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偷行窃先拿水果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小偷行窃先拿水果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大连一男子凌晨进小超市,被店主6瓶啤酒爆头,你有何看法?
我觉得这个店员应该练过,要不平常也应该是个打架高手,打过架的人应该都知道,两瓶子很难把人打晕,所以他打了六瓶,如果抢劫犯不倒太还会继续,有可能十瓶都不止!疫情过后大家都缺钱,坏人可能更缺钱,建议家里多备防身工具,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大连男子凌晨抢劫超市遭刑拘!持刀进店反被6酒瓶砸懵,监控曝光【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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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了解事情的真实性,特意去辽宁大连西岗公安分局官微了解情况,情况属实。6月29日13时48分,西岗公安分局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
我们来回顾一下案件经过:
6月29日,辽宁大连西岗公安分局通报,网传“大连一便利店老板同酒瓶搏斗持刀男”一事件中,店员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抢劫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公共视频显示:6月17日1时34分许,33岁的刘某在西岗区某便利店内持刀抢劫,便利店店员手部被划伤,随后开始与刘某搏斗,店员与刘某从柜台处推搡至冰箱位置,随后顺手拿起旁边的啤酒瓶敲打刘某的头部,共砸碎了6个酒瓶。
10秒钟9次的”爆头“后, 刘某头脑眩晕,艰难起身。店员跑出便利店随后返回,手持一根棍,朝着刘某打了两棍后又跑出商店。随后西岗警方赶到现场,将刘某抓获。经审讯,刘某对持刀抢劫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店员10秒钟9次的”爆头“,砸得刘某眼冒金星,找不着方向,最后自己倒地不起。看到这个视频的时候,不知道各位感觉如何,反正本人有一种非常痛快的感觉。店员太厉害了,奋勇抗敌,最终完败抢匪。
让我非常满意的是辽宁大连西岗公安分局警方判决的四个字:“正当防卫”,真是大快人心。刚开始看视频,感觉店员如此连环暴击,会不会被认定过当防卫呢?好在警方做出了英明公平的判决。
不过视频中劫匪是持刀实施抢劫的,虽然只是一把小刀,但是仍然存在危险,所以个人觉得为了自己生命安全着想,没有十足把握,千万不要坚持与劫匪进行搏斗,毕竟某些劫匪除了求财,还穷凶极恶,是要害命的。
从这次事件可见,虽然劫匪完败,但是店员手部仍然被刀划伤。所以遇到这种情况,第一时间应该是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其次再去想尽办法与劫匪斗智斗勇。特别是女性朋友,注意自己的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总的来说,无论如何,为这位店员勇气和表现点赞!为警方“正当防卫”的判定点赞!
小偷有铁头功,六瓶啤酒竟然没有把他的头砸破,也没有马上砸晕。
最终还是晕了,人身必竟是肉长的。
不要做坏事,只要有勤劳的双手,生存是没问题的,何必总想不劳而获呢?别人的钱财也来之不易,你掠夺别人的财产,别人就会跟你拼命。
奉劝那些挺而走险的人
大连一男子进店好似抢劫却反遭店主用6个满啤酒瓶接连爆头12下打到6满瓶子全碎,又连挨两掍直至被打男子体力不支昏倒在地,估计那男子脑子已有内出血,但进店男子好似图谋抢劫,因此即使店主打死进店抢劫男子也属正防卫,看到进店男被店主用满瓶啤酒瓶爆头,惨叫声又加接连瓶碎一地之声令人有着快感又有一丝怜悯之意那毕竟是个大活人,看着这段视频令人感觉叹那个进店男穿着还算得体何故混到这等地步要进店抢劫,这顿满瓶爆头就是被活活打死也与人无关,如今不死估计脑子肯定已有内伤否则不会被打后步履不稳似乎昏倒在地,世上从古至今都有盗贼劫匪,抓住就逃不过一顿毒打和坐牢但贼心难改好了伤疤忘了疼,这次进店男子带有抢劫行为罪行大于盗贼因此如能活过来会招重刑判决,活不过来就算倒霉白死了,但是人心毕竟是肉长的但原那进店男伤势无大碍,好好记住教训吧。
嫖娼遇到“仙人跳”挨了打还破了财 究竟是抢劫还是敲诈勒索?
“仙人跳”,本意是指一个坑,连神仙都跳不出来,足可见坑有多深。
后来演变成利用女性美色设置陷阱,勾引一些贪恋色相之徒,当两人干柴烈火之际,女性的同伙出现。
扮演女性的丈夫,兄弟,或是公安人员,而此时女性则会做出可怜状,表明自己是被胁迫的。
而当事人则往往为了息事宁人,或者迫于威胁,最后选择破财消灾。
是否有暴力行为是抢劫罪的关键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
我自己身边曾经发生过一件案件,非常具有代表性。
十多年前,我们公司的宿舍内发生过入室盗窃,两名犯罪嫌疑人都被抓到,可是最后两人的定性却截然不同。
其中一个就是入室盗窃,另外一个是抢劫罪。因为这个人潜入女宿舍的时候,随身携带了一把很小的水果刀。
他在行窃的时候被其中一个女生发现,他就用水果刀对着该女生,让她不要发声。就是这样一个动作,一把水果刀,一个动作,他就被认定是抢劫,而不是盗窃。
所以,抢劫罪最大的特点就是暴力行为,无论抢没抢到钱物,也不管抢到的钱物价值多少,只要有暴力行为,就可能涉嫌抢劫罪。
如果遭遇“仙人跳”,挨了打然后被迫破财消灾,符合抢劫罪的犯罪特征。
敲诈勒索更倾向于言语威胁、要挟、恫吓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这是敲诈勒索和抢劫罪最大的区别之一,抢劫重在行为,敲诈勒索重在语言恐吓。
比如有人遭遇“仙人跳”,对方以公开宣传受害者的行为,通知其家属或者告知其工作单位为威胁,没有动手,则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素。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点,那就是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你要不给钱物,我就怎样怎样,这时候犯罪嫌疑人针对的虽然是被害人,但是并非直接对其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更多是对其精神上施压,逼其就范。
总体来说,抢劫和敲诈勒索还是比较容易区分的,前者动手,后者动口。
而像题目中所说,挨了打又破了财,我觉得更倾向于是抢劫。
仙人跳通俗地讲,就是美人计。几个人利用美色勾引色男进入圈套达到骗取财物目的。在仙人跳施演过程中,图财的方式一般有三种:偷盗;敲诈勒索;抢劫。
偷盗:利用男女苟且之时下手,暗地偷窃财物。比如张某,一天路过某地时,被一站街女带至按摩房内。女子要张某脱好衣裤挂在外间,然后两人去内间鬼混。趁两人浓情蜜意时,其同伙潜入外间,搜索张某衣服,偷得人民币400多元。
敲诈勒索:利用男女正要行苟且之事或苟且之后,同伙闯入房中,声你女子是自己老婆或妹妹,威胁拿钱了难,以达到图财目的。比如黄某,一天通过招嫖卡约会一个女子,刚进小宾馆,抱住女子欲行事,两个男子敲门而入,关上门后掏出小刀,威胁黄某胆大包天敢玩他们妹子,并以告发其强奸、拍摄裸照寄家和单位相威胁,敲诈勒索黄某拿2000元了难,并得逞。
抢劫:在敲诈勒索不成后,实施强行抢劫。老张出差某地,任务完成后入住某酒店。晚上接到一招嫖电话。老张同意。很快,进来一个漂亮女子。老张很中意。猴急火急就要办事。释放后老张呼呼大睡。待到醒后发现女子不见了,连出台费也没有要。心思不妙,就要报案,这时女子敲门要进来。老张打开门的同时也报了警。女子和二个男子冲进来后,掏出利刃逼住老张实施抢劫。将手上戒指,脖上项链全部摘下收为己有。正在逼迫老张手机转帐时,民警赶过来了。经过单独审讯。原来女子果真是一个男子的未婚女朋友。
本来,女子进房后就要发消息给男友前来实施敲诈勒索老张。也是凑巧,偏偏女子手机电量耗光关机了。无奈之下为了不穿帮只好假戏真做。事后趁老张熟睡,女子翻骗老张衣服口袋没见到一分钱和值钱的东西。老张手上的戒指和脖上的项链又不敢取,手机又破旧,还不知开机密码。更担心年强体壮的老张醒后第二次那个。只好干脆哑巴吃黄连,自己逃出了门。
女子男朋友得知原委后,气不过,就带着同伙和女子返回宾馆实施抢劫。不料机警的老张报了警。最经三人被一网打尽。
由上述案例可见,仙人跳除了涉嫌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外,还可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等。从题主的描述看,破了财还挨了打,至少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人打伤,还涉嫌故意伤害罪。总之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判断。
遭遇仙人跳,忍气吞声不是办法,唯一能够救自己的就是当机立断报警。像老张一样。
姻脂水粉如毒药,鸳鸯枕上鬼门关。美色千万不可贪,多干正事少扯淡。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透过河北涞源反杀案,当事人该如何进行正当防卫?
这个案件又是一个完美的正当防卫的案例,这也弘扬了法律的正义,毕竟一直以来有太多案件的例子在正当防卫和防卫以及故意伤害之间徘徊不定,使得大家一直都质疑正当防卫的要求太过苛刻,几乎没有人能做得到真正的要求的正当防卫的标准,也使得正当防卫被认为是根本不可能存在或者定性。
当然能获得正当防卫的法律标准认可其实并不容易,毕竟这几年来也只有两个案例被当做正当防卫,一个是去年昆山反杀案,最终被定性为正当防卫,被获得免罪,那个案件当时引起了社会的轰动,也就是这样的影响,和多方面的因素结合下,最终认定为正当防卫,获得了大众的认可和点赞。
而第二件案例就是现在这个河北涞源反杀案,其实仔细去看会发现,这个案件跟昆山反杀案非常的相似,几乎接近一个莫子刻印的情节,都是死者主动惹事携带武器对受害人进行致命性的武力威胁伤害,在受害人反抗自保的过程中失手把行凶者弄伤导致死亡,而且都是自己和家人在受到致命伤害的情况下反击造成的。
在这种混乱和危险的情况下,基本上都是为了自保而选择拼命反抗,所以很难保证得了自己的尺度,当然并不是自己主动惹事,而是对方无理找上门来对自己进行人身伤害,所以反抗的时候造成对方死亡属于正当防卫,而这个定性非常的严格,并不是随随便便简简单单就定性的 ,这也是考虑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当然在一些所谓的专业法律人士眼中,去评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其实他们也都是按照法律条款上面去做对照的,根本他们自己都没有一个完整的认知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毕竟要考虑到太多的因素,一些案件直接定性为正当防卫不好,定性为故意伤害也不好,所谓的适当有尺度的防卫其实也根本没有人能说出来什么样叫做适当适度,所以只能折中弄一个防卫过当来平衡。
所以很多案例发生的时候,大家都看到行凶者在犯罪的时候被阻止和反抗,在过程中受伤,最后很多都不被认为是正当防卫,让很多人不理解,而理由是防卫的度没把握好,但是怎么样才叫做度却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说法,让很多人都觉得反抗了不行,以后正当防卫只能靠跑的说法,说实话如果在充足的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还是有机会被认定性质的,只是取证真是太难了,所以要保护自己首先要把跑步练好,因为想要达到正当防卫的标准真的不容易,所以还是要靠跑。
都是顺其之然进行顽强反搏吧?当时谁还想怎么下手阻止他吗?如果这事儿放到警察身上,他也不可能做不出伤害人的事情来。
如果想保护自己,人人都会使出全身力量进行反抗,直到把对手打趴下不动为止,否则受伤害没命的人、一定是自己。
法海一粟认为,本案应当认定小菲及父母的行为均构成正当防卫,以彰显正义。
1、关于无限防卫的概念。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体现在第二十条,内容如下: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第1款规定了正当防卫,第2款规定了防卫过当,而第3款规定的就是无限防卫,而无限防卫是不存在防卫过当的。基于第3款规定,其适用的条件为:
(1)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2)行为人采取的是防卫行为。
2、本案情形。本案是否应当认定为无限防卫?小菲及父母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1)受害人王雷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2)小菲及父母采取的是否是防卫行为?
本案相关证据材料没有披露,因此,关于小菲及父母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可能存在不同观点。不过,下列事实需要考虑:
王雷之前曾多次骚扰并威胁小菲;又多次携带水果刀、电棍出现在小菲家附近;小菲多次报警,而警方建议小菲去亲戚家里借住避害;王雷盗窃小菲的压岁钱,向小菲的父母索要钱财;为防意外,小菲加装监控;事发当晚11点,王雷翻墙入院并大喊“你们都出来,我要杀了你们”。等等。
当晚11时左右事发当时,在小菲表示宁死也不同意与王雷恋爱,而小菲的父母也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小菲及父母没有采取“菜刀劈砍”的行为,那么,本案会出现什么后果呢?如果小菲及父母没有采取“菜刀劈砍”的行为,那么,如今受伤的或者死亡的,会不会是小菲或者是小菲的父母呢?
法律不应强人所难。在认定正当防卫时,法律不应当要求处于极度恐慌之中的防卫人在防卫时,冷静以对,收放自如。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如果有杀人凶手突入自家行凶杀和强奸抢钱,应该定性为这是敌我矛盾!!!绝不是人民内部矛盾!!!应该采取无限防卫!我就不信,如果杀人凶手闯入那些专家私宅行凶杀人抢钱!或者强奸专家的老婆和女儿、强奸专家的姐妹,再先奸后杀,专家还能够保持好心态把握防卫限度?!事情没轮到自己身上。就别放什么大道理的狗屁!!!!!!!!
当一个人手持凶器,通过不法手段进入私宅,不论他的意图是什么?这已不是一个普通意义的民事纠纷。事实已经形成了敌我矛盾。对待敌人大家都知道该怎么做,那就是要毫不留情的消灭他。对敌人的宽容就是对自己的残忍,放过敌人可能受伤害的就是我们自己,而消灭敌人,恰恰是为民除害,是义举。现在的法律往往会把这个概念弄混。当歹徒手持凶器私闯民宅,意图伤人的时候,他就已经不再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个好市民了,这种人已经成了我们的敌人。而敌人绝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偷行窃先拿水果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小偷行窃先拿水果刀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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