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培训机构又霸占商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培训机构又霸占商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燃油车霸占电动车车位,你觉得该不该罚分?
现在的车辆越来越多,尤其是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多,在车流量密集的地方,像是大型商场、医院、学校等车辆密集的地方都开始有电动汽车的充电位,如果燃油车抢占电动汽车位必然会引起很多电动汽车的车主不满的。
如果想要解决燃油车乱放电动车车位这一现现象,可以设立保安或者管理员。
感谢邀请!
正好准备入手新能源车,所以把身份即时代入,确实让人愤怒。这种情况很普遍,刚刚在楼下拍了张照片以作证据。
至于说是否该处罚,我想不一定。新能源车是科技的产物,这些矛盾日后会更加严重。科技的产物应该可以用科技的设计来解决。
本人有个想法,如果充电桩车位是充电车专属的车位,是否可以为每个充电桩车位上设计一个栏挡,在车位栏挡前端有一个类似ETC识别装置,只有新能源车才能配发身份识别卡,当新能源车驶入车位栏挡会自动收起,让新能源车停泊;同时可以在识别系统中植入充电扣费功能,这样充电过程就更方便了。
看到很多朋友对新能源车位也同样反感,认为抢占了资源;但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汽车发展的方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已明确了燃油车停售的时间表。目前中国在新能源车推广方面是相对积极和先进的,也希望在新能源车应用方面的法规和便利性能走在国际的前列,让中国的汽车工业能借此实现弯道超车。
一丁车道,一个有情怀的汽车类原创者,专注解决学车难题的视频和文章创作;讲述汽车文化情怀的故事,喜欢我的朋友们记得关注和点赞吧。
谢邀。如果你是一位电动汽车车主,你肯定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充电桩,却发现被一辆燃油车霸占了车位,不得不另寻他处,事实上这样的时间已经屡见不鲜,网上有媒体成就此问题进行过暗访,发现燃油车占位、充电桩设备故障等问题十分严重,但缺乏相关的管理措施,基本是无法管理的状态。
早前,北京市出台了一项新规定,要求燃油车不得占用电动车专用停车位,如有燃油车占用电动车专用停车位的情况发生,可及时通知公安交通部门开展执法。其中规定,建设了公用充电设施的停车场以及各区停车管理部门,按照每个停车场不少于1个电动车专用停车位的原则划定,专用停车位上设置醒目颜色,并为电动车用户提供明确的入口指示、道路引导和停车充电等标识。燃油车车位无空余可引导占用部分电动车位,但必须留下联系方式,当有电动车有充电需求或燃油车车位有空余时,燃油车应主动驾离。
可以看到,随着电动车的发展个保有量的增加,停车充电问题都在慢慢浮现,不过针对这样的问题,相应的对策也会跟进,能够做到有迹可循,下一步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本身就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至于该不该罚分,停车难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处罚并不是目的,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能不能罚分还有待商榷。
就目前的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应该给燃油车占位予以处罚,但是要有一个度!比如停车最多不得超过半小时!或者有充电需求就挪车!
我作为一个新能源车主来讲,对燃油车占位也确实有点反感!但是就我目前用车几乎就没在外面充电,毕竟家里的电便宜,才6毛左右!充电桩最低1块7!
燃油车占位,我觉得只要是不妨碍充电就不要紧!所以说燃油车占位处罚还要有个度,不能浪费车位,但也不能妨碍充电!
不该,可以警告。按这个逻辑如果充满电了,仍然占着充电桩不走,是不是也可以罚分?电动车实际是个很占公共资源的玩意。车位很紧张的地方,不建议搞充电桩,一个充电的时间较长,二个稀缺的公共资源凭啥就应该特供给少数人使用?闲置时也不让其它人使用。要全社会为电动车的产品缺陷买单这合适吗?
你有记忆中最残忍的画面吗?
记忆中最残忍的画面,是一位中年妇女,喝农药自杀,面部浮肿,身体扭曲的惨状,至今想起来还浑身打颤。。
那时候我还在读初中,村子离学校近,中午可以回家吃饭。我们和往常一样,走在麦田之间的道路上。突然前面围了一堆人,出于好奇,我和同学们也围了上去看看究竟。
只见人群不远处,躺着一个中年妇女,表情很痛苦。周围有知情人说,她和家里人生气,喝农药自杀了,已经打120了,救护车正在赶来的路上。
由于赶着回家吃饭,我们便匆匆离开了,可是她那扭曲的表情却印在了我们的脑海中。回家匆匆吃完饭,几个人又从那条路回学校,想看看她怎么样了。
围观的人群还没有散去,远处正好传来了救护车的急救声。此时我们也挤到了跟前,只见中年妇女嘴里不停地吐着白沫,似乎已经没有了意识。整个脸部比之前肿了将近一半,五官已经有点模糊了。
当时的我们都有种想吐的感觉,可还是忍住了,救护人员下车看看了,摇了摇头,说发现的太晚了,已经无力回天了,之后便离开了。
虽然这件事情过去了很多年,可是那残忍的画面印在了我的脑海里,现在想起来还觉得害怕。
读初中的时候,放学看到路边有人杀牛。
那个屠夫拿着一把大斧头朝着牛头使劲锤了两下,那头牛当时就跪下了,眼里流下了泪水,惨叫连连。我吓得不敢多看,慌忙跑了。
以前的农田都是靠牛来耕耘,想不通为什么要这么残忍对待耕牛。
在淄博有个用面包车拉化学物品的,我不知道是什么,在村子里面,离我很近,卸车时掉地上碎了一些,听着很闷的一声爆炸,那火苗得有十几米高,当时天就跟黑了一样,浓烟滚滚的,打电话报警,结果消防车进不去,拉了根水管根本不管事,等烧完了跟着一块儿进去了,一片狼藉,面包车就剩个架子,一棵20多米的树烧死一半,看了半天没见到人就问了一声怎么没看到人?旁边的指了指墙角,有点恐怖,可能是爆炸时直接给震到墙角那了,坐在地上,两个腿伸的笔直,身子呈90度,两个胳膊也是伸直的,手指已经没有了,只剩巴掌,脸部器官也没有了,光秃秃的,也没看到嘴,反正就是光秃秃的,全身衣服也没有,关键是全身不是黑色的,而是粉色,跟火腿肠一样的那个颜色,警察来了装到袋子里时根本就装不下了,就是坐着的姿态!
小的时候,村里一对夫妻离婚了,婆婆和丈夫不肯把孩子给女方,然后离婚当天女人走的时候,那孩子撕心裂肺的哭,他死死的抓着她妈妈的衣服不肯松手,然后母子俩大哭一场之后啊,孩子奶奶拼命的往回拽孩子,结果小孩的手抓的太紧,把指甲都给拽翻开了!那个男人不务正业,一喝了酒就拼命的打老婆,他的父母又不管不劝,媳妇实在过不下去了才离婚的,但是其实她忍了好几年,也就是为了孩子,后来实在过不下去了,离婚的时候想要孩子,男方又不肯给。离婚以后,女方来看孩子,他们就把孩子藏起来,坚决不让看。再后来那个女的就再婚不来了,这个小孩儿在他爸爸家,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照顾,他父亲不闻不问奶奶年纪也大了,也比较自私,后来他父亲再婚之后,家里也是闹得鸡飞狗跳,根本顾不上这个孩子,他爸爸还有后妈经常打这个孩子出气。当时孩子和他妈妈分开的时候,那一幕好多人都落泪了。其实我就觉得有的时候人真的非常恶毒,既然不能好好的照顾孩子,为什么不让孩子妈妈带走呢?当时他妈妈是要孩子的。这个孩子的奶奶和他爸爸其实留下孩子不是因为爱孩子,也不是舍不得孩子,只是为了让那个女的难受,才这么做的。
我记忆中挥之不去的残忍画面是一个年轻的母亲对待这个四五岁的孩子。
那是七八年前的事儿了。周末休息,我去公园锻炼身体,回来的路上,遇到一对母子,孩子一直在哭,母亲一直在大声叱骂,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但是一个四五岁的小孩子无非就是任性,要东西或者不愿走路要妈妈抱吧。一路上她们都走在我的对面,孩子一路在哭,母亲一路在骂。十多分钟的时间,我到了小区门口,那对母子又往前走了。
很可怜那个孩子,很不解那个母亲。或许她也有自己的苦衷,但是这样对待一个小孩子太残忍了。时隔多年,我总是记得清清楚楚。
合租房遇到过最不讲究的事情是什么?
大学毕业后,我来到深圳找工作,因为我是独生女,家庭条件不错,父母要求我到花园小区租个单房,房租她们出。找了好久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单房,刚好同事姐姐说她有一套小两房到期了,问我要不要租,我去看了一下,离我们单位不远,环境也不错,价格也适中,就决定租了来然后再把一个房间租出去。
我决定找一个有正当职业的白领同龄人合租,很快在网上发布了出租信息,周末就有三四个人来看房,我选了一个刚毕业的女孩子,戴个眼镜,说话细声细气的,感觉斯斯文文的。
刚开始觉得这女孩子比较乖,早上按时上班,晚上下了班在外面吃过饭就回,作息时间跟我差不多,可是半个月后我发现,这个女孩子特别没有界限感,喜欢用我放在卫生间的洗涤用品,比如说洗发水、沐浴露、洗衣液之类的,我刚开始觉得她可能只是没及时买,过几天就会好,后来发现她似乎用习惯了,不再自己买了。于是我每次用完就把这些收到房间去。但是卫生纸没有收,因为收起来万一自己上厕所忘记拿了也就麻烦了,结果是她从来没有买过卫生纸。
最让我忍受不了是她用过的的卫生巾从来不扔,总是放在卫生间里,提醒了几次说好,但是最后总是我拿去扔掉。三个月后,我只能对她说,如果还是这样,这房间我不再租给你住了。结果接下来几个月我觉得还好,只是有一天,我打卫生间一个柜子,发现里面全是她用过的卫生巾,我当时就打电话给她,让她当天搬走,真是太恶心了。
再后来,我找人合租就不再找这种从学校刚毕业的了,而是找那种工作了几年,看起来干炼一些的女孩子,往往这种人比较有界限感,不过乱用别人的东西,也比较注意卫生之类的,当然这种人也比较冷,彼此之间没有过多的产集和交流。我第二个合租女孩子一起住了四年,在一起讲话时间没有超过一百句,不过也挺好,互不打扰。在我搬到新买的房子前,我请她吃了个饭,算作这四年愉快合租的总结。
合租房肯定会遇到这样,那样你问题!毕竟是两个互不相识的人在一起住!
男的和男的住一起,十有八九房间是不会整洁的,衣服乱扔,光着膀子走来走去等等不雅的行为!
男的和女的住一起,也很容易走光,这种情况电视剧放的老多了。现实中也确实会碰到女生晚上上卫生间走光的事。特别是洗澡最容易走光。
总之合租房肯定是会碰到很多问题的,一般选择了合租就有了心里准备!
说起跟人合租,我真的有发言权。从2008年的十月开始,到2011年十月,整整三年的时间,我都是跟别人合租,最多的时候,七个人合租三室一厅加一个书房。我是年龄最大的一个,住最小的卧室,书房房里住着两姐妹,一个上班,一个刚毕业在实习。朝阳的卧室里,大的住着三个女孩,都二十多岁,当初并不相识,为了省钱,住一个房间。还有一个刚毕业的硕士生,男孩,也住一个大卧室。平时吃饭,都是以房间为单位,各做各的,偶尔也聚聚餐,大家AA。年轻的女孩都比较懒,不想做饭,或者有人觉得做了不合胃口,经常到我这儿蹭饭,有时就抓住那个男孩,让他请客。想想那会,是我此生最艰难的时刻,但因为有几个小妹和小弟相伴,也充满了快乐!
三年的时间里,搬了四次家,那种颠沛流离,让人难过。唯一获得的是丰富了经历,见识了人心。有房东的半夜骚扰,还有房东情侣想要跟我合伙做饭吃饭遭拒绝半路涨价,以我当时的条件,不得不再次搬家。最后一次是被房东赶出来的,原因是,没收到租金。原来我把一季的房租交给合租室友,结果她把钱吞了。
人说,家,越搬越穷,真不假,搬了几次家,好多衣服鞋子都稀里糊涂不见了。那会,每搬一次家,都会伤心很久,大概觉得没有安全感吧!虽然我的职业需要到处跑,但在我内心,是需要安定的感觉。每搬一次家,每租一次房子,都有问房东,我能住多久,内心总是希望在一个地方安定下来,越久越好,这才是家。
某一天,买了一本有关心理学的书,书里有一段文字大概意思是说,要想心灵安定下来,必须有一个居所,当时我所理解的居所,就是要有自己的房子,想住多久住多久,没有人骚扰,没有人半路涨价,没人有权利把你赶走,那份心安,租房的人是没有的。我理解了,为什么老百姓,省吃俭用,就是贷款也要买房的心理了。有属于自己的居所,有处安心,心才能安!
我的故事,与你分享。答非所问,跑题了!😜😜😜6
06年刚工作,和一个活波妹子合租,长相一般,身材还行,我住主卧,她住次卧,她天天吃了晚饭穿个睡衣到我房间蹭电脑,为了缓解用电脑的尴尬,我们建议一起用电脑看电视,冬天冷,我坐被窝里,这妹子也挤过来,说冷挤下!从来没一起过夜!我俩都开朗,平时都喜欢打打闹闹,是不是跳我背上!让背起转圈,我也乐意!她下班不高兴喊抱抱,我也开心!周末我帮厨她弄饭,我呢还在她面前哆嗦两拿手菜,在外人眼里感觉也像情侣吧!有时还陪她逛街。当时我有个女朋友在南方!她有时开玩笑都说要不和你女朋友分了吧,我们过!我也满口答应但是从没那么做过,大概合租了一年!女朋友回来我就搬走了,后来和女朋友结婚当天她还来我们婚礼了的,现在想想我都觉得神奇的经历,可以肯定的说,无论如何打闹都没往哪方面想,更没做了,如果稍微放纵一下,估计我俩的娃都十几岁了吧!不过我娃,也有可能有缘无份吧!也可能刚学校毕业太单纯了吧!后来再也没联系过!
我一直在跟一个女护士合租。她很漂亮,身材也很苗条,属于万人迷那种类型。但是,她却很不讲究,经常穿着清爽单薄的衣服在我面前晃悠,把我慌得不知所措。
按理说,男女有别,在异性面前应该注意把握分寸,尤其是不能当着男人的面衣着暴露。
但合租的那个女护士,却很不讲究。在我面前,经常穿着那种吊带短裙该干嘛就干嘛,似乎把我当作不存在。
要知道,那时我和她年龄差不多,并不是一个老头子,而是正处于血气方刚的年龄。
但是,我比较容易害羞,有时候甚至比女孩子还容易脸红。没办法,为了避免尴尬,只要她在公共场地,我就呆在自己的房间5不敢出门。
于是,客厅几乎成为了她的私有领地。
不仅如此,她还经常把要换洗的内衣、胸衣等等直接扔在客厅的沙发上。每次我上班路过时不得不心惊胆战、目不斜视的直接冲出门。
不过,她这个人除了有点不讲究之外,一切都很好。人长得很漂亮,身材很苗条,性格也很随和。
随着我和她进一步熟悉了,我也提醒过她要讲究点。但她却说,没事,她对我很放心。
我去,这是不把我当men吗?这倒是让我有点无地自容了。
如今,我仍然是单身狗,她也是单身。但看我们的关系,有点向着铁哥们的趋势发展,尴尬。
各位,你们觉得我该怎么办?
辱骂工作人员,西林一女子扰乱单位秩序被拘留五日, 你怎么看?
今日回答问题:社会公民要学法、懂法,根据法律法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违法嫌疑人王某琴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辱骂是不对,但可查其缘由,确实是骂人这无理的,这样处罚也应当。但如果是办事工作人员不真心对待工作以及不对在先,也情有可原,那这样处罚就严重了。
什么是扰乱单位秩序?
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活、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行为人扰乱单位秩序的具体手段是多样的,既可以是暴力性的扰乱,也可以是非暴力性的扰乱。如在机关、单位门前、院内哄闹、大肆喧嚣,强占或者封锁机关、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生产车间、营业所、教室,辱骂、威胁、殴打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等。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倘若行为过激甚至扰乱单位办公秩序,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培训机构又霸占商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培训机构又霸占商场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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