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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江西曾春亮杀人案一审被判死刑?
2021年1月11日,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对依法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至此,自2020年8月8日起,在6天之内杀害3人,重伤1人的曾春亮,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尽快枪毙我吧”是曾春亮对法官做的最后陈述,无论是真心认罪伏法,还是急于“求死”,不久的将来,曾春亮都将用命去向那些无辜被他杀害之人赎罪。
多年的监狱生活,没有让他洗心革面
曾春亮在犯下滔天大罪之前,前前后后在监狱中度过了十几年的时间,大多数犯罪行为都是盗窃。
盗窃,无非就是因为好吃懒做,想要不劳而获,既不想付出辛劳,又想得到钱财。大部分盗窃之人都是这样的心理,并且伴有一些不良嗜好。
曾春亮也有,他有赌博的嗜好,之前多是因为嗜赌,没钱了就去偷,偷完没被抓就继续赌,周而复始。
在最后一次刑满释放后,偷盗的恶习在他身上依然没有改掉。不要以身上没钱当成盗窃的理由,天上不会掉钱,每个人的钱都是靠双手一分一分挣来的。
当他再次重操旧业的时候,谁都没想到,事情会朝着另外一个方向发展。
2020年7月21日,他来到被害人熊某美家想要盗窃财物,谁知竟然在熊某美家睡着了。当熊某美发现他的时候,叫来了儿子康某帅,双方发生打斗。曾春亮刺伤康某帅手掌之后,逃离现场。在逃跑之前,他曾威胁被害人,敢报警就杀其全家。
被害人随即报警,而得到消息的曾春亮在8月7日再次潜回康家,意图报复康某帅。8月8日,没有等到康某帅的曾春亮开始对其家人实施残忍的报复行为,先后将康某帅的父母(康某国和熊某美)杀死,把康某帅的外甥伤害致重伤。
8月13日,曾春亮本欲去报复一个村干部,可是因为进错房间,将驻村扶贫干部桂某平残忍杀害,之后躲进附近的山上,直到下山被抓。
社会危害性极大
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这是那些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身上共有的“特征”,而社会危害性极大,则是最关键的因素。
从字面意思就很容易理解,这样的人,因为心理已经扭曲,别说三观,就连基本的人性已经丧失,随时都可能对无辜者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曾春亮初次进入被害人加盗窃,被发现后先伤人,再威胁。在得知对方报警之后,恶意报复,行凶杀人。
至于说网上有些人说被害人不该报警,这是错误的,这样的想法只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给我们的正常生活带来隐患。
如果人人都对犯罪分子忍气吞声,一味委曲求全,那么将会是整个社会的悲哀。而身处这个社会当中,难保哪一天我们也会受到犯罪分子的伤害。
因为对方报警,曾春亮就报复杀人。因为已经背负命案,在曾春亮看来,一不做二不休,多杀一人也没什么不同。所以他又错把桂某平当成仇人杀害。
后来的他,对于生命的漠视,对于法律的藐视,表现的淋漓尽致。在被抓之时,他表情自然,面带微笑,你丝毫感觉不到他是一个杀人犯。而在法庭上那句“尽快枪毙我吧”,也充分显示出他那种无所谓的态度。
他的罪行,他的手段,他的态度,都适用于死刑。
刚刚出狱又重新犯罪,这样的案件时有发生,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我们的监狱在改成罪犯的过程中,能不能对罪犯出狱时的认罪态度,思想转化程度,有无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做一个评估。对那些确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分子,可以提醒其居住地公安部门予以监视。也可在电视上公布照片,提醒社会防范。
曾春亮虽然被判死刑,大快人心,但是无辜受害几人无法再活过来,如果当初受害者报警能够得到重视,也就不会造成这么多人的惨剧。
曾春亮本来就是有前科出狱的被放出来还不安分,害死几条人命,曾春亮开庭被判死刑后,康乐莹给自己父母微信发消息说曾春亮终于付出了代价,可是她的父母却再也回不来了。
曾春亮被判死刑是意料之中的事,如果恶徒如果还让他逍遥法外这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事,在开庭的时候受害者女儿康乐莹没有出席,主要是为了不想看到曾春亮这个恶魔的嘴脸。
曾春亮这个人可怜,可悲更可恨,从小条件条件不好,寄人篱下生活,后又交友不慎,小偷小摸,好吃懒做,不思悔改,最后犯下滔天大罪。
这也让我们思考一个问题,像那些并不是犯很严重错误的人,判刑出狱后,因为和社会脱节多年,又有前科,出狱后不好找工作,很多用人单位都会因为有案底拒绝,只能做些苦力活,也可能会受到人们的鄙视瞧不起。
有些人是真心想悔过,但是因为被世人的鄙夷和出来后工作问题,都会导致这些人从新走到那条路上,所以建议在出狱时应该先培训并且出狱后除了公安机关,其他单位查不到别人的以前犯罪记录,不然像那些想改过的人还是会再入歧途。
在2020年8月份轰动全国的江西连杀3人的曾春亮案件,于2021年1月11号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盗窃等罪一案,法庭当庭宣判曾春亮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不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人民币2万,这个判决真的大快人心,平民愤,让死者瞑目,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
曾春亮案件始末
2020年7月份刚刑满释放的曾春亮接连两次潜入康某家行窃,在康家的三口睡觉的时候被康家人发现,双方发生了激烈的肢体冲突,康家人通过报警解决,还警告曾春亮如果再来就让警察抓他,这些话深深的刺激了曾春亮,他害怕再回到监狱,就产生了报复心理,于是在8月8号偷摸潜入康家,用铁锤残忍的杀害了两位老人,重伤一个小孩,曾春亮在行凶后潜逃,在逃亡第五天的时候,也就是8月13日将驻村扶贫干部桂某某残忍杀害。
曾春亮案件当时引起了全国的轰动,因为他是当地土生土长的人,非常熟悉周边的地形,抓捕难度很大,而且曾春亮是惯偷,心理素质非常强大,具有很强的反侦查的能力,胆子大,善于隐藏自己,在当时警方出动了上千人的警力进行大规模的搜山追逃,在各个村口设卡拦截检查,当时曾春亮的残忍行为引起了当地人们心里的极度恐慌,村民们为了早日抓大他自发的组织巡逻队,配合警方抓捕。
在8月16号曾春亮乔装打扮自己,戴着帽子骑着摩托车想蒙混过关,逃脱警方的追捕,可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设卡的特警当场就发现了他,将他缉拿归案,当时的曾春亮精神状况非常好,而且衣着整洁,面部非常干净,而且当他被抓的时候还挑衅警方说:我要是不下山,你们这辈子都抓不到我,曾春亮得有多狂,自己都被抓了还用挑衅的态度面对警方,他犯下的滔天罪行必须接受国家法律的制裁。
曾春亮被判处死刑
曾春亮案件经过警方半年多的调查取证,已经当时曾春亮的家人称他有精神类疾病,但是经过专业的医学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曾春亮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完整,不存在具有精神病的特征,是完全能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
2021年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曾春亮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等罪名,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曾春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罚金两万元人民币,曾春亮当庭表示不上诉。
曾春亮被判死刑,真的是大快人心,还社会一个正义,让死者可是安息了,让在这半年多始忍受失去亲人的痛苦煎熬的痛苦终于可以放下了,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
小黑对这件事看法
曾春亮被判死刑真的是民心所向,因为他犯下的最不可饶恕,他就是一个杀人不眨呀的恶魔,他这种极具变态的反社会的人格对当今社会是一个大的威胁,他必须要为他的残忍,对人生命冷漠的行为付出代价,接受国家法律的制裁。
这件事现在想起来真的非常气愤,两个老人本应享受晚年幸福生活,孩子还没好好感受这个世界的美好,你怎么就忍心下的死手,难道你没有父母吗?你没有兄弟姐妹吗?你的兄弟姐妹没有孩子吗?你对人性太冷漠了,无情,自私自利,毫无人性可言,你就是杀人不眨眼的冷血恶魔呀。
还有你对驻村干部的残忍杀害,那可是抹脖一刀致命呀,驻村干部与你无冤无仇,你们没有任何的交集,只是因为他无意发现了你,你担心你被暴露了,就残忍的杀害,驻村干部桂某某也是有妻子,孩子的,他的家人还在等他吃饭,就是因为你让这个一切都不存在了,变成了泡沫。
在六天内连杀三人,你罪加一等,不可饶恕,只有判处死刑才能让无辜的死者安息。
曾春亮案件给我们的警示
一:孩子的家庭教育很重要,一定要重视,曾春亮从小就缺乏父母的关心,没有接受很好的家庭教育,导致性格的缺失和极端。
二:人在外面,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当自己遇到危险了,要学会如何保护自己,千万不要激怒坏人,要和他们打迂回战术,找准机会逃脱出去。
最后请记住:人间正道是沧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人民的正义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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