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梅姨案最后一个孩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梅姨案最后一个孩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通过梅姨案件,人贩子该判死刑吗?
“梅姨拐卖儿童案”两名人贩于今日被执行死刑,这是一件令人欣慰的消息。拐卖儿童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受害儿童和其家庭造成了无法估量的痛苦和伤害。因此,我认为人贩就是应该被死刑的。
首先,拐卖儿童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对受害者的人身和心理健康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害。尤其是幼小的儿童更加脆弱和无助,他们往往不能理解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更不能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因此,犯罪分子的行为是极其卑劣和残忍的,他们不应该被容忍,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其次,拐卖儿童是一种极其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分子往往通过拐卖儿童谋取不义之财,从而产生了一种恶性循环。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因此,对于这种犯罪行为,我们不能采取温和的态度,必须对其进行严厉的打击和惩治。
最后,对于拐卖儿童犯罪行为,应该采取最严厉的刑罚。犯罪分子的行为对于受害者和其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影响,这种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一般刑事犯罪的范畴。因此,我认为人贩应该被判处死刑,以达到维护社会公正和惩罚罪犯的目的。虽然死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但是对于这种犯罪行为,我们必须采取最严厉的措施,以防止类似的犯罪行为再次发生。
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拐卖儿童问题在现代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尽管各种法律和法规已经制定出来,但是人贩依然存在,而且在某些地区,情况还非常严峻。
除了判处死刑,我们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打击和预防拐卖儿童犯罪。比如,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和教育,提高公众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认识和警觉性,加强警方和社会各界的合作和协作等等。这些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拐卖儿童的行为,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和利益。
总之,拐卖儿童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必须受到最严厉的惩罚。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打击和预防拐卖儿童犯罪,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和利益。
一百个支持判人贩子死刑,立即执行,拍手称快!事实摆在眼前,人贩子与贩毒分子有一个共同点,害得人家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你说,这样的人还有必要留在人间吗?针不刺到自己的身上,根本不知道有多痛。曾经有一个真实新闻,一个八岁的儿子在街上走失,这对夫妻为了寻找自己的孩子,几乎走遍全中国,花费了十五的时间,可能由于他们的真心吧,感动了老天爷,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寻找儿子的第十五年,由于当地政府的重视,他们夫妻俩终于找到了失散了十五年的儿子,正巧赶上了儿子结婚的当天,养父母是一对不育的老人,唉,初次相见,自然的父母和儿子抱头痛哭,到了后来,父母问儿子可以回去吗?儿子:我不想回去了,这里就是我的家,我要瞻养养父养母,是他们把我抚养成人,当时作为父母的他们,泪流满面,悔恨交加,这,又能怪谁呢?心酸!感慨万千!
贩卖婦女,贩卖小孩,本身就是害人伤尽天良,对社会对民家造成无法比喻的伤害犯罪,必须严惩。
梅姨案的判决是对人贩子敲警钟,对社会那些不法分子的震吓,一旦具有贩人囗者,必给以极刑,人心安,社会安。
通过梅姨案件,人贩子该判死刑吗?
我说她该判死刑,且判十次死刑都不多,贩走一个孩子,这个家庭就破碎了,亲人的一生,都活在痛苦之中。
但我说她该判死刑有用吗?
这样的问题法官的回答才是经典的。
凡是案件都讲证据,就拿轰动中国的“劳用之”案件,有人说她早就该判死刑了,有用吗?一审,二宙,死刑复核了。
人家律师还争取呢?百香果女孩被奸后挖眼,手段特别残忍,大家都说凶手该死刑,但不也是个死缓?梅姨死刑不死刑,由法官说了算。
网友说的只是猜测。
拐卖儿童,毁的不只是孩子,还毁了孩子一家人,也就是说这个行为同时严重伤害多人,直致有人家破人亡。所以,我认为应该把这个罪纳入重罪,就象抢劫罪。抢起罪,起刑就是有期徒刑三年。所以,拐卖儿童罪,也应该起刑三年。然后,打击面,不应该只是拐卖的人,还要包括买的人。这个罪之所以存在,因为有利益,拐的人有钱攥,买的人有孩子得。只有双重打击,才能遏制拐卖儿童的行为。
梅姨案2名人贩子被执行死刑,贩卖人口罪能判死刑吗?
梅姨2名人贩头子被执行死刑,真是大快人心,坚持支持。这些人口贩子,丧尽天良,为自己一己私欲,贩卖孩子。不想一想失去亲生孩子的父母有多么痛苦?对于孩子的打击有多么大?等于是毁了孩子的一生。
做这些伤天害理的事情,国家出重拳整治完全是正确的,致于贩卖人口罪能不能判为死刑,这是国家司法部的事情,是国家公检法责任,我们小小老百姓相信国家公检政策,相信国家公检机关就行了。作为我个人来说,是非常支持这个死刑判决!
答:情节严重的,罪大恶极的,民愤极大的,屡教不改的,当然会判死刑了,更何况现在的刑法加大了对人贩子的打击力度和惩治力度,以此来彰显法律的威严,震慑贩卖人口,丧尽天良的人贩子,确保广大儿童及妇女的人身安全,做到以法论处,违法必究。
因此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奉劝那些个丧尽天良的人贩子,尽快改邪归正,尽快洗新革面。否则害人害己,遗臭万年。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违法,一旦犯法,一旦伤及到他人的生命,尤其是贩卖人囗,就必须接受死刑和极刑的重处,罪有应得,罪不可饶,罪该万死。
梅姨案2位人贩子被执行死刑,大得人心,大快人心。同时给那些个社会上的人贩子敲响了警钟。警钟拉响,警钟威严。严打重判,严肃法纪。应常抓不懈,应一打到底,方能彻底制服人贩子,让人贩子得到应有的惩罚,确保社会的和谐与安宁,利国利民更利家。
关于梅姨的资料?
“梅姨”,真实姓名不详,曾用名潘冬梅,平时以红娘为生,暗地里还倒卖孩子。现约65岁,身高1.5米,讲粤语,会客家话,曾长期在增城、韶关新丰等地区活动,涉嫌多起拐卖案件。
梅姨案件新进展,人贩子太可恨,拐卖儿童不认家人,买家有罪吗?
多年以前有一句广告词,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这个广告词,大牌明星做的广告,成龙,姚明,都做过这个广告。
买卖人口,历朝历代都是重罪,买卖,买卖,买,和卖都是罪恶滔天的大罪,所以卖和买同罪,都🈶罪,而且应该是重罪。
谢:头条问答邀请!
只能说人犯子太可恨太狡猾,从卖孩子的时候就已经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已告知买家,孩子们被拐卖的时候还太小,记忆力尚不完善,随着孩子的成长不认家人有情可原,现在科技非常强大,可做DNA鉴定,必定能家庭团圆的,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对于拐卖人口犯罪必须支持买卖同罪,所以买家也同样追究刑事责任
人贩子可恨,虽死不足以赎其罪。买家亦有罪,如果没有人买,拐卖行为也不会存在。花钱买人,本来就是帮助了人贩子的犯罪行为。还应该看是否已上户口,谁给上的?被拐儿童如果不认自己的家人,也不能留在买入家庭,应该由民政局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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