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孤原型案明日宣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失孤原型案明日宣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失孤原型郭刚堂找到孩子了吗?
是的,找到孩子了。
2021年6月,在公安部组织的集中比对会战期间发现线索,山东、河南、山西等地公安机关密切协作,成功找回郭新振,并顺线侦查,抓获了当年拐卖郭新振的一男一女2名犯罪嫌疑人,基本查清了案件事实。
郭找孩子那么多年 多次帮别人找到孩子,终于也找到了自己的孩子,希望他们一家人以后都可以开心。
如何看待电影《失孤》原型在《豫见后来》中说:拐卖是超越谋杀的罪恶?
我是个普通百姓!在我的理解当中,现实法律好像对于拐卖的罪行要比谋杀判的轻!字面意思上听起来,一听拐卖,我们大多数只是咬牙切齿,痛恨!但是一听谋杀,好像大多数都是震惊,杀人抵命,一命抵一命这样的想法!
《失孤》这个影片反应的社会现实,也就是当事人,也只有当事人能够理解他说的这句话,“拐卖是超越谋杀的罪恶”。
40万公里!这是个什么样的数字!什么样的概念?也只有当事人能够体会!期间的酸甜苦辣也只有当事人能明白!
老话说得好,“长痛不如短痛”,在这里真真切切的符合这个场景!世上有太多的不幸,孩子生下来有夭折的,有生病救不活的!有意外死亡的!这种“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已经难以想象!那拐卖呢?人贩子是拿着自己生命中最宝贵的东西走了!可以说甚至是超过自己生命的东西!如果可以,我觉得当事人愿意付出自己的生命去换回被拐卖的孩子!
孩子被拐去了哪里?孩子被什么人收养?孩子过得怎么样?是被人逼迫乞讨还是被人当做宝?
在这里不是说谋杀不可怕!谋杀可以一命抵一命!而拐卖,是一人被拐,全家付出!要的是全家人的命!还是一刀一刀的要,问要剐到什么时候?直到找到为止!
完全可以理解当事人说的这句话!愿天下不再有拐卖!严惩不贷!
我认同电影《失孤》原型所说的拐卖是超越谋杀的罪恶。为什么这么说,我们分别来看看拐卖和谋杀的危害。
谋杀
谋杀是一项普通法罪行。如果一个人被他人蓄意以任何方法非法杀死,或使他严重受伤后死亡,则会犯下罪行。基于生命权是行使一切权利的基础,且一旦丧失无法回复,因此谋杀在所有普通法国家中都是最严重的刑事罪行之一,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即为该国刑法所允许的最高刑罚(例如死刑、终身监禁或法定最高监禁年期)。
拐卖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自建国以来,我国对拐卖妇女儿童现象进行了几次专项打击,但拐卖儿童现象却久经打击而不绝,并呈现出以下新特点:从个人分散作案到集团化拐卖儿童;从境内作案发展到跨国作案;从单纯的拐孩子传宗接代到强迫孩子做非法盈利活动;拐卖手法也从单纯的偷发展到明抢明夺,甚至为了拐卖儿童出现杀害儿童亲人的恶性案件,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了预防和惩罚这种犯罪,《刑法》中除了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外,还规定了收买赦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和聚众阻碍解救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等相关犯罪。但是,由于这些犯罪情况复杂以及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严厉的刑罚并不能铲除滋生犯罪的社会土壤,因此,拐卖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不仅要从法律上预防,还应当从社会中打击,进一步遏制这一严重侵犯儿童身心健康,严重威胁社会安定的犯罪。
拐卖儿童的社会危害
拐卖儿童作为一种侵犯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的犯罪,作为多地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犯罪,作为被社会所广泛关注的犯罪,无论是对被拐儿童本人、对被拐儿童亲生家庭还是对收买被拐儿童家庭及社会等都具有严重的危害。
1.拐卖儿童对被拐儿童本人的危害
首先,拐卖儿童行为是对被拐儿童的人身自由权与人格尊严的严重侵犯。人身自由权作为一种人生基本权利,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约束、控制和妨碍。儿童或是婴儿作为独立的自然人,享有法律所赋予的人身自由权利毋庸置疑。虽因其年龄尚幼不能决定或支配自己的行为, 也不能对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有否定性的意志或表达出反对的意思,但作为被动的、自在的权利享有者,其人身自由同样不容侵犯。同理,儿童的人格尊严亦是如此。
再者,拐卖儿童对被拐儿童的身心健康及其成长与发展具有严重的潜在性的危害。根据社会现实的反馈,被拐儿童由于落户难而引起的一系列诸如教养,医疗,就业等问题对其自身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不利影响。被拐儿童长大后千里寻求的故事也在现实生活中不断上演。这些问题都从某个侧面反映出了被拐儿童人生道路上的诸多不平,这对他们的危害恐怕是难以估量的。
2.拐卖儿童对被拐儿童家庭的危害
孩子的重要性对于任何一个中国家庭来说应该都是第一位的。中华文明格外强调“孝道”,这凸显了孩子对于父母的重要性。同样,中华文明也分外重视团圆,从古自今,家家户户都以“家和万事兴”作为对家庭幸福的美好祝愿。而要达到“家和”首先需要的是“人和”,而“人和”最基本的便是家庭成员的圆满。失去孩子的家庭注定不会实现“家和”的愿景,家庭幸福更无法谈及。尤其在当下,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孩子对一个家庭的意义更加重要,失子之痛,或使得那些不幸的父母终生挥之不去。
社会由万千家庭组成,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之和谐赖于家庭之和谐,社会之幸福赖于家庭之幸福。被拐儿童家庭之痛乃社会之痛。
3.拐卖儿童对收买被拐儿童家庭的危害
前面论述了孩子对家庭的重要性,而收买被拐儿童的家庭多是为了其所在家庭的“幸福美满”而不惜出大价钱,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而挺而走之。单纯考虑这些,这些家庭本来就已不幸。而随着被拐儿童的成长,其被拐儿童身份很难再被隐瞒。本来,几年、十几年或是二三十年的处心积虑的隐瞒对那些收养家庭来讲已经积聚了巨大的压力,而一旦真相被打破,对于整个家庭或是不堪 的一击。“千里寻求”,于被拐人士,是种对亲情的追寻;于收养家庭,或是种撕心裂肺的不安。此外,有关养子与生子在遗产继承上的纠纷等问题也成出不穷。总之,对于收养被拐卖儿童的家庭来讲,用钱非法买来的“幸福美满”注定是没有根基的,大起大落,大喜大悲,亦是常人难以承受的痛。
令外,拐卖儿童亦将“人贩子”们送上了不归路。其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律的严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失孤原型案明日宣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失孤原型案明日宣判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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