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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国内首例同性伴侣子女抚养案?
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国内第一起同性伴侣子女抚养案的始末:
2016年,同为女性的两名伴侣迪迪(化名)和达达(化名)赴洛杉矶登记结婚。
2017年5月31日,达达在美国接受胚胎移植后,生育一儿子,儿子的出生证明记载达达为“母亲”。达达所孕胚胎的精子是捐献的。
2017年6月28日,迪迪在美国接受胚胎移植后,生育一女儿,女儿的出生证明记载迪迪为“母亲”。迪迪所孕胚胎的卵子,为其伴侣达达提供,精子是捐献的。
2017年7月,她们与一对子女回国居住生活。
2019年11月,双方因家庭琐事感情破裂,迪迪无法与儿女见面。迪迪认为,对方逐离长期共同生活的伴侣,并将儿女从她的身边夺走,“不但严重损害了她的亲子权利,还给她和子女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遂以此为由,她为争取两个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于2019年底将对方诉至法院。
因达达户籍地在浙江舟山,由定海法院受案。诉讼状显示,迪迪向舟山定海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其为一对子女的监护人,并随原告一起生活”,此外,还请求“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一万元,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
2020年4月1日,定海区法院向当事人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迪迪诉伴侣抚养纠纷一案,已正式立案。
迪迪告诉记者,自从与达达发生矛盾后,达达就把她拉黑了,现在没有方法联系到她,已经有一百多天没有见到小孩了。迪迪只希望两个孩子一人一个,分别抚养,并且互相有探视的权利,但是达达并没有接受这个方案。
通过上述事件过程分析,可以看出,两个孩子,当时所孕胚胎精子均为他人捐献,这与现在的纠纷无关,最重要的是两个孩子当初所孕胚胎的卵子均为达达提供,换句话说迪迪只是个代孕妈妈而已!
那么问题就出来了,迪迪想要通过诉讼,夺回其中一个孩子的抚养权,现有法律是否会支持呢?
1、同性婚姻,在我国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
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我国《婚姻法》适用的主体为男女异性,而迪迪和达达不属我国婚姻法调整的主体对象,同性之间在我国是无法登记结婚的。
2、相关法律、规则对代孕是反对和禁止的!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 规定: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也就是说,迪迪的代孕,属于严格禁止的范畴!
3、迪迪是否具备探视权取决于迪迪母亲的身份是否能够得到认可!
换句话说,如果你既不是孩子母亲,又不是孩子父亲,那么探望权本身就是一个不存在的概念,但是现在的关键是迪迪想要成为合法的母亲的角色又面临法律上的不支持,以法律为准绳向来是判定案件属性的依据,所以这一关过不了,迪迪不可能具有探望权!
应该说,这起错综复杂的案件,一定会成为同性伴侣相关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不管这起案件最终如何判决,都将深远的影响后续有关同性伴侣纠纷案的审理,最终结果会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家有女儿好,女儿是小棉袄,大家对此怎么看?
家有女儿好,女儿是小棉袄,大家怎么看?我认为女儿是小棉袄,这话一点不假,因为女孩心细,会看到大人的所需和所求,在生活细节上就会很好的照顾爸妈,所以会说女儿是爸妈的小棉袄,相反的男孩的心会比较粗,他们虽然也会关心父母,但是却没有女孩那样细致,但是儿媳妇也会是父母的小棉袄,有一天下午,我陪小孙子在院子玩,顺便洗了头,由于洗头时脱了外套,不一会便恶心呕吐,小孙子看到后,叫来了儿媳妇,儿媳妇赶快给我端来了温开水,我喝了水,儿媳妇看见我的头有一点湿,赶快用吹风机,给我吹干了头发,过了一会,我的胃也舒服多了,我认为儿媳妇也可以成为父母的小棉袄,我的儿媳妇就是我们的小棉袄,我真的希望所有的婆媳,都能向我家一样,真心相待,和平相处,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家人。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我认为,在相对的基础上女儿要比儿子孝顺多一些。这原于她们细心体贴,温柔善良,爱干净,特殊性格父母认为她们比儿子要孝顺些。实事也是如此。
我有个邻居,他们家一儿一女,老夫妻俩都是老实人,实在人,对人也很善良,在孩子的教养问题上,从来都是一事同人,没有偏向那个,都是自己的心头肉,生活上一样,教育上一样,平时他们也说不出什么大的道理,只会对儿女说几句简单的话,你们要好好学习,做人要善良,以后要做个有用的人。
后来儿女都有本事了。结果还不是女儿经常照顾他们,帮助他们,有什么事只要老夫妻俩一个电话,女儿马上就会来到他们身边,生病了也是女儿无微不至照看。当然了也不能一概说他们儿子不孝,在父母善良影响下,高等学校的教育下,他也是个品德兼优的人,只是工作家庭很多原因造成,不能照顾孝敬父母。
基本上很多家庭大多数都是女儿在管父母,这是一个社会普遍现象,找个女胥半个儿吗,女儿在家庭上掌握一定主动权,基于这些,再加上女儿天性温柔,贴心细致的照顾,所以说女儿是父母小棉袄。
最后我想说的是还是有一些儿子挺孝顺的,也有一种感恩的心。
“家有女儿好,女儿是小棉袄”这个观点我基本认同。
过去没有儿子被视为“绝后”,如今这一观点成为了历史,男女都一样是共识。但是,大多数人仍保留着结婚以男方为主的习俗。如今在高房价情况下,不给儿子卖房,怕儿子找不到媳妇!为儿子结婚买房,是一般家庭无法承受的重压。所以如果只要一个孩子还是女儿好些。要是两个最好还是儿女都有,至于压力大是肯定的,但毕竟人生是要奋斗的,要相信自己能担负起为人父母的责任的。至于是不是小棉袄?我看儿女都一样,世上孝顺儿子、女儿都有,倒不必过早预期,靠谁都不如靠自己才是硬道理!
这个问题我不反对,也不拥护。因为女儿是儿,儿子也是儿,反之,有女就有儿,有儿就有女。我家老辈说过一句话是,妈,你疼你的儿,我疼我的儿。
女儿是父母的小棉袄,冬天穿着热护,不知夏天是否还在穿。
这个问题是一个莫及两可的问题。儿女都是自己生养的,最好不给自已造矛盾,一视同仁方为妙哉。
所以我不反对也不拥护的原则。
都9012年了,不要再以性别来论孩子的好!
女儿心细、爱干净、善良温顺等特有性格可能会让父母觉得女儿比儿子好。这个感觉是建立在对比的基础上。
如果女儿养得好,孝顺懂事、知书达理、自尊自爱自重,人格独立精神强大,自然是做父母的骄傲和自豪。
如果女儿敏感脆弱,即使如房思琪那样美丽有才,也会是一种悲剧!家有女儿的父母一定要保护好女儿、同时一定要教会她们及时止损,快速准确判断人渣和垃圾并及时远离!
反之儿子虽然调皮粗旷不省心,养得好也会有暖男和孝顺懂事的儿子!养不好更是灾难!
总之,不论儿子女儿,用心教养都会收获贴心棉袄的!
巨量引擎广告投放审核要多长时间?
具体时间不是很清楚,但一般广告投放审核,都得机器审核——人工初审——人工复审等几道程序后,才会有结果吧,耐心等待就好,或者等待时间太长,建议联系相关业务人员解决。
华晨宇曾被曝想自杀,是否与张碧晨有关?你认为他是“打胎出轨的渣男”吗?
这消息道听途说,何必认真。
每个人都会有不尽人意的时候,与谁有关或许只有人家自己知道。至于是不是打胎出轨的渣男,这也不尽然。从他们声明来看,应该是两个人恋爱了,后来女方怀孕,应该告诉过男方。那个时候两个人出现了矛盾,男方可能要女方打掉孩子。女方很喜欢男方,在事业红火的时候,选择将孩子生下来,后来,男方还不相信孩子一定是他的,还做了亲子鉴定,孩子是认了,至于他们的关系,只有他们自己知道,这次郑爽事件出来,将他们绑在了一起。
男女朋友谈的来在一起,谈不来分手也正常,他们和郑爽事件不同,郑爽代孕后不承认了,对生命视同儿戏,没有一点责任心。这是让人不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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