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林草局回应野猪致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林草局回应野猪致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现在对猎捕、贩卖、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犯法行为是怎么处罚的?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吃紧阶段,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该决定的及时出台,对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紧迫性具有重要意义。
该决定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该决定规定了严厉惩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如果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说点个人理解和观点与众友交流:
一,对野生动物的立法,保护政府早有法律,法规发布,特别是上次“非典”到这次“新冠肺炎”,政府更是特别重视了。
我们经常从官方文件,宣传中听到动物是我们的朋友,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忘了朋友,不但不保护,且以身试法私捕,滥杀。由于一些人的贪焚,不少动物几乎绝种,灭失。
二,政府关于动物的法律,从民法,刑法等实体法条中均可找到,私捕,滥杀,交易等,轻则,批评,训诫,教育或处罚,重者要定罪,科刑。
三,我们生活的地球,有各类各种动物,植物。地球是一个众生物共存,运行自然的生态系统,近年来由人的不当利用,开发引发许多灾害,比方,砂尘暴,洪涝灾,雾霾等等。
由上所述,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每一种动物,由其自己的生活,生存,生命规 迹。
由种多动物的存在,从一定层面而言方有地球的生态平衡。因此,善待生命,保护动物,敬畏自然,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关于私捕,滥杀野生动物受什么处罚,请大家有时间读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有详细规定。
防疫期间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开办交易场所、进行网络销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二、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四、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
五、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都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全社会成员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为本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到新疆的原始森林徒步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没去过新疆的原始森林,总体感觉应该静谧,幽深,空气中的负氧离子让人陶醉,走进去,和神话世界一样,探秘原始森林,了解那些自己感兴趣的发现,锻炼身体,磨练意志,开阔视野,百利而无一害,所以有时间还是要走走。
听到的是鸟语花香
看到的是参天大树
走过的是崇山峻岭
喝过的是香甜雪水
尝过的是无名野果
经历的是一年四季……
那种感受体验,唯有亲身品味
才有千般赞美,大美新疆等你
走进去,你的心灵,会有另一个世界……
新疆的原始森林很多,举个例子来说吧。
新疆西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有个名气很大的景区-喀拉峻。可很多人却不曾知道,在喀拉峻阔克苏峡谷最后一站九曲十八弯,这一站下面看到的一个村庄,这其实是一条同往琼库什台村的路。
这里距离琼库什台村的直线距离18公里,这也是一条徒步穿越或者马背穿越的路。
从琼库什台还有一条穿越中天山去阿克苏拜城的路,这条路可以算是非常美而且险峻的路。徒步的意义在这里彰显的一览无余。
原始森林徒步能更好地亲近大自然,近距离了解新疆的自然风光美景。
新疆是徒步的天堂,有多条国内顶级的徒步路线,有机会可以走走
比较虐的,狼C、夏特古道、乌孙古道,车师古道,这些路线都是需要带重装,不经常走户外的走不下来。
轻松点景色又好的,喀纳斯徒步路线,喀纳斯——禾木,喀纳斯——白哈巴都是不错的路线
谢谢邀请!
新疆使人的感觉是浩翰、苍茫、刚劲,充分显示出祖国西部大自然的魅力!
巍巍的天山、冈底斯山、神奇险峻的帕米尔高原。我不知道新疆是否有原始森林,但我知道那里有一片片茂密的森林,是那么的肅静,顶着来自大漠的风雪,耸立在白茫茫的风雪中,它和新疆人一样彪悍、勇敢、强劲。
新疆的森林与其它森林不同的是,挺拔耐寒,整齐雄壮。在风雪中挺立,浅绿的色彩中带着一点点银灰色的光泽,更加显示出生命的活力,原始的风貌。
湛蓝的天空白云朵朵,像绽开的棉花。苍鹰在高空盘旋、飞翔。天是那么的大,地是那么的广阔。
在家时看过影片《天山的红花》《生命的火花》我还订阅过《新疆青年》杂志,有关新疆的很多事都是在这些杂志电影中了解到的。
新疆的天山的密林,,东北的长白山的林海,各有风貌,各有魅力!
新疆,神奇的地方,美丽的地方!
文《原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林草局回应野猪致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林草局回应野猪致害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