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学女教师的产假遇到了寒暑假该怎么计算?能顺延吗?
这个问题很遗憾,不管是女职工还是女教师的产假是不能顺延的。产假是属于生理假期,是严格为了生孩子的日期确定的,一般是不能够擅自调动。
根据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我们的产假是98天,难产或剖宫产额外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延长15天。
生产前15天就应该安排女职工休假,这叫产前假,也是98天产假的一部分。当然这一部分操作起来有灵活性,很多地方是以,生孩子或者生孩子前几天请假离岗的日期开始计算产假。
正常来说,预产期前15天,就应该安排女职工休假了,否则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道义责任。
我们法定节假日也是包含在所连续休的天数内,包括我们的春节,五一,国庆等假期。不过我们的带薪年休假由于具有灵活性,可以跟产假相衔接。
关于带薪年休假,实际上我们教师是依法享受寒暑假待遇的。不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因为寒暑假的时间已经远远超过了带薪年休假的时间。
当然,即使我们产假期间包含了整个暑假期间,光一个寒假天数也会超过15天,还是不能够休带薪年休假。这可能是女教师最亏的地方。
产假跟我们的病假一样,是以实际发生的是由确定请假的时间。不可能说医生安排我们休一周的假,我们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其他假期,可以擅自调动休病假的时间吗?
所以,我们按规定休假就可以了,教师还是蛮不错的岗位,如果有需要还是可以休事假的。
各地方政策不同,学校规定也不一样。《劳动保险条例细则》规定: 女职工休产假,不论是正常产还是小产一律包括星期日与法定节假日在内,不再补假。
另据《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就目前来说,我国的劳动法没有规定产假碰到寒暑假是否可以顺延,那么就要看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产假顺延国家只有如下规定,首先产假一般为90天,各地方政策不同,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晚育一般加30天;难产,多胎另外加。那么当一开始的90天休息中,包括你的工作日和休息日(一般都是双休日),但是当在休息晚育的30天的时候,在这30天中如果碰到国家法定法定节假曰,比如十一天的3天,那么这3天在30天休满后要补给你。
除此之外,法律法规没有对产假是否顺延有所规定。如果是公务员例外。
由此可见,原则上寒暑假对于学校教职工来说是由于工作性质安排的休息日,并不是国家法定假日,所以说跟产假没有冲突。只能按照产假休息,能不能对重叠的假期另外安排补假,由各地、各学校视具体情况而定。
教师休产假需要去教育局告假吗?
1、教师休产假向校方提出申请就可以的。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教师休产假具体规定是多少天?
首先劳动法没有规定产假碰到寒暑假是否可以顺延,那么就要看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2、关于产假顺延国家只有如下规定,首先产假一般为90天,各地方政策不同,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晚育一般加30天,难产,多胎另外加
你怎么看女教师插队怀孕被辞退与单位对簿公堂一事?职场怀孕女性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习惯一胎化已经N年了,二胎时代,二胎尝鲜的年轻人,高龄赶末班车的中年人,雄心依旧的老年人,从年龄上几乎是三代上阵搏二胎的架势。
不过,大家都是职场中人,职场可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一旦有人生孩子,影响工作那是必须的,按照《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孕产期的妇女职工用人单位必须善待,否则法律不饶。
单位为了避免无人可用的情况,保证每个坑都有萝卜,出此下策,排队怀孕,虽然可笑、可恼,但是也可悲、可叹。
单位是不得已,总不能关门等大家生完孩子再开业吧。
职工是没办法,二胎都放开了,生育还得计划,而且精细到排队?
对簿公堂,虽是有法可依,但却有悖制度,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经过了合法的职代会投票,而且其本人也认可的话,情理可不一定在她这一方。
虽然单位免不了违法,但如果判令公司收回成命不辞退,她还愿不愿、能不能去?
这事儿成为网红事件,那这位老师以后的职业道路估计凶多吉少啊,光是违法制度、反咬一口的名声就会让广大单位退避三舍吧。
如果赔偿,那后面制度作废,集体怀孕,幼儿园没有教师,减少学位,周围的家长又该叫苦了。
这也可能开个坏头,以后可能怀孕的女职工、可能生二胎的女职工,甚至,家有孕妇或者可能会家有孕妇的男职工,都会面临劳动力市场的歧视,当然不会是因为怀孕生子的原因,因为单位为这个事儿伤不起。
维护自身权益:
1、依法依规
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哪一条碰了,都有人管,甚至千万网友的唾沫星子都能让工作单位如沉海底;
2、计划生育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生育当然得计划,而且按照最坏的情况计划,就是假如因为怀孕,没有单位原因录用了,怎么办?钱够不够?时间如何安排?能够能干个自媒体啥的,打发时间也赚个零花之类?
3、锤炼自己
《孙子兵法》说先为不可胜,你得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不怕单位不用。而且,这些锤炼的能力、人脉,都会给自己带来丰厚的回报,足够不工作也能舒舒服服的怀孕生孩子。
4、保险
除了法定的生育险,给自己弄个相关的商业险(不知道有没有),保障能够平安、顺利、自由、高品质的怀孕和生产。
谢邀
相信大多数人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第一感觉都是很震惊!首先生育是妇女最基本的权利。对于这家幼儿园出的这个(制度)不管是站在道德还是法律都是站不住脚的!这不仅侵犯了这位女士的生育权利,还涉嫌侮辱妇女。这个所谓的(制度)本就不该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何况是现在的文明社会!
另外这位女士提出的赔偿真的一点都不过份!我还觉得有点少了!就是没想到这家幼儿园还有脸再提异议,在利益面前最基本的道德都丧失了!不过能提出这个制度的人我们只能说(他她它)即是法盲又有点可悲的。
纯属个人观点,欢迎各位条友下方讨论。
生育是妇女的权利,任何单位不能侵犯妇女生育自由的权利,同时,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也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里明确提及的内容,而该幼儿园“对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的行为,令人觉得“荒唐”的同时,实际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而对于职场怀孕女性如何保障自身权益,笔者提示职场怀孕女性如下几点:
1、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女职工也有自己的义务。如果在怀孕期间,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如果女工因怀孕不能胜任原劳动,有权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要求用人单位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合适劳动;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另外,在怀孕七个月以上至休产假之前这段时间,公司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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