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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客车遇限高栏惨被“剃头”,只剩半截车身,路人惊恐不已, 你怎么看?
限高杆的高度不是全国有统一规定吗?正常的大客车都过不去,难道是专让蚂蚁过的吗?……………国家必须禁止在公共道路上乱设限高限宽限重的设施,即使需要设置的也要有全国的统一规范规定。[标准尺寸]
限高,作为交通工程设施,有一定道理,经常在险桥,跨线桥处设置。一些司机盲目抄劲道违反交通规则,一是显示司机的无知,对前方路况没有个基本的预判。二是对前方桥梁造成巨大的伤害,导致次生事故发生。往往一些桥梁倒塌,造成群死群伤事故,路况变坏等。所以这些司机应该负主要责任。有些网友说限高做的牢固,其实交通安全设施牢固,是我国一项改革,我国大车超重超载,道路护栏,标志牌等被撞时有发生,做的牢固也是为了保证生命财产安全。
地震中房屋倒塌,后果应由谁来承担?
谢谢《悟空小秘书》老师邀请。关于"#提问律师天团#地震中房屋倒塌,后果应由谁来承担"的问题?直接责任本人承担,间接责任在规定范围由房屋建筑商承担部分责任,社会责任国家承担。
一是地震属自然灾害,只能预防,不能阻挡。因此,在商业保险的各种险中都把"地震、战争、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的赔偿排除险外。即使涉及到农作物的冰雹等自然灾害赔付,也规定了严格的法定条件。所以,地震中房屋倒塌,承担严重后果的是当事人。当地震发生时,唯一选择的就是保护生命,不是房屋。
二是间接责任由房屋建筑单位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3条、17条规定: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也就是说,建设房屋是抗震设防要求"的。沒有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如某地的地震设防要求是8级,而这些房屋在6级地震中就全塌了,沒有达到地震设防8级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则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44、45条规定,给予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是社会责任国家承担。即国家依法对地震检测报告、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法律责任等由国家负责。
管见了。
天灾,自然由老天爷来承担!没有保险,损失了谁,谁就认倒霉吧。可是,我们生活在人类群体当中,又是社会主义国家,每当遇上自然灾害的发生,都有很多的人人相救,相互支援,由此将自然灾害的个人损失承担了大部。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人间友谊,己经把个人损失降到了最低!谢邀!
地震往往使人措手不及,使人 干到在自然之灾害面前那么脆弱,渺小。很多人在积极自救和重建家园的同时,不禁思索,我买的商品房还未交付,谁应该为此买单?房屋倒塌啦,房贷是否需要继续偿还?
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还未交付的,后果由开发商承担。我国对于不动产的风险负担问题,原则上采取交付主义。《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 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 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有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进行验收就交付的房屋,如果受损或者灭失,后果由开发商承担。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实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还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建筑法》第61条规定,都是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因此,此类房屋的后果in有开发商承担。
房屋 已经合法交付,但房屋系按揭贷款购买的,购房人需要继续偿还贷款。因地震导致的延期交房,购房人不能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责任。
总之,房屋已经合法交付,地震造成的损失,由自己自行承担。买有 房屋地震保险的,有保险公司按合同赔偿。地震 凑成房屋倒塌和毁损的,国家有补贴和救助义务。
个人认为地震中少量的房屋倒塌.如果进行了家庭财产家庭房屋保险,保险公司应当理赔。保险公司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如果大面积的天灾最后还是由国家在承担。救灾,抢危,群择群力共渡难关。
自己承担。买了保险也不赔的,一般保险合同都把地震、洪涝、战争等导致房屋的毁损约定为免责事项。这是指主体结构经检验合格的房屋,主体结构检验不合格的房屋由建设人(开发商等)、施工人、监理人依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这并不是因为地震等灾害,而是因为它们本来就该负责。政府的救灾不属于承担法律责任的范畴,这是政府应有的政治责任。同样,社会、外国及外国组织、个人捐助也不是法律责任,是一种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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