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孩和同学出游溺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女孩和同学出游溺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针对双胞胎女儿青岛旅游时在海边溺亡,您觉得父母需要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孩子的父母做为孩子的监护人,毫无疑问,必须对孩子的人身安全负责。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由于孩子都是未成年人,身体、心智发育不成熟,对于生活环境中潜在危险没有判别能力,所以需要监护人悉心看护,才能远离危险,健康成长。
在青岛海滩溺水而亡的双胞胎的母亲,本来带孩子是出来度假的。然而她忽略了海滩的潜在危险。出事的海滩是禁止戏水游泳的野滩,青岛本地人都不去玩耍。而这位母亲,在孩子出事时,却在玩手机,发朋友圈。正是由于她的疏忽大意,致使孩子远离她的视线,从而使孩子处于危险状态。危险的发生,往往时瞬间一刻。正是她发朋友圈的一刻,孩子已经出事,而她却不知道。因此,这位母亲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必须对孩子的人身安全负主要责任。因为这个海滩,不是有人管理的海滩,不是收费的海滩,没有人有义务对你的孩子的安全负责,除了父母。
这样的悲剧,已经不是一次出现了。在这里,
我真心的提醒各位孩子的父母,无论何时何地,一定要照看好你的孩子!
这件事母亲肯定是有一定责任了,是毫无疑问的啦。但是,孩子的母亲也不希望双胞胎姐妹溺水身亡,在双胞胎姐妹溺水当中,母亲正在发朋友圈,一时忽略了孩子,造成了孩子溺水身亡,属于过失伤害罪,也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在此希望所有的家长带孩子出去玩的同时,不管到哪都要看好孩子,注意孩子的安全,这位双胞胎的母亲没了孩子,是不是悔恨终生的,毕竟养育孩子长大不容易,而且双胞胎姐妹都8岁了,希望今后一定引以为戒,不再犯类次的错误,也希望所有的家长对待孩子都要专心一点。
曾看到一位母亲也是在玩手机,在游泳池里五岁的女儿就在她的后边溺水身亡了,这不就是母亲专心玩手机造成的吗?太不应该了。希望每个母亲放下手中的手机,照顾好自己的孩子,希望每个家庭的孩子在每时每刻、每天、每年、没有任何危险中长大。
当然得承担责任,孩子还小意识不到身边的危险,如果家长能多注意注意孩子可能就不会发生了,还有就是安全教育的欠缺。当然孩子的父母现在是最痛苦的,我觉得现在重要的是通过这件事让人们得到了什么样的反思和意识,而不是纠缠在谁与谁的责任中,既然事情已经发生,我们能做的就是吸取教训以后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最后祝愿遇事家庭能够早日走出阴霾,继续好好的生活。
一对双胞胎姐妹,青岛旅游是海边溺亡究竟是谁之过?
每到暑假青少年儿童溺水事件频频发生,在事件描述的过程中提到8岁双胞胎失踪。我觉得如果孩子的父母全程陪伴孩子就不会让孩子出现意外。
我们可以盘点以往发生的儿童意外事件,不难发现一个规律,都是孩子脱离大人的视线导致悲剧发生。这对8岁双胞胎的父母肯定是没照顾好孩子。
我女儿上小学不久,我记不太清是几年级了,一个夏天我带我外甥和我女儿去河里游泳,就在我身边看着,结果河床的石头伤到了孩子,结果去医院做了缝合手术,让我后悔不已,从此以后再也没有带孩子去过水边玩耍。只要出门,就不会让孩子脱离我的视线。
每一次孩子意外发生,父母都痛不欲生,先不说海边浴场管理有没有责任,孩子的生命无论如何也换不回来了。
所以说主要责任还在监护人。因为孩子没有分不清什么是危险,希望所有的父母能够从内心真正认识到这一点,不要再让悲剧发生。
谢邀。
一、从刑法上分析,是否需要付法律责任。-我认为不需要。
这里有异议的可能就是是否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或者是意外事件。
1、过失致人死亡在于主观方面是由于过失,具体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
2、意外事件则是指虽然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故意和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这里的父母带孩子来海边游玩不可能应当的预见这次游玩会造成孩子死亡。所以我认为是意外事件。
二、从民法上分析,是否需要付法律责任。-我认为是需要的
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年成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什么叫监护?百度百科告诉我,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很明显家长没有很好的履行监护职责。
2、《婚姻法》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什么叫保护?百度百科告诉我,保护,指尽力照顾,使自身(或他人、或其他事物)的权益不受损害。很明显家长也没有做好保护工作。
3、《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在民法中,父母没有履行好监护、保护的职责。
三、道德、社会舆论层面。
1、社会舆论会表示同情,但仅是表示同情而已,说不定会拿来做例子,炫耀自己的谨慎,谴责别人的大意。
2、父母一辈子将活在良心谴责当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孩和同学出游溺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孩和同学出游溺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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