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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批评德云社“知法犯法”,歌手维权难,相声学唱该何去何从?
在我们这个知识产权不是十分严谨的社会氛围中,这种现象是很正常的。这里面有两个方面,一是德云社人员的法律意识薄弱,认为没事。二是写歌的作者,自己的歌没有出名,想用这种方法出名。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岑热度。
例如,小岳岳在春晚上唱的那首歌,歌手还说唱的好,使歌红了,还有就是五环之歌,蒋大为老师也没有起诉小岳岳呀。所以说,不同的人,不同的想法。不过,这些并不是他们唱或者改编别人歌曲的理由,毕竟还是要遵守法律,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
相声是门语言艺术,讲究l说学逗唱四门功。过去的相声艺人只要觉得好玩想学什么学什么,想拿谁开涮就那谁开涮,但讲究分寸,点到为止,那时也没有专利权,媒体也不普及,所以也没有人出来维权。现在不同了,动不动就碰了人家的专利了,所以要格外小心,最好是自己进行创作,这样最保险。千万不能像德云社那样,这儿辫一块,那撕一块往一起一搅和就拿来说,净找麻烦不说,有的还是旧艺人都丢掉的垃圾。要想成为真正的艺术家要有扎实的基本功和渊博的文化知识和社会经验,不是培训三两个月就上台了,三两年词穷才尽了。
近些年,国家大力鼓励原创,维护知识产权,提倡为知识付费,这属于一种新生观点,目的是为了对创作者的原创作品进行保护,尽量杜绝乱抄袭的不当收入,这其实是文化发展的向好现象。可是在大众心里还没有形成固有观念,毕竟在过去的一些社会和文化理念原因下,中国老百姓的眼中对于正版、盗版观念比较单薄。
别说老百姓,就拿春晚的一些语言类节目来说,很多歌曲、戏曲拿来就用,其中最有代表的当属赵丽蓉老师等一批拿唱活的小品、相声演员,但由于不是整首拿来的和当时对这种借用形式的观点并不太在意的原因,也没有人过分追究。近些年很多语言类节目学唱逐渐开始增加一首歌的长度甚至整首歌拿来唱,也产生过很多争议。其中以《五环之歌》等尤为突出。
这一次马博起诉德云七队还是因为基本是整首搬出来唱,俨然队歌一样的存在,而忽略了作者甚至作者一开始都不知道,这一点造成了原创作者气愤难当的情绪。首先必须得说一点,这样拿出来唱就已经证明了在用这首歌进行营利性表演,既然涉及利益收入,就必须与原创作者协商,不然就涉嫌造成侵权行为。
原创作者为什么起诉又撤诉?说到底就是因为利益问题,如果承认所用歌曲是某人原创,而且在本人提出沟通的时候就有必要征求原创作者本人的同意才能使用。而承认原创又不与其沟通或者答应给予一定报酬以后又置之不理,这不但涉嫌侵权而且还涉及到了信誉问题。至于官司最后谁赢,还是要看双方律师博弈,法律最终裁决。
至于语言类节目学唱何去何从的问题,我觉得不难,上级部门出台一项政策,划定一个如超过三分之一以上或者按照个何种使用方式界定为侵权,双方以此作为横量标准就可以了。
其实我内心的想法,任何形式文艺作品创作都是为了丰富老百姓的文娱生活,还是多从情感出发,少触碰道德与法律底线,本着协商的态度多沟通,做到互相尊重、互相包容、互相体谅、互相借鉴,共同努力达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向荣景象,多创作出好的作品才是老百姓最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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