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遛狗老太被狗撞骨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遛狗老太被狗撞骨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遛狗不捡绳的,造成人生伤害的?
遛狗不拴绳,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一旦造成他人受伤,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日前就有这样一起案例。市民范某、孟某在居住小区的公园内遛饲养的三只金毛犬,遛狗时未使用束犬链。黄某与犬相遇十分紧张,在后退过程中摔倒造成骨折,构成九级伤残。黄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范某、孟某二人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犬出户时应使用束犬链牵领,并应当避让他人。范某、孟某进入小区公园内未用束犬链牵领,违反规定,属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行为。因饲养的犬只具有危险性,范某、孟某携三只犬至小区公园未使用束犬链,与之相遇的黄某因受到惊吓后产生心理恐惧进而摔倒在地,属于动物致害情形,范某、孟某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与黄某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范某、孟某赔偿黄某各项损失7万余元。
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贾丽娜介绍,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专门有第十章规定,基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九章全部继受。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一般规则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责任构成上不以行为人存在过错为要件,只要存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事实,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事由,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对于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能免责。即使被侵权人故意造成损害,也只可以减轻责任。对于被侵权人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不能减轻责任。
由此可见,违反管理规定饲养动物且不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损害的责任很重,仅在被侵权人故意造成损害的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才可以减轻责任,而不能全部免责。本案中,因范某、孟某违反管理规定,没有用束犬链,即便是因黄某故意导致自己受伤,范、孟二人也只能适当减轻责任,不能完全免责。这表明法律对违规饲养动物,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行为的严苛态度。所以再次提醒大家,养犬要合法合规,遛狗要文明。
遛狗不栓绳的话,会造成很多事故,比如说咬伤他人。
有些人天生怕狗。
如果遛狗的人不拴狗绳,小狗一旦靠近这些人,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惊吓。如果遛狗不栓塞的话,那主人就无法控制它,这就很可能会造成很多无法控制的场面。很多时候,两只互不相识的小狗相遇,就会开始撕咬起来。这种情况下,主人最好的办法就是把两只小狗拉走。
遛狗栓绳很重要
但是,如果没有狗绳,那将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因为这两只狗没有办法互相撕咬。如果你不小心,你可能也会被咬。有些小狗特别喜欢和别人亲近,当它们看到某人时,它们会扑向他们。这样的行为的确是一种友好的表达,但对别人来说,却是一种惊吓。
遛狗和拴绳子是一件非常文明的事情
所以养狗的人也要体会那些怕狗的人的心理。在出门遛狗的时候一定要系好绳子,以免给别人造成一些惊吓。遛狗拴狗绳是一种非常文明的体现,既能保护自己的狗,又能为他人的安全提供一些保障。
现在不拴绳子遛狗肯定是违法的。
各地都执行了遛狗要求拴狗绳,要求狗主人遛狗必须栓绳的规定。但各地实施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主要是大部分地区城管部门没有办法完全一贯地限制养狗人的行为,会造成一些人不拴绳遛狗,随意乱跑。
有些养狗的人会因为这个所谓的执行漏洞,让他们不拴绳遛狗,别人劝阻他们的时候,他们是自信的。好像法律法规对他们一点作用都没有,这是一种缺乏道德观念的行为。因为狗狗的喜怒哀乐是不会被别人察觉的,所以狗狗烦躁的时候很容易引起人的撕咬。所以,这种自信随意的放狗,是一种缺乏责任心,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遛狗老太被狗撞骨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遛狗老太被狗撞骨折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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