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车撞飞骑行者致2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车撞飞骑行者致2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昆明3名未成年骑电动车被撞飞,骑车人仅13岁, 你怎么看?
首先我们从国家的相关规定上来看一看。国家是有明文规定 中学生年必须要满16周岁才可以骑电瓶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这样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在平时的上课期间,认真负责的学校都会让家长签订一份安全告知书,告知在暑假期间或者在上学期间进行防溺水教育以及上学路上和平时的交通安全警示。从学校教育的角度出发,对学生也对家长进行过相关安全的教育,但是在暑假期间还发生这样的事情,我想第一责任人首先就应该是家长,家长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对孩子的安全,意识上非常的薄弱,家长也要从自身的角度出发,是不是自己的家庭安全意识就不是很强,所以灌输给孩子的安全意识也不是很多导致此类悲剧的发生。
据报道,日前,昆明环湖路发生一起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而电动自行车上全是未成年人,也全都受伤,驾驶人年仅13岁。
这起交通事故表明昆明电动自行车管理面临严峻挑战。
首先,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年龄难以控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但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年龄控制方面,除了发生事故后进行相关处罚外,很难做到事前预防。
其次,电动自行车对交通安全秩序的负面影响未得到根本改观。
近年来,昆明交通管理部门从电动自行车牌照管理入手,切实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合法来源的监管力度,起到了明显效果。
而电动自行车违章行驶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
最后,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对传统监管方式提出了挑战。
据交管部门统计,目前,昆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40万辆。
而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人除了成年人,还有一些未成年人。
因此,面对疯狂的电动车,在坚持传统的交通管理方式的同时,可以探讨采取一些新科技手段,同时,在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酿成事故的处理中,应加大对其监护人的查处力度。
母亲骑自行车正常行驶,被后方的机动车撞倒身亡,交警的责任认定是否是机动车全责?
一般有两种情况。1、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被追尾造成重伤或死亡,机动车估计在百分之七十到八十责任,非机动车在百分30到20责任。2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造成非机动车重伤或死亡本事故全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车撞飞骑行者致2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车撞飞骑行者致2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