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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潘金莲是悲剧,还是罪有应得?
《水浒传》潘金莲是悲剧,还是罪有应得?
对这个问题要客观评价:第一,潘金莲的婚姻不幸是时代给她个人造成的悲剧;第二,潘金莲公然和西门庆勾搭成奸,不管在任何时代都是背叛婚姻的行为,从这个角度来说算是罪有应得;第三,潘金莲背叛婚姻已经是错误的行为,还要毒杀亲夫,这在任何时代同样是罪有应得的犯罪行为。
第一,潘金莲的婚姻不幸是时代给她个人造成的悲剧。
潘金莲从小到大以及她的婚姻,都是那个时代给她造成的悲剧:书中虽然没有具体说潘金莲小时候的家庭情况,但从她在大户人家做使女这个情节来看,有两种可能,要么她很小父母就死了,被大户人家买了她做丫环;要么就是父母狠心,她很小的时候就把她卖到大户人家家里做丫环。可想而知,她从小到大是很苦,很可怜的。长大之后出乎意料长得特别美貌、妖艳,这引起了大户人家男主人的不怀好意,想趁机霸占她。但潘金莲拒绝了,还把这事儿告知了女主人,自然引起男主人的恼怒,就故意倒贴点嫁妆,把她嫁给了清河县最丑的男人武大郎。潘金莲是少见的美貌,武大郎是少见的丑陋。她自然是痛苦的,但那个时代的女人是没有婚姻自主权的,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但潘金莲内心的不满和委屈、痛苦日益积压,就导致她后来背叛婚姻。
第二,潘金莲公然和西门庆勾搭成奸,不管在任何时代都是背叛婚姻的行为,从这个角度来说算是罪有应得。
潘金莲是那个时代的女人,没有婚姻自主权,再怎么痛苦,也得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但内心的不满、委屈和痛苦日益积压,终于在遇到西门庆之后,她找到了发泄口,觉得这个男人满足了她所有对男人的想象。因为此前,潘金莲也曾经勾引过自己的小叔子武松,但武松是人品端正、嫉恶如仇的英雄好汉,哪里干得出这种道德败坏的事儿?不但拒绝了潘金莲,还义正辞严地斥责了潘金莲一顿,引起潘金莲的羞愧、恼怒和忌恨。所以,当一次偶然原因和西门庆相识以后,便经不住西门庆和王婆勾结起来的勾搭,一步一步,掉进他们布下的陷阱,其实,她也有点把持不住,就有点半推半就,和西门庆勾搭成奸。潘金莲是武大郎明媒正娶的妻室,在那个时代,潘金莲这种背叛婚姻的行为也是遭人唾弃的。即便是今天,背叛婚姻的行为也是为人们所不齿的。所以,她算是罪有应得。
第三,潘金莲背叛婚姻已经是错误的行为,还要毒杀亲夫,这在任何时代同样是罪有应得的犯罪行为。
潘金莲内心有骚动,算得上是那种水性杨花的淫荡女子,否则,她在清河县时也不至于招惹了许多浮浪子弟,这些浮浪子弟甚至在她家门口大声嚷嚷,说潘金莲嫁给武大郎是“鲜花插在了牛粪上”。逼得武大郎无奈之下,只好把家从清河县搬到了阳谷县,满以为能够避开是非。谁知道,潘金莲骨子里的淫荡本性难移,到了阳谷县,见到小叔子武松威武雄壮,就想勾搭武松,未能得逞之后,遇到西门庆,很快就和西门庆勾搭成奸。她和西门庆的奸宿行为明目张胆,整个紫石街只有武大郎不知道,其他人都知道,潘金莲和西门庆也毫不避讳。等到武大郎听了郓哥说跑到王婆家捉奸,反倒被西门庆一脚踹在心窝上,卧床不起。潘金莲在西门庆和王婆唆使下,居然干脆用砒霜毒死了武大郎。潘金莲这种杀人行为,在哪个时代都是罪有应得的犯罪行为,不可原谅。
肯定是悲剧哇!
封建社会的女性地位低下,无权决定自己的命运。小潘自小就被卖入张大户家做奴婢,张大户几次想强暴她都没得逞,后被张大户老婆撞见,百般折磨打骂小潘,张大户无奈,出于嫉妒心里,把小潘嫁给又矮又丑的武大郎,这能是罪有应得?
小潘跟着武大生活了几年,说实话,放现在没哪个女人能忍受,但金莲没办法,只能咬碎牙往肚子里咽。后来遇见了武松,金莲有了幻想,这不怪她,换谁也会有的。但不幸的是二武兄弟情深,情同父子,武松虽然也有那个意思,但人伦道德约束着他,况且武大对于他来说就像父亲,武松绝不能做出此等违背人伦的事情,可惜小潘看不出,竟然向武松表白,结果……呵呵,当然被拒绝了!
至于后来出轨西门大官人,既是巧合也是必然,这里边王婆是最大的祸首,可以说没有王婆就不可能发生后面的一切,在王婆与西门的联合设计下,小潘不陷入圈套才怪呢?
事情一步步走下去,小潘已经无法回头,也无法左右,只能硬着头皮走下去,害死武大后,小潘还是很自责的,但在西门大官人的软硬兼施下,她别无选择。
武松杀她时,小潘没有求饶,也没有害怕,她从容就死,临死前吐露心声,武松义无反顾,一刀下去,剜出金莲的心肝祭哥哥,可怜命苦的潘金莲结束了悲惨的一生。
怎么说,小潘都是受害者,都是被迫的选择,她无罪,她是封建社会的底层呐喊者,用她的死来唤醒麻木的人们。
“大郎,该吃药了!”
还是那句话:评说古代的事物,应该以古代当时的社会环境,人文习俗,法制道德,弱肉强食等实际条件为标准。如果站在今天伦理道德,法制观念,人文习俗的高度来评价,得出的结论势必会不伦不类不符合实际。
施耐庵在写《水浒传》时,自然也会站在历史的角度上来书写,绝不可能把一千多年后的今天的道德观念,法制意识掺杂进去。
有人提出,武松面对兄长被害,一气之下杀死嫂子和西门庆,属于激情杀人,不符合法律。而应该走法律程序,去报官,由官府按法律条文来处理。简单说,就是武松没权力杀人。这不就明显是拿今天的观念去评判一千多年前的事么,这是不现实的。
实在抱歉,说了题外话。
书归正传。
一、潘金莲是罪有应得
潘金莲所处的时代,是一千多年前的北宋封建王朝。她被大户人家卖给了三尺枯树皮武大郎。要身条有身条,要脸蛋有脸蛋,花容月貌的她,竟和一个半残废同居一床,这是名副其实的一朵鲜花插在了牛粪上,她冤啊!
但是,那不是妇女能顶半边天的今天,对婚姻不满意可以离婚。而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妇女没有一点社会地位的封建王朝。她活是武家的人,死是武家的鬼,就是冤死也得受着,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反抗,如有反抗就是大逆不道。
更何况,距我们最近的民国时期,妇女也是女子无才便是德,甚至连个姓名都没有。嫁到夫家以后,只能以王氏、李氏、赵氏来称呼,这个姓还得是夫家的姓。
所以,当时潘金莲的所做所为,既使不被武松杀掉,按照当时的法律,也是要骑木驴的。那是一种对通奸妇女最惨无人道的刑罚——直到折磨至死。据说还有一种沉木笼的刑罚,就是把人装在木笼里,沉到水里活活淹死。这俩种死法,都不如让武松一刀杀了好受些。
由此可见,美女潘金莲所犯的错误,已经是顶级错误,罪有应得,非杀不可。
二、武松杀嫂,符合人物的性格特征
武松在书中的形象,本来就是刚直不阿,眼里容不得一粒沙子的铮铮铁汉。出差回来看到亲哥哥被害至死,他要不给哥哥报仇血恨,那就不是武松,而是林冲了。林冲面对娘子被高衙内调戏,碍于自己顶头上司高太尉的面子,忍气吞声,最后还是被逼上梁山。而武松不可能走那条路。更何况,后面还有宋江怒杀阎婆惜的情节作陪衬。宋江那么懦弱的人物,情急之下都把自己外房给杀了。反应到武松这里,如果不杀掉潘金莲,那施耐庵老先生就没办法再往下写这个《水浒传》了。
用现在的眼光看,潘金莲死的确实有点冤枉。因为她是爱情受苦在前,出轨西门庆在后,或多或少有点客观原因,确实有点让人同情,也算个不大不小的悲剧。但在那个朝代,不存在这种思想观念,根本不能叫悲剧,只能叫罪有应得。
三、武松杀嫂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不能仅杀西门庆而留下嫂子,没有那个道理呀!
这第三条就到《水浒传》中最精彩的环节,也看出了施耐庵老先生懂得人情事故的高明,把这里处理得合情合理,天衣无缝。
西门庆是当地一霸,连县官平时都受他欺侮。如今看到西门庆被武松杀了,加上武松为人刚正,人缘极好,便也想袒护武松,减轻罪责。在上报案卷时,把卷宗给改了。改成了如下情节:
县官念武松是个义气烈汉,一心想周全他,便唤人商议道:念武松那厮是个有义的汉子,把这招状重新做过,改作: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武松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服,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至斗杀身死。
这个县官为了周全武松,把这件事活活改成了打仗斗殴失手伤人。
而对罪魁祸首王婆,则按真实情况来写,罪状如下:
王婆生情造意,哄诱通奸,立主谋故武大性命,唆使本妇下药毒死亲夫,又令本妇赶逐武松,不容祭祀亲兄,以致杀伤人命,唆令男女故失人伦,拟合凌迟处死,接着便把那王婆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带去东平府吃了一剐。
到头来,潘金莲没骑着木驴,倒让王婆给骑了木驴。
这一段,施耐庵老先生运用大胆想象,擅自改写了状纸,把武松给轻判了。符合了人心民意,无疑是妙笔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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