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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童进入他人车内被困身亡,家属要求车主担责,你怎么看?
6月19日19时许,广州花都居民陈先生将小车停放在一民居院子里后离开。因其汽车遥控钥曾发生故障,无法确认车门是否锁上。第二天中午13时许,陈先生返回停车处时,发现有2名男童在其车内,已无任何反应,于是陈先生报了警。
经法医初步鉴定,2名男童体表均无外伤,结合现场勘验情况,分析为2名男童自行进入未锁车门的车内活动,过程中,触碰车内中控门锁按钮导致车门锁死,因年龄太小一名5岁、另一名4岁不懂脱困,长时间处于高温闷热环境导致脱水性休克死亡。
出事的2名男童一个4岁,一个5岁,是一对堂兄弟,且与陈先生还沾亲带故。出事那天是周末,两个孩子不用上学,家长也就放任孩子出去玩。直到吃午饭时才发现孩子不见了,酿发了这起悲剧。
这是一起典型的监护人监护不力导致的意外事故,但孩子家属却认为,车主有一定责任,因为是他的车不锁才导致小朋友进入车内,引起了这起事故。虽然目前孩子家长还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但言外之意不言而喻,肯定是要求陈先生给予赔偿的。
虽然我对两个孩子的意外去世也深表同情,但我还是要问一句:做为儿童监护人的父母干什么吃了?还有B脸要求赔偿?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职责】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再回头来说说车主该不该负责的事。刑法上的过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或者“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根据常理,车主停车后根本不可能会预料到车内闷死事故的发生,该事故属于意外事件。从刑事责任上来说,陈先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车主锁车或者不锁车,是对自己财产权的一种处置,法律没有要求车主离开务必上锁。而且车辆处于私有的民宅院子里,车主对事故的发生主观上不具有过错,停放车辆的行为也不是一个侵权行为,在民事责任上车主亦不承担侵权责任。
有人给家属出主意:既然陈先生的钥匙出现故障已有一个多月,他明知此事却不去解决,这种情形下车主难道一点责任也没有吗?并且还举出了2019年广西桂平市法院的一个审理案例,指出车主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
这是典型的偷换概念的不要脸行为。广西的案例是这样的:A先生驾车到桂平探亲时,将该车停放在村小学的球场上,A先生此后搭乘其他车离开。当天村里未满16周岁且有智力障得的蒋某顺,在无人注意时自己打开车门进入车内玩耍。下午17时许,有人发现蒋某顺被闷死在小车内。
广西法院认为,A先生疏忽大意,没有妥善管理好停放在公共场所的车辆,导致蒋某顺上车后不会开车门下车,被闷死在其车内,存在管理不善的过错,是造成本案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蒋某顺的父母,明知蒋某顺是智力障碍人员,却未能时刻尽到监护的义务,致使未能及时发现蒋某顺被困在车内,存在主要过错。确定按8:2的比例承担民事责任。车主陈某宇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请注意,广西的案例中,车辆停放的是公共场所,而这一次的陈先生,车子是停在院子里的,是他自己的私人空间,所以他没有义务必须关门落锁或者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他的车子没有停在公共场所,所以他也不必尽到公共安全义务。
现在的社会,只要出了事,总会要找人出来背锅的。这些年这样的例子不少。偷人家树上的果子吃,掉下树摔死了,要树的证人赔偿;偷钱被人追,自己心脏病犯了吓死了,也要见义勇为者赔偿;这种社会风气实在是不能提倡。虽然这件事的最后,还是要以警方和法院认定为准,但我真的希望看到陈先生不用承担责任的结果。只有这样,才能扭转败坏了的社会风气。
先来看看该事件经过:坐标广州花都,6月19日晚7时左右,一位陈姓车主将自己的汽车停放在花东镇大龙村一位民居的院子里后离开。【注:该汽车遥控钥匙曾发生故障,无法确认车门是否锁上】
6月20日下午1点左右(距离其离开车辆18个小时后),车主陈某返回停车处,遂发现车内有2名男童,怀疑已死亡,遂陈某拨打110和120报警及请求救援。花都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派员到场处置,协助“120”医务人员将2名男童送医院抢救,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初步鉴定,2名男童体表均无外伤,同时结合现场的勘验情况,推断为2名男童自行进入未锁车门的车内玩耍,期间,不小心触碰到车内中控门锁按钮导致车门锁死,因年龄太小(一名5岁、另一名4岁)不懂如何脱困,后长时间处于高温闷热环境下,最终导致脱水性休克死亡,初步排除他杀嫌疑。
死亡儿童的家属认为,车主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理由是:由于他的车没锁好,才导致小朋友可以进入,进而发生的悲剧。
不过有很多网友表示,车主是无辜的,车子停在自家院子里,锁不锁是车主的自由,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虽然车主也有责任,但导致此次事件发生的主要责任还是应该在于两名孩子的家长,原因在于他们没有尽到对于孩子的监管责任和义务。
为了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通过此次事件,我们可以吸取如下经验教训:
①对于未成年(低龄)儿童,家长一定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和义务,尽量让孩子保持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确保孩子身边无危险源。无论何时,千万不要单独让孩子一个人留在车内,以免发生危险。除此以外,暑假即将来临,每年有大量的儿童溺水事件发生,所以,大家必须要谨慎,千万不能大意。
②本案件的车主陈某,之前已经发现车辆有故障,但是一直未去维修,理由是想过段时间年审时再检修。通过这点,我们可以吸取的教训是: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不是为了应付“年检”,而是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着想。所以,车辆出现故障后,应该第一时间尽快去维修保养。如果陈某早一点把车辆维修好,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悲剧发生了。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呢?车主应该进行赔偿么?都来说说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博主回应发现遇难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博主回应发现遇难者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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