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规划绿地疑改停车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规划绿地疑改停车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物业擅自将绿化改为停车位,业主是否可以提起诉讼?起起诉的业主有无人数或比例要求?
可以起诉,有业委会的应该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起诉。如果将绿地改成停车场需要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行,并且应该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如果收费应该公布费用的账目。个人好像没有办法起诉。
可以提起诉讼。
如果你的描述属实,物业确实是在未经小区业主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绿化改为停车位,那就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为小区绿化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
根据《物权法》第76条以及最高法《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应该说这个官司胜诉的概率很大,但难点主要在于立案方面,即以什么名义作为诉讼主体。
一、如果你小区业已成为业委会,就可以召开专题业主大会,通过相关决议,授权业委会作为讼诉主体提起诉讼,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通过业已审结的案例来看,法院会依据上述最高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判令物业方恢复原状。
即: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如果你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那这个事情就比较复杂了。
1、单个业主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的救济方式于法无据。
就是说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业主行使法律权利的标准界限,因为其诉求意愿不能代表多数业主意志,因此不具备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即便立案也只能被裁定驳回起诉。
2、业主联名集体诉讼。就是题主所述的“有无人数或比例要求”。
这个问题各地法院在立案时要求不同,但均会严格审查业主资格,甚至会要求所有联名的业主现场填写诉状并提交个人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某些法院认为,类似涉及公共利益的诉讼事项,仍然只能由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
对该部分的诉权的实现,业主不具备直接的诉讼主体资格,而业主集体诉讼本质上也是业主诉讼,仍然是不具备诉讼资格的。
综上,可以看出,类似事件要从根本上解决维权身份问题,还需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
否则在诉讼中,事关法律主体资格的问题难以保障。
物业把小区一块绿地私自改成车位,业主心里不舒服,该怎么做?
首先直接的办法是业主需要联合业主委员会一起去物业沟通!做为业主也可单方面起诉物业!别忘了业主委员会有权利更换物业的!话又说回来了,有《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比如,小区电梯是业主共有!好多物业的电梯里有各种广告!但是广告费为什么只有物业收取呢??这是一个普遍但又没有人注意的一个问题![捂脸]
《物权法》规定:
1. 小区物业公司改公共绿化做车位的,施工前需报相关园林绿化部门和房产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公共绿化设施。
2. 改造前须通告所有业主, 并经2/3以上业主同意并签字后才能按照相关规定或计划施工。而且,改造后物业须向全体业主无偿公共开放。若采用收费制,停车位收费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可以代收代缴,所有收费需平均返还给每位业主,或抵扣每位业主相应的物业费。若违反以上法律规定,业主可有权拒交物业费。(注:物业公司可与业主委员会协定提取一定的车位管理费)
法律援助:如遇以上违规行为,业主可举报至市房管局物业指导科,也可向相关园林绿化部门反应。
停车难的问题,是很多小区都面临的,车位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车位不够用物业也是焦头烂额,要是重新分配现有车位,势必会影响现有部分业主的利益,而且很多小区都是业委会知晓这笔收入,并参与的,如果你们是老小区,没有业委会,车位也确实不够用,这就不是物业单方面的问题,肯定是小区有业主向物业反映,帮忙解决车位问题,但物业在没有给你们发意见书的情况下就私自改建,那就是物业的问题了,最好加业主群,大家集思广益,小区的什么事都商量着来,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
我的观点是:第一,协商。第二,诉诸法律。
小区物业和业主的关系很密切,几乎每个月都要打交道,低头不见抬头见。如果发生了这样的事,最好要协商一下。问清原由,表明业主们的诉求。
如果小区规划时,没有这个车位,物业就要马上撤消车位,恢复绿地。
先礼后兵,物业如果还没有自觉归还绿地,业主只有到法院了。只要证据确凿,就一定能胜诉。
对于物业私自将绿地改成停车位,可以肯定的说,物业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也是侵权行为。
首先,物业作出决定的程序上就有问题。小区的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包括公共绿化、停车场以及其他共有的设施。对于涉及这些领域的事项,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要经过全体业主至少过半数的同意才可以。物业既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也没有通过业主大会,单方面作出的决定肯定是无效的行为。
其次,物业的这种行为,也严重损害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这时候,业主该怎么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有以下两种途径:第一、走行政渠道。向小区所在社区或者街道办事处反应问题,通过相关部门予以协调处理;第二、走法律途径。全体或者部分业主,可向小区所在地的辖区法院,提起民事权益诉讼。
另外,还可以根据具体的细节,来进行扩展渠道的维权。比如:被占用的绿地上面有无树木,如果有树木,也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和林业部门进行举报。还比如:将绿化用地改成停车位也属于改变建设审批规划用途,也可以向城市规划部门进行投诉。如果物业将绿地改造停车位后进行收费,业主还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物业管理作为新生事物,也迅速发展起来,在给业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也引发了很多物业纠纷。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摆在了业主和物业公司的面前,而对于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如何处理的问题,也给政府提出了一个新课题。
要想彻底解决这种问题,根本上就要从法律层面来考虑。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应立法。明确物业和业主的责权利。其次,还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物业的管理行为,要在实施前进行审查。最后,建立物业行业的惩戒措施和黑名单制度。加大不良物业的违规侵权成本。
综上,只有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完善相应的物业领域法律法规,才能建立起良性循环的物业管理关系,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和减少侵犯业主利益的行为发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规划绿地疑改停车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规划绿地疑改停车场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