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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认定为犯罪,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谢邀!将冒名顶替上大学的行为定为犯罪意义重大,这一立法能够使考生权益得到保障,更大限度的在院校选拨学员上面杜绝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这一丑陋现象发生。
科举制度出现于隋唐,它通过考试的方式,凭文取人,使人才选拔有了一个客观的标准和衡量的依据,也使选官用人有了制度性保障,它的产生是中国选举人才制度史上的一大进步。对于考生,如果发现其有冒名顶替行为,则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果已考中,则取消其名额,然后再治罪,“执送刑部问”,甚至“禁锢终身”。对于官员,如果没有尽到职责导致考生冒名顶替成功,就会被降级调用;如果知情不报或与考生串通,就会被革职。
法律意义不大,如何做到各司其职,严格把关,杜绝后患才是关键。仅仅靠一部法律维持整个社会治安是远远不够的?当年朱元璋反腐倡廉,严惩贪官污吏,决心之大,力度之大亘古少有?到最后还是没有刹住贪污腐败之风,连自己的亲侄子和驸马爷都杀了,也没有收到想要的效果。
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学生不懂法吗?帮助冒名顶替的那些人不懂法吗?这些都是社会惯出来的坏毛病,与法律法规有何干系?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有人制定法律,就有人破坏法律、触犯法律甚至是践踏法律。
法律的意义在于公正严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坚定不移的做到精、准、狠、快,决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法律不是座而论道,纸上谈兵,更不是滥竽充数,名不副实。
现在的法律条文随处可见,防不胜防。稍不留神,便会弄个人仰马翻,鸡飞蛋打。其实,我们有许许多多值得珍惜的传统习俗和文明礼仪,有许许多多值得保留的优良品质和规章制度,我们应该加以保护,让其成为法律的得力助手,而不是大刀阔斧般的坚决铲除?立一条新的法律法规跟废除一条旧的风俗习惯,孰轻孰重,孰是孰非,大家一起讨论吧!
意义是非常大的。首先,将冒名顶替定为犯罪,可以杜绝有些在位的官员以及领导以权谋私,扰乱社会秩序,从而让那些苦读寒窗的学子能够就读于自己心中理想的大学,将来更好的为社会为国家服务。
不但应该对冒名顶替上学入罪!而且对冒名顶替招工,冒名当兵,冒名招公务员统统应该都入罪。
对于假文凭,假职称,假医师,假工程师等所有技术职称造假者,都统统应该入罪!
让冒名顶替造假者,变成过街老鼠,露出来就打!
高层的这个动议很好,很棒。
一,这些年冒名顶替有不同版本,而且呈一幕后“产业链”,前不久,山东省不少高校曝出不少“怪胎”。
二,他人通达权术,被冒名,顶替,给当事人“创造”的未来可能改写。
三,现高层拟将冒名顶替作为写入刑法,入刑,意义大,很迫切,现实。
由上,百年树人,教育铸就民族未来,试想,冒名顶替通行,不少品行不端者进入高校,对教育,民族未来是什么?不言自知。
对真真的“李逵”们造成的伤害,打击无法预判。
前段时间媒介报道的李娜娜,王娜娜的“故事”大家上网看看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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