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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条约》是如何让清政府变为洋人的朝廷的?
谢邀,在《辛丑条约》的签订下,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政府是如何一步步沦为洋人的朝廷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清政府答应赔款列强大量白银,分期还清,对列强处于卑躬屈膝的状态。对内镇压义和团运动,加大对百姓赋税徭役的征收。从此清政府变成了洋人的朝廷。
2在中国设立租界,在租界内,外国人不受清政府的统治,这就造成了国中国的局面。攫取清政府的采矿权,铁路修筑权,变相的统治清政府,架空了清政府。
3设立外交总理衙门,位于六部之上,总理衙门负责和列强交往,清政府完全受与列强统治。开放通商口岸,使大量洋货进入中国市场,压制民族经济的发展。这些重重恶行标志之清政府完全沦为洋人的朝廷。
回答者:季我努学社青年会员马巧玲
自之前的《南京条约》《马关条约》等一系列条约签订之后,列强在中国得到的利益大大刺激了他们瓜分中国的野心,1900年,英国、法国、德国、俄国、美国、意大利、奥匈、比利时、西班牙、荷兰、日本十一个国家联合起来,借助绞杀义和团运动,再次强迫清政府签下了又一个不平等条约:《辛丑条约》。不过这次的《辛丑条约》比起之前的条约来说,不平等性、侵略性更加明显。
我们可以从条约的内容来进行分析:(1)赔偿白银四亿五千万两,为什么要4.5亿两呢?这是因为当时的中国人口大致是四亿五千万,这个赔偿数额实际上要求每一个中国人都要拿出一两银子作为列强的赔偿,让每一个中国人都要记住,再有类似义和团这种运动,还会有比此次“罚金”更重的“惩罚”,而这笔收缴这笔赔款的负责人正是清政府,自己的政府向人民收取费用,交给镇压本国的列强。列强也知道清政府一次性还不清,所以要求分39年还,连本带利9.8亿两,并且以海关税、盐税等为抵押,也就是说,从此清政府的税收大抵也就没有多少了,政府用来日常开销甚至赈灾等的财政性支出都落入了列强的口袋,清政府的财政大权和全国人民的保险金也都在列强的手里掌握着。清政府就是列强的取款机。
(2)北京东交民巷成为使馆区,中国人不得居住,外国可以派军队进行驻守。本国人在自己的国家失去了居住的权利和资格,而外国人就可以在这一领域随意出入,并且清政府还要为他们的安全作出保障,清政府沦为列强的守护者。
(3)拆除大沽附近的炮台,并且帝国主义可以派兵驻守山海关附近的铁路沿线。拆卸作为防御工事的炮台,也就是要让中国人永远做顺民,在列强的侵略下顺从,没有任何的反抗力,驻守铁路沿线,则是更加便利他们通过攫取铁路修筑权从而得到附近的矿藏的特权,不但要钱,还要资源,还要本国政府监督这一切措施的顺利实行,清政府沦为列强吸取民脂民膏的政策执行者。
(4)永远禁止中国人进行反帝斗争,并且清政府要对此作出承诺,如若发现有类似的官员参与其中,则永不录用。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清政府在中国统治这么多年,再也找不到比这更适合的代言人,列强自己不便对中国人进行压榨和侵略,但是清政府可以,要求清政府对此作出保证,其实就是保障他们的侵略行为得以继续进行,而通过对官员的处置,他们则进一步左右了朝廷的用人标准,不但民众不得反抗,甚至官员也不得对此有任何怠慢,否则在学而优则仕的中国则是一生都没有出路。而那些镇压人民起义的官员,则会因此得到庇佑,“前途光明”,清政府成为列强屠杀中国人民族气节的刽子手。
(5)设立外务部,居于六部之上。一个新出现的部门,并且是纯粹为与外国外而设立的,突然之间在中国的朝政格局中地位显赫,列强这是露骨地想扶植更加“忠实”的代理人,想把自己利益的代表安插进清政府的朝廷中,左右中国政局的发展。
(6)清政府要按照列强的要去随时进行商约的修订,也就是以上种种,如果列强还嫌不够多,利润不够丰厚,还可以再加,清政府没有争辩的余地,只能接受,这就像奴才对于主人的话,只有服从,不能反抗,一个道理。
更重要的是,在这个条约签订之后,慈禧天后说出了那句让她更加“名垂青史”的话: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同欢,也就是说,作为统治者,对于以上侮辱性的丧失国格的条约,内心是接受的,并且愿意与列强携手同进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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