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韩男性侵中国女游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韩男性侵中国女游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2岁中国女子在韩国济州被多次强奸,罪犯被刑5年,怎么看?
谢邀请!
22岁中国女孩在韩国济州被多次强奸,罪犯(被刊)5年,
因题主情况没说明,所以难评论,应该是女孩在韩国受到多次侮辱强奸,女孩在韩国人格及人权与安全没受到很好的保护!同时自己也没有很好的自我保护意识
一个女孩在异国它乡,首先应该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出行应该是安全第一!
罪犯判5年也有惩罚,不知在韩国强奸案而多次强奸所判是否依法判决?应该是还精神赔偿问题!
谢邀!中国女子反抗无力,判轻了,应该判无期。首先应指责的是,该中国女子如何造成多次被强奸?有失中国人的体面,强奸第一次也应该叫他吃不了兜着走,何况是在韩国,真是欺人太盛。第一次被强奸时就应该反抗报警求救,不应该忍气吞声,纸是包不住“火”的,忍了头次还会有下次,接踵而来,你这辈子就完了,栽在一个韩兽手里,千不该万不该,错上加错!
瑞典当地人以及其他国家,对瑞典警察粗暴虐待中国游客事件的看法是什么?
到国外旅游,人生地不熟的,需要帮助,这个要求过分吗?不帮助不打紧,还叫来警察,本以为警察来了是要帮忙的,却没想到是"严格执法",美好的愿望,却是流泪的无助。这也算了,偏偏国内一些人还自以为是,大举帮理不帮亲的所谓大义,实现着奴颜卑膝的壮举,我还能说什么呢!
从这件事的本质上讲,什么都要有一个过程阿,西方发展多少年才有的文明,让我们马上就追上,是不是心急了点!西方也有一部不文明史,所以不要动不动就灌西方的鸡汤,我们还在摸索与追求中,千万别动不动就西方如何如何,他们不文明的时候,整个世界都在颤抖,如果了解历史的话。所以不需要说教,我们在追求的过程中,虽然付出代价,但痛并前行。
不管怎么说,对于国人来讲,这三个人,其中还有两个老人,是我们自家人。我们可以教育他们,但,外国人不行。现在的有些网络人,总是以一种仇富的心理来对待这件事。就有些不地道了。如果是你的家人呢?至少在国家层面就做的好。老子中国的人,你们他妈瑞典人凭什么来这样对待他们!
无论是国内国外,首先你是执法部门代表你国家法律和脸面,他违规违法你可以处理他,只要你有理有据,罚款遣返,拘或判都可以。扔墓地算什么?再好的墓地也是埋死人的地,正常人谁半夜能待着?这家人撒泼打滚,混搅蛮缠,确实混蛋丢人,但警方泄私愤后拒不认错更可气。
我认为鼓吹人权的西方,这样处理是错误的他的人权在哪里,有人警察没违法,请问把外来的老人半夜丢在野外墓地,不违法也属野蛮执法。当然有人说瑞典警察都是这样执法的。我不信一向鼓吹文明,人权的西方真这么野蛮吗?再说如果这事发生在国内大家的评论如何?
如何看待官方公布山东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结果及其被驱逐出境?
如何看待官方公布山东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结果及其被驱逐出境?
这个问题,流x碰上渣女,臭味相投各怀鬼胎,最后是两败俱伤。
一、先说这个鲍毓明。
1、他是个两国律师,对法律可能是精通的,因此韩某想拿强奸制裁他,没那么容易。
2、鲍毓明有美国籍,按《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就自动放弃了中国籍,因此他再跑到中国,以中国人的身份申请律师证,就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了。
3、另外,他非法“收养”异性,其目的昭然若揭,无非就是利用其洋人高管的身份猎色,保持混乱的两性关系,既违反了有关法律,又有悖于公俗良序。
4、这个披着羊皮的狼,应当依法吊销其律师证,驱逐出境,到国外去做他的洋人梦去吧,看有多少人能为他买单。
二、至于那个所谓受害者韩某,摆出一副人畜无害的可怜相,假造年龄、傍富人大腿、不学无术、报案销案出尔反尔,其实也是个货真价实的渣女,炒作一顿,最后身败名裂也得不到什么,竹篮打水一场空。
总的来说,流氓遇到渣女,一个图财,一个图色,本来各有所图,但是到最后是两败俱伤,算是咎由自取吧。
总的来讲,笔者对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基本满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韩男性侵中国女游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韩男性侵中国女游客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