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街头殴打外卖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男子街头殴打外卖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近日非著名主播当众殴打外卖小哥,小哥委屈不能言,你咋看?
- 为何经常发生保安殴打外卖员?大家不都是普通人吗?
- 男子因生意纠纷,假扮美团外卖员当街殴打8岁女童,他为何选择假扮美团外卖员?
- 揭阳男子冒充外卖员殴打8岁女童,已被刑事拘留, 你怎么看?
- 外卖员被商场保安围殴至生活不能自理,你怎么看?
近日非著名主播当众殴打外卖小哥,小哥委屈不能言,你咋看?
人善被人欺,都是欺软怕硬的主儿,这种人内心就是觉得我工作比你高,学历比你高就比你尊贵,我就可以欺负你,殊不知,这种人最可怜,自私自利,没有爱心,不善良,内心充满邪恶。
小哥应该还手,有证据证明你没错,不需要委屈求全。
小哥没还手是因为不想惹不必要的麻烦,影响工作,毕竟挣钱不易,希望他以后健康快乐。
感谢邀请!有个作家叫“莫言”,那是他才高八斗,思想深邃,不能说完道尽;有个外卖小哥,被欺负被打而不能言,那是因为社会中的套路和强权让他不能言。
什么套路?
第一,有钱我就牛,有势我就拽,有钱有势我就是王!
第二,我是网红我怕谁,我的粉丝唾沫淹死你,什么事情我都能办到,你个送餐的在我面前就是蝼蚁。
第三,这个社会就是分三六九等的,我就是高人一头,我是正宗血统,送外卖的,扫马路的,社会上一些“底层”的就应该受到践踏。
这三点我怎么寻思它们也是黑社会应该具备的标志…
所以,以外卖小哥为代表的老百姓之所以不敢说是由于这些黑恶思想和行为所致的。我替外卖小哥说一句话吧:扫黑除恶,必须从思想层面进行,这样我们才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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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希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己不容易,就不要在让她无理取闹了。但是,结果呢,却是她得寸进尺,以为人家好欺负,其实,我个人觉得,这个女人心里有病,在她那个圈里,也许天天也是被人欺,导致她,碰见外卖小哥,就把外卖小哥想成了羊,自己想象成了狼,找找存在感,其实她啥也不是!
为何经常发生保安殴打外卖员?大家不都是普通人吗?
你见过马云打外卖员吗?没有。为啥?犯不着。
你见过外卖员打马云吗?没有。为啥?够不着。
你见过王健林打外卖员吗?没有。为啥?犯不着。
你见过外卖员打王健林吗?没有。为啥?够不着。
你见过任正非打外卖员吗?没有。为啥?犯不着。
你见过外卖员打任正非吗?没有。为啥?够不着。
为啥保安打外卖员?保安那点地位,那点权利,他还能打谁?别说打马云打王健林打任正非,连普通业主,他也不一定敢打。而且,还整天受业主的气。咋办?在外卖员身上出气呀!
欺负和自己一样或者比自己弱的人,是这些人的劣根性。
仅此而已。
男子因生意纠纷,假扮美团外卖员当街殴打8岁女童,他为何选择假扮美团外卖员?
这个问题的第一句话是因生意纠纷,咱们先分折一下纠纷二字,纠份什么纠纷,与谁有纠份?根据这位嫌疑人的行为应该是和美团外买有纠纷,可能这位嫌疑人以前是干餐饮业的,才会与这种单位打交道,才会发生纠纷,本人估计,因个人力量斗不过大企业,所以积愤在胸,出此下策。
为啥这么说呢,这么做绝对是下下策,有说话叫,有话好好说,有什么纠纷可以通过组织,或者是法院来解决。不应采取此类嫁祸于人的伎俩,明眼人一看便知。
俗话说得好,千错不错孩子没错,这个无故的女孩被打,又算啥呢,那怕是该女孩是美团领导的孩子,那也不应被打,需知八岁的孩子非常的娇嫩,被打后容易受伤,特别是心灵会受到严重的创伤,对她今后的生活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千万别自作聪明,以为假扮美团送餐员就可逃过法眼,免受法律治裁!这不可能,君不见,公安机关在大街小巷都按上了天眼,你将无处可逃!另外你想造成美团工作人员打小孩的假像,但事实是不以你的意志去转移的。
这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这也给咱们广大市民,条友提个醒,是个反面教材,以后咱们条友们碰上类式事情,首先要冷静,其次是找街道,找组织,实在不行上法院,康乐舅认为社会主义的中国总有讲理的地方,千万别做此类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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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该男子假扮美团外卖员无非两种原因。第一种:该男子从事过外卖行业,或是接触过外卖行业,比如点外卖和送外卖那种。因为受了气,所以想着报复之类的,于是选择了假扮美团外卖员。
第二种:那就是美团外卖员随处可见,有利于他的逃跑和混淆视听。因为美团外卖员很常见,容易被大众所忽视,假扮美团外卖员逃跑的话,不会引起别人的注意。
总而言之,不管该男子是出于什么原因,这种行为都是不对的。等待他的,毕竟是法律的惩处。
揭阳男子冒充外卖员殴打8岁女童,已被刑事拘留, 你怎么看?
不论任何原因,不论是何人何身份,暴力欺负弱小就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针对未成年人,我国法律明确制订了很多法规来保护其权益。殴打儿童是按照虐待罪处理的。
我国法律没有虐待儿童罪,因此它就是按照虐待罪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罚的,其中,一般情节不严重的情况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若是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则要另外划分了。
外卖员被商场保安围殴至生活不能自理,你怎么看?
谁对谁错现在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打人都是错误的,既然已经造成伤害,如果伤害到触犯法律了,可以按刑事案件处理,如果达不到刑事案件,那就按民事案件来处理,该赔多少赔多少,达到伤残标准的,就去做伤残鉴定,肋骨骨折应该是十级伤残了,赔偿问题,等出了院,一并赔偿,估计十几万是有了。这样的问题,伤势没好彻底,千万不要出院,出院一定要把各类证明开好,做足。出院再向进去,就无法成为赔偿证据了,建议重伤的,找一个好律师,起诉到法院,这样最少能多判上30%的费用,一定要提前鉴定伤残,不要拖,多听听律师的建议。
斗殴的双方各打50大板!外卖小哥因为不方便就将车辆停在商场中间拒不离开不合理,而商场保安因为外卖小哥不离开并拍摄视频就引发全武行,更不合理也不合法。对于组织斗殴的行为影响恶劣,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事件起因:
因为有许多外卖员都把电单车推到了商场中间通道,商场保安员让他们离开去另外一个地方去取外卖,但外卖员认为很不方便,大家便拒绝离开。由于双方为了此事已经发生口角,接着又有保安气势汹汹上前,有些外卖小哥急着送外卖却不能走,就拿出手机记录眼前的情况,但没想到这一举动,引起了保安人员的强烈不满,甚至对外卖小哥动起了手,这才引发了聚众斗殴的发生。
通过新闻的引述可以发现这起纠纷当中双方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外卖小哥因为取餐不方便拒不离开商场中间通道的行为不合理在先,商场保安作为秩序的维护者,责令其离开的行为本没有错,但是却阻止人员进行聚众斗殴就明显出了格。
这起纠纷当中3名外卖小哥和1名保安被送往医院治疗,其中1名外卖小哥肋骨断裂肺部受伤,据此可见伤者的伤情已经属于故意伤害罪可追责范围内,另外组织人员聚众斗殴的行为本身已经触犯了刑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而通过视频截图可以发现,商场保安斗殴时手中确实持有器械,在公共场所保安与外卖小哥的这一全武行影响不得不说,十分恶劣。对于其中的组织者和积极参加斗殴的保安,我想应当可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受伤的外卖小哥的民事赔偿,我认为保安斗殴系在履行工作职责当中造成的情况下,应当由商场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最后,本是一件小事,无论保安还是外卖小哥,都是为了一份工作,谁都不容易,“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倘若彼此之间能够多一点沟通,是不是也许会更好。
所以,兄弟姐妹们,都别傻了,送外卖这活儿真的不能干,别看招聘广告上写的轻松上万,真正上万的有几人?即便你特别能吃苦,拼死拼活做到了月薪过万,可这样的工作有前途?有人身安全可言?天天交警查,城管抓,保安打。
现在外卖在路上也是毒瘤,摩托车,电瓶车简直要上天!哎,为了公司利益恶性竞争,规定配送时间,牺牲骑手的安全!花了点钱当大爷的也多,现在熟食店也多,花100吧块钱买点来吃就是了吗!这样说是不是整个产业链都不高兴!呸呸呸,还有商家的食品安全谁在监督!
现在保安是存在管理问题。保安与顾客与行人与外卖小哥冲突不断发生。
本次保安与外卖小哥似乎各人均有理亏不对的地方。如何处理有待各方查清。笔者不做任何评价。
但是保安引发冲突趋于增加这一问题亟待重视。
保安很多都是低学历群体。尤其是一些保安年轻人居多 更有极少数保安平时吃不了工厂的苦。选择做保安图一个轻松。 这部分保安偏爱动手动脚。加上人多势众。有恃无恐。稍有不顺。就开始大打出手。
不少保安经过适度培训。要比常人打架厉害一点。一般人根本不是保安对手。往往落一个头破血流。甚至断几根骨头。
对于保安打架事件。笔者认为应该以聚众斗殴论处。不能简单的以行政处罚处理。一旦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级别。应该进入司法程序。严厉惩治违法保安人员。
保安不保百姓平安。反而成为打架斗殴的隐患。不是好现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街头殴打外卖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子街头殴打外卖员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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