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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气瓶爆炸酿成惨剧,男子痛失爱妻获赔115万,你怎么看?
非常让人难过的一件事情,好好的一个家庭发生了这样的悲剧。但在我看来,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
王先生的弟弟帮忙给王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到液化气公司更换了液化石油气,但是当时站内值班人员在没有证明其用户的身份下就给更换了,而且接装后,也没有在任何检查的情况下给了李女士使用。
液化气瓶发生侧漏,王先生见状打电话报警,出门等待救援。而王斌与李女士确认泄露情况时,液化气瓶已经开始燃烧,二人灭火未果,王斌离开,只留下李女士一个人用水灭火。液化钢瓶受热爆炸, 李女士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因液化气爆燃人死亡,认为液化气公司有过错:
提供超过设计使用寿命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职工违规供应液化石油气;允许未经考核的人员从事工作;对用户的安全检查缺失;对用户的安全培训告知缺失,无应急处置常识的宣传。
而且也同样指出,王先生一家作为使用方,也存在疏于检查与应急处置失当的过错。
所以是各承担50%的责任。
现在使用液化气的情况已经挺少的了,有不少人缺失了对于液化气的使用常识。在使用前还是要检查一下批次和日期,检查无误后再使用。
而液化气公司也要对员工进行培训,购买液化气必须要看到身份证明,而且对液化气瓶也要有定期的筛检和检验, 对顾客的生命安全负责。
而王先生一家,丢下李女士一个人在房内灭火实属不应该。既然火怎么样都灭不了,就应该组织全家撤离,等待专业的消防人员抵达现场。
这件事本不应该发生,一条年轻的生命就此陨落,让人很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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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大略:
据了解,法院最终判决液化气公司和死者家属各负50%责任,液化气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15万。我以为,法院判决有失公允。液化气公司应负80%责任,死者及家属应负20%责任。
一、液化气公司有重大过错。工作人员在没有核实购买者身份,而且向购买者提供过期的液化气罐。这是导致发生爆炸的主要原因。
二、死者家属有过错但不大。死者及家属王斌将液化气灌罐交给缺乏使用常识的死者时,没有告诉她注意事项,发生泄露后,由于慌乱,忘记死者还留在屋内,是导致发生爆炸及死者死亡的次要原因。
三、从销售者和消费者角度讲,液化气公司属于有专业知识的强势方,必须核实用户身份和向用户提供有安全保障的液化气罐,并告知用户使用知识及注意事项。死者及家属购买和使用前应该有这些知识,但不是必须有。
所以,法院应判决液化气公司赔偿死者家属更多损失费。但即便是再赔偿115万,也不能让死者复活。
因此,最追回莫及的应该是死者的丈夫王先生,当时为什么把妻子一人留在屋内。当然,现在谴责已经毫无作用,王先生毕竟不是有意而为,只能告诫所有人,安全第一,生命比什么都重要。
愿死者在天堂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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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着火,先找块湿布盖在着火口上,在没有防回火装置的情况下不要贸然关闭阀门,要等火焰熄灭之后关闭阀门。如果罐体是歪倒状态着火,是非常危险的,一般超过5分钟就有可能爆炸,一定要及时疏散人群,过往车辆,及时报警!
女人,要多爱自己多一点
网上有段子说:
女人一定要对自己好一点。一旦累死了,就会有别的女人花你的钱,住你的房,睡你的老公,打你的娃!
在这个悲剧中,或许液化气公司有错,王先生有错,王先生的弟弟也有错,可是他们都活下来了,只有李女士死去了。
现场三个人,为什么只有她死亡了?我想应该不是王先生及其弟弟不让李女士出门吧?很大的可能性是李女士舍不得家被毁了,不甘心干等着,想着能灭一点就能少损失一点。
一方面是她大意了,另一方面可以看出这位女士对家的爱护。只是最终酿成悲剧,用自己的生命证明了,一定要远离灾害,不要逞能。
王先生及其弟弟都知道危险,但他们没有执意拉李女士出门,只留下她一人在屋里灭火,是挺唏嘘的。相信也会有很多人觉得王先生就是渣男,把妻子一人留在危险中。
可是指责王先生并不能救回李女士的命,他道德上可能会有瑕疵,但法律上应该是没有责任的。哪怕他有责任,李女士也回不来了。
传统思想一直教导我们,结婚后要以家庭为重,要以丈夫为重,于是有多少女性婚后完全忘记了为自己好,哪怕自己省吃俭用,也要打扮丈夫,为了家庭吃苦耐劳。
很多女性自己买地摊货,却给丈夫买名牌,给孩子不吝啬,对自己却扣扣索索,一家人却处于不同的生活水平线上。
生活不容易,精打细算没错,爱护家庭也没问题,但不应该忘记自己,更不能将自己置身危险中。
除了生死,都是小事。只有有命在,失掉的东西都能再挣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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