去世,一人处于老年痴呆状态。公安机关又带张维平找到当年和“梅姨”交往的男友。该老人称,其20年前与一名50岁的妇女交往,六七年前没有联系了,并称该妇女叫“潘冬梅”。但警方未能查询到符合年龄等特征的“潘冬梅”。
封面新闻曾经对“梅姨”的男朋友(化名王华)进行调查报道,王华称:
潘冬梅五十多岁女人,丈夫去世,守寡多年,个子不高,有点胖,皮肤比较黑,但衣着光鲜。爱打扮,每次她回来,都穿着不同颜色的衣服。她说快了,我就听不懂。反正不是本地口音,也不是惠州口音。问她是哪里人,她一会儿说是韶关人,一会儿说是新丰人。当时,王华希望“潘冬梅”如实告诉其家庭情况,并且留下来,跟他一起好好过日子。“潘冬梅”却支支吾吾,不愿意。有一两次,王华半开玩笑地让“潘冬梅”把身份证拿出来看看,但“潘冬梅”把包一拽,黑着脸说,“看什么看,有什么好看的”。“潘冬梅”总是行踪神神秘秘,来之前从来不通知,走的时候也不打招呼,有时一走就是几个月没有音讯。突然回来,住上几天,早上醒来,她又不见了”。有一次,“潘冬梅”带过一个四五岁小女孩来家里,称女孩是“哥哥的女儿”。
在庭上,张维平作被告人最后陈述时说:“希望法院从重判决,判我死刑,立即执行。”俗话说,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其说梅姨存在,还是很有可信性的。他说的两个人老人、梅姨的男朋友最后也找到了,说明这些情况他没说谎。而且梅姨男朋友说的梅姨特征与张维平说的基本一样,说的潘冬梅的人设也比较符合一个人贩子的形象。网上疯传的梅姨画像也都给张维平、梅姨的男朋友辨认过,虽然有些差异,但都说有一定相似。所以说,梅姨这个人存在的可能性还是有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梅姨案最后一个孩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梅姨案最后一个孩子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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