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孩电梯内猥亵女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男孩电梯内猥亵女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广东佛山一女童小区内独自坐电梯,竟遭外卖小哥强行抱走试图猥亵, 你怎么看?
我原本以为,像这种猥亵未成年女童的龌龊行为,只有可能发生在开了挂的印度。但让我猝不及防的是,近几年接连曝光多起猥亵未成年女童的犯罪案件,每宗罪行都令人发指。在我看来,对于这种将淫邪魔爪残忍伸向未成年女童的无耻之徒,真的需要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要足以严厉到让他们不敢再犯下如此丧心病狂的无耻行径。
据报道,7月14日13时许,110接报,黄岐某住宅小区一名女孩在电梯内被陌生男子抱走。接警后,民警迅速到场处置。
民警现场调查发现,当日12时许,该名女孩搭乘小区电梯时,被一名同乘电梯的陌生男子抱至楼梯间。女孩反抗并大声呼喊,该男子遂将女孩放下并逃离现场。该女孩后被家人接回,身体没有受伤。
当日下午,黄岐派出所快速将涉嫌人彭某(男,19岁)抓获。经审查,彭某交代其意图猥亵女孩,未遂后逃离。 目前,彭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日。
当然,从法律上来说,彭某试图猥亵女童的肮脏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猥亵儿童的行为,轻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重则构成了刑法上的猥亵儿童罪,应当遭受刑事处罚。
我一直认为,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中华民族刻骨铭心的优良传统,对于那些可以做自己女儿的年幼女孩,我们充满怜爱之心是完全正常的,但是出现淫邪之心就违背人伦了。不仅仅是违背人伦,更是一种人神共愤的犯罪行为,是一种人人得而诛之的丑陋行径。因此,我主张对彭某苛以重刑,以儆效尤。
犯罪的目的并不因行为人的说辞而转移,须全面结合其他情况来衡量。
7月14日中午12点30分左右,在佛山市南海区的一个小区内,一名女孩和身穿橙色衣服的男子一同乘坐电梯,而在电梯门打开的时候,男子突然突然蹲了下来,一把抱起女孩,打算将其抱走!在被抱到一楼的时候,女孩突然焦急地哭了起来!哭喊声引起了保安的注意,男子当场被保安拦了下来!该男子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但是,就在昨天(15日),物业工作人员却突然改口说:这一切都是!一!场!误!会!物业表示:外卖员并不是人贩子,他只是想和女孩玩耍。女孩也没有因此受伤。
假期来临,很多孩子因为父母都需要上班,可能都自己一个人在家,这无疑增加了风险。看见小女孩被抱走,真的是为其捏了一把汗,如果不是小女孩大声呼救,真的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情。希望小区可以加强安保,尽量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这里涉及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外卖男真的只是为了和女孩玩吗?罗律认为不是!
第一,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该男子的行为异常粗鲁,非常突然的直接把小女孩抱了起来,而如果真的是想和小孩子玩的话,怎么可能会这么粗鲁的对待一个小女孩呢?
第二,视频中可以看出,小女孩对该男子的行为是极度反抗的。如果真的是双方之间认识,小女孩的反应肯定不会是这样。
第三,该男子只是外卖员而已,与小女孩之间可谓是素未谋面,小女孩怎么可能会愿意和一个陌生人玩耍呢?
故,罗律认为该男子应该是有犯罪的目的,希望公安机关可以尽早查明事实,还小区居民一个安宁。
该男子真的是胆大包天,竟然在到处都是监控的小区内部也敢这样夸张行事,视小区内的安保于无物,被抓是罪有应得。
7月14日中午12点30分左右,一名女孩和身穿橙色衣服的男子一同乘坐电梯,当时,女孩靠在电梯角落里。男子突然蹲了下来,打算将其抱走猥亵女孩。女孩在被抱到一楼的时候,突然大哭起来!引起了保安的注意,男子当场被保安拦了下来。
目前,男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日。
是治安违法,还是刑事犯罪?
行政拘留15天,不少网友表示犯罪成本太低,这明显属于犯罪未遂,应当进行刑事追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规定了猥亵儿童的处罚,但是法律法规并未对于情节严重作出具体的认定标准,所以自然对于何为违法,何为犯罪存有争议。并且实践处置案件中,也经常出现不同裁判尺度,所以一直存有争议。实践中一般认为,若是如仅仅一次短暂、轻微的身体接触,被害人精神未受影响、身体健康未受破坏的,则应认定该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应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近期就猥亵女童案件这应该不是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千言万语最好的防护措施就是监护人不应当放任孩童一人在外,但凡幼童一人在外的都会或多或少的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作为小区、学校都应当加强门岗制度,对于进入小区学校的人员进行强制性登记。
案件事实不在赘述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系外卖小哥,其具有进入小区的便利,而且结合其工作需要,此类人员也容易获取业主的隐私信息,比如居住单元楼栋、联系方式、家庭情况等,故而该案当中想要避免此类险情的发生,最好的方式不是拒绝外卖小哥进入小区,而是应当由监护人加强看护,保护好孩子才是避免危险的唯一方法。
其次猥亵幼童的事实目前物业方面给出的前后答复互相矛盾,最终是否能够被认定为猥亵儿童罪,仍然需要公安机关的进一步侦查。
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故而本案当中如果外卖小哥的行为确实坐实已经触犯了猥亵儿童罪的情况下,自然会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惩处。
最后对于广为呼吁的外卖小哥持证上岗这件事,我认为无济于事,持证上岗并不能阻止其犯罪行为,关键并不在于是否持有证件,而是其是否为善,这一点理论上任何人都无法做出承诺。
这个案件现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之前流传的抱走孩子、拐带孩子,转变为试图猥亵女童。虽然现在现在警方通报,男子交代其意图猥亵女孩未遂。男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15日。
但是我以为,这个事件还有一些可疑之处,犯罪嫌疑人的一面之辞,会不会是有目的?犯罪嫌疑人“意图猥亵”说辞的背后很是不是可能是要逃避刑事的责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但如果改口说是“闹着玩”或者试图猥亵,因为本案并可以实施性的侵犯行为发生,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些猥亵儿童行为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这就表明并非一切猥亵儿童的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
从视频里看,快速抱走撒腿就跑出电梯的行为,不像是猥亵而像是要绑架带走女孩,以以往案例来看,猥亵很多时候是用哄骗的手段的。
当然,现在警方有定论了,我们这里只能延展做了一些分析。但无论如何,这个快递员在光天化日里就在社区电梯里,不管是不是他要拐卖儿童还是猥亵儿童,其如此行为,都已经造成了巨大的社会恶性影响。希望可以得到应有的惩戒。
佛山外卖员电梯内强行抱走女孩,警方:意图猥亵女孩未遂, 你怎么看?
此类有伤社会作风的问题的人多如牛毛,无法杜绝只能教导感化。其根本原因还是人性的弱点,内心深处的脆弱一旦被触碰就会起报复心理。
理性的人不会如此,会三思而后行。同样,我们属于社会群体的一份子,应该多去关心、理解、宽容的去帮助弱势群体。助人为乐,岂不美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孩电梯内猥亵女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孩电梯内猥亵女童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