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餐饮店爆炸房屋垮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餐饮店爆炸房屋垮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聚仙饭店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查出了什么问题?
这种饭店在我的老家襄汾比比皆是,没有什么好奇怪的。农村的房子自古至今也没有什么设计规划,都是自己建设。鉴于这种情况,出事是偶然的,与人家领导没有多大关系,给个处分就行了!!!
山西饭店坍塌案死伤者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毫无疑问的肯定是饭店老板负责任,毕竟,死了29个人,肯定还会有牢狱之灾。
这个饭店名叫“聚仙”,从一家饭店经营成一家酒楼,一共经营了十几年,可见,这个酒店老板,还是蛮有经营头脑的。
这家酒楼在2003年注册,2015年的时候没有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被两次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却没有受到工商处理,估计,工商也要负责任。
或许,还在其他部门的连带责任吧,这个事件,当地公安局肯定会查证都,有些必须要负责任的人也是逃不掉的。
一场事故,导致一共死了29人,真的是太悲痛可,于死者家属而言,于办寿宴的老人而言,他们都是可怜的无辜之人。
饭店老板肯定是赔偿不起这么钱的,希望国家能够安抚好这些人吧,本来是开开心心的喝喜酒的人,却在一瞬间与亲人阴阳两相隔。
最后:有一对夫妻带着才几岁大了孩子全部遇难的,两个人的父母会是多么的痛苦。不管怎么赔偿,于那些逝去的人来说,都于事无补了,但是,对死者家属的赔偿金肯定要到位,让他们物质上有所保障,愿人们都能够把安全隐患重视起来吧。
今年真乃多事之秋!先有福建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28人丧生;后有哈尔滨玉手食品公司库房坍塌,11人毙命,今又有山西临汾一饭店坍塌,29人再不能生还!其实,一连串违建重大事故背后,都指向了一个最主要责任者:监管,出了漏洞!
几起事故主要责任人贪婪成性,掉进钱眼,疯狂加盖楼房,结果导致惨剧发生!
在这几起事故中,责任人不仅要赔偿,还必将面临法律制裁!但是,请不要忽视,监管环节的失察失职才是最大隐患!
人性是贪心不足蛇吞象,唯一能阻止贪婪违建的,就是监管部门。如果此环节"失效"了,说句不好听的,类似的事故还不会"消停"!
此次山西这起安全事故中,57人被埋,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令人震惊!
出现事故,火速彻查,追责到底固然重要,但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解决更重要!有两个不成熟建议供参考:
1、与法律责任挂钩!监管部门要与法律责任挂钩,而不仅仅是职务责任挂钩!如果因为失职失察出事了,要追究一系列监管者的法律责任,该抓的抓,该判的判,要让监管者"怕出事"。
2、处罚力度加码!简单的处分,记过,撤职,调离等行政处理,起不了多大作用,为加强防范,应当加大处罚力度。违建关乎人命,一旦出事就是大事。违建有没有人管?为何管不好?管不了?不想管?这些问号背后都是隐患!
我们常说,人命关天!因为人的生命是唯一的!金钱赔偿永远弥补不了亲人的伤痛!如果出事了,就认为几十万可以摆平一条命,那么,人命岂不是太轻贱了,还叫什么关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对于房屋倒塌的责任方是很明确的,就是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承担责任,而且这种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除非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能够证明房屋不存在质量缺陷,其倒塌事故是其他原因所致,比如所有人的非法改建,管理人的违规操作,或者使用人的不当使用等,这些责任必须是直接造成房屋倒塌,施工方和建筑单位才能向其转移责任,否则仍然这口锅还是得自己背着。
但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宴会厅倒塌事故,是农村的自建房屋,而且所有人也就是酒店老板还多次扩建改建。本人也是农村长大的,对于这种操作见得非常多,农村自建房一般都是找亲戚朋友帮着改,自己买砖头水泥木材直接垒,有些连地基都不打,也没什么支撑钢架,累到几层楼人能够钻进去住就行。
这种自建根本没有所谓的施工单位,就算找的是村里专门做这块的施工队,也没有正规合同,谈好价钱就完事。而且所谓的施工队就是农民工组织,没有施工资质和工程许可证,那么你要追责的对象就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单位,而是一个个的人。
我国《建筑法》附则也明确规定: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那么聚仙饭店倒塌事故,目前能够明确的责任人就只有饭店经营者。
而办寿宴的老者,目前看来他是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的。他跟聚仙饭店的法律关系,可以看成是一种租赁关系,承包饭店某个区域作为自己办寿宴的场所,结果饭店倒塌导致悲剧,他也是受害人之一。
就像出租房出现倒塌或者其他毁损,都是房东承担责任,除非房东能够证明承租人做了直接导致房屋倒塌的操作,那样可能会有责任的分摊。
那么同理聚仙饭店要追责到老人,除非能够证明老人对饭店倒塌有直接责任,比如为了办寿宴对饭店进行了违规改造,而且是老人授意签字的行为,那才可能追诉到他那里。
某些人不懂装懂的说老人也是责任方之一,因为他是饭局的组织者,这就是典型的法盲言论,因为B所以发生了A,那么B就是必然责任人。那照这么推论,把老人生下来的父母也有责任,因为没有他就没有这次事故。而医院接生人员,或者当时帮助老人母亲生产的也有责任,而让老人活到八十岁的整个国家,以及所有鼓动老人办这次寿宴的村民都有责任。
悲剧已然发生,时光也不可能倒流,目前能做的应该是惩前毖后,将责任予以追究,切忌为了泄愤盲目扩大责任对象,将无辜的人拉下水,或者借助舆论给受害者施加压力,这是违背法治社会的操作,其负面影响会比倒塌房屋更加恶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餐饮店爆炸房屋垮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餐饮店爆炸房屋垮塌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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