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持械行凶后自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男子持械行凶后自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嫌疑人将刀架在自己脖子上,警察可以开枪击毙或击伤吗?
可以。但要根据现场情况做出准确的分析和判断,能不开枪的,坚决不开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下称《条例》第九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该条第十四款,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所以,当嫌疑人将刀架在自己脖子上时,警察在鸣枪警告无效的情形下,是可以对嫌疑人实施击伤或击毙的。
因为其一,嫌疑人的刀属于等危险物品中的一种。其二,嫌疑人将刀架自己脖子上的目的只有两种可能一一畏罪自杀和抗拒抓捕。而一般情况下畏罪自杀的可能性很小,真正一心想自杀的是不会与警察对抗而自杀的。那么就只能是抗拒抓捕了,而抗拒抓捕又会是两个原因一一自己逃避惩罚和掩盖共同犯罪,或者两者兼顾。如果抗拒抓捕的人是抢劫、杀人、爆炸、纵火、投毒等法律规定的重刑案嫌疑人,当然有必要使用武器。但要是一般性的小偷小摸、赌博、打架等应该不在可使用武器的范围之内。
还有,使用武器还必须遵守以下《条例》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或立即停止使用武器。一、发现犯罪嫌疑人是孕妇或儿童的。但不包括法律规定的重刑犯嫌疑人。二、犯罪分子停止继续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犯罪能力的。
因此,当重大嫌疑人想利用自杀自残等方式威胁抓捕警察而借机或继续实施犯罪,或逃脱法律制裁的时候,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击伤或击毙。当然,能有效控制在击伤范围内更好!
公安机关在处理暴力犯罪时在危急时刻可以使用枪支。公安部《枪支管理条例》对于警务人员使用枪支有明确的规定,在杀人,绑架,投毒,放火等暴力犯罪时可以开枪击毙,但是一般情况下使用枪支必须事先警告,对于口头警告停止犯罪的不能使用枪支!
准确的说,只要暴力威胁到生命安全。警察就可以开枪。但是现在警察的时间都大部分用在繁杂的工作中。基本没有训练时间。那就真不好说了,开枪没把握的话。还是最好别用枪。等待狙击手到场为好。
应该是先和嫌疑人谈判吧,如果成功了,放了人质最好了,那就不应该开枪。每个人都有活着的权力。如果是谈判不成功,应该是警告吧,再不行应该是尽量击伤吧,也能释放人质,再不行,如果可能造成更大的影响,应该就是击毙了,我是猜的,你看看就行😁
2021年国家禁毒标准?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法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建立健全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工作者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参与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戒毒社会服务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禁毒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服务、禁毒保障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禁毒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本市实行禁毒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及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内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持械行凶后自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子持械行凶后自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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