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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顶替的陈春秀,被非法改写的人生轨迹,顶替者是否也很无辜?
这个问题的逻辑有点奇怪,顶替者偷窃了别人的人生,又怎么会无辜了?
在这个冒名顶替事件中,顶替者是了解整个顶替事件的,拿着带有别人信息的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去报道,可以说整个事件都是参与者,又何来无辜之说。
至于学校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责任,也是不好判断的。在2004年那个时候,用的还是一代身份证,核查比较困难,辨识度差。
说说我那时办身份证的过程,当时知道大学报道需要身份证,所以就提前去办身份证,那时身份证照片自己在照相馆照就可以了。后来,我发现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和我的档案上的不一致,这个也是那个时代的原因,户口本都是手写的,很多时候并没有认真求证。这样如果身份证办出来和档案信息不一致,而且当时上学还需要迁户口,我感觉会有些麻烦。于是就去村委咨询应该怎么改过来,结果当时的干部拿过户口本直接在户口本页和索引页改了一下,就告诉我可以了。
然后我就很忐忑的拿着去办加快身份证和户口迁移,结果很顺利就办好了。等到开学时,原来那个身份证也办好了,这样我就有了两张照片相同,身份证号不同的身份证。后来,在换二代身份证时才取消了其中一张。而山东省开始换二代身份证是2005年,所以顶替者伪造一张身份证应该不难。而且她们两人都姓陈,名字栏加个曾用名就可以糊弄过去。不知道那个时候需不需要户口迁移,如果需要,我想伪造下也不会特别困难。
我觉得比较困难的应该是换掉档案上的照片,但顶替者说是花2000块钱买的档案,不管真假,至少说明当时档案是可以弄出来改动的。
如果这些东西都是正规的,那时不能机读,学校老师单用肉眼是无法判别的。从这个层面来说,学校在这次顶替事件中的责任并不大。真正要追究的应该是截留通知书并改动档案的人,或许这次顶替事件并不是他们操作的唯一一个。
虽然,这件事情已经过去很多年,被顶替者的人生已经无法改变,但还是要追查清楚,给被顶替者和民众一个交代。而且,这个事情还没调查清楚,在网上又看到了一个被顶替上中专的事情。
唉,怎么说呢,底层人难!
题主问题:被顶替的陈春秀,被非法改写了人生轨迹,顶替者是否也很无辜?
我想问题主:谁是真正的受害者?
顶替者无辜吗?
从事情的发展看,顶替者受到了惩罚:
①山东理工大学注销了陈某某的学籍
②陈某某所在的山东省冠县烟庄街道办事处,已经解除了合同!
如果题主,只看到顶替者现在的处境,生出恻隐之心,觉得她很无辜!那么,请你看看被顶替者陈春秀这十六年的人生轨迹:
陈春秀,出生在山东冠县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春秀,从小就喜爱学习,成绩优秀!村子里的人都知道她是一个好学生!
16年前,怀揣着“知识改变命运”的高考梦想,走进了考场!天道酬勤,高考成绩公布,陈春秀超过当年专科录取线27分!填报志愿:山东理工大学。
遗憾的是,陈春秀没有等到录取通知书!之后,由于家里经济拮据,她放弃了复读!然后开始了打工妹的生活:由于学历低,只能做一些生产流水线、服务类的工作,收入低,地位低!
今年,三十六岁的陈春秀,已经为人妻,为人母。在一所幼儿园做老师,无编制!
试想一下:如果陈春秀当年拿到了录取通知书,去山东理工大学上学,现在她的人生又会怎样呢?有无数种可能:可能有一个体面而稳定的工作,不会四处辗转打工,不会等到36岁还去参加成人高考,不会到现在大学梦还没有圆……
听听陈春秀的心声:
①我就想知道她当年是怎样拿到我的录取通知书的!
②如果可能,我还想圆我的大学梦!
这两句话,道出了陈春秀十六年的无可奈何!道出了陈春秀十六年来的心有不甘!更道出了她心中至今无法磨灭的上大学的梦想!
题主:到底谁更无辜?不言而喻!顶替者现在所得到的惩处,是她十六年前种下了苦果!是她偷走陈春秀的人生,应该付出的代价!陈春秀,十六年的蹉跎岁月,谁来弥补?十六年经历的苦和痛,怎一个“补”字了得?
- 校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难道校方没有底根?没有入学者照片?是不是相互勾结?希望彻底的查出来当时为什么会被冒名顶替?通知书为什么会落到顶替人的手里?用别人的名字上了大学到工作,这个顶替人应首先受到惩罚。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还被顶替人的公道。
老天爷什么时候下雨她可能不知道,地上有多少细菌她也可能数不过来。但是她高考考多少分她不知道吗?即便她也不知道,自己能考多少分心里没谱吗?按照自己的能力能上山东理工大吗?
父母爱女心切做下糊涂事会得到应有的惩罚,这位既得利益者一年不知道自己是顶替别人上大学的,难道四年都不知道吗?依我的意思,把她加入失信人黑名单,今生不得翻身。你害别人16年,那就让她用余生来忏悔吧!
目前陈春秀被顶替上大学一事依然在调查当中,到底学籍如何被偷走,如何被更改并且可以堂而皇之的进入大学,包括山东理工大学的入学核验工作时如何开展的,到目前为止都还不得而知,但是不管调查处什么结果,陈春秀的人生都已经注定无法逆转!
这两天在网上看到了很多的言论,比如有的人说这是那个年代的特殊情况,这样的事情在那个年代很普遍,还有的人说揭开了真相自己失去的也回不来还要把对方也给毁了等等!我想说这样的说法简直太奇葩和可笑!
1、公平公正从来就不分什么年代,不公平就是不公平!
有哪条法律规定那个年代就可以冒名顶替呢?打从历史上有科举考试制度以来,冒名顶替就一直是重罪,从来就没有什么特殊年代、特殊情况的说法,顶替者在明知道自己这样做是以牺牲对方一生前途为代价,而依然选择铤而走险,这是百分百的明知故犯,当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和道德的谴责,不容置疑!
2、顶替者的不存在被毁了的说法!
要说人生被毁了,当然是被顶替者陈春秀的人生给彻底毁了,本来如果可以上大学,她拥有了大学学历完全可以找一份薪资水平、前途前景都比现在要好的多的工作,她甚至可以凭借这样的平台平步青云,步步高升,甚至可以从政成为一方领导,这个谁又能预料的到呢?但是因为被顶替,所有的一切都化为乌有,人生被彻底毁了,这样的代价无疑是高昂的!
3、顶替者根本不存在无辜的说法!
在这起事件当中,顶替者哪里谈得上是无辜呢?什么叫无辜,那就是不是因为自身原因而导致的自身受牵连的事情,但是我们看这起事件的始作俑者不就是这个顶替者吗?你的主观动机就是要找一个人取而代之,即使不是陈春秀你也一定会找到下一个受害者,难道不是吗?所以说你的所有的一切都是建立在窃取了别人的成果基础上的,因此你一点都不无辜,你甚至很可恨!
是非对错区直,这里面是明明白白,面对这样一起恶劣的冒名顶替事件,我们必须毫不留情,像秋风扫落叶一样把那些窃取别人学习成果的人给揪出来,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这才是真正公平公正的体现!同时我们更应该做的是制定更加严格的举措,从根本上杜绝这样的现象的发生,斩断背后的利益链条,还教育公平的属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山东111名考生违纪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山东111名考生违纪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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