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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外卖员电梯内强行抱走女孩,警方:意图猥亵女孩未遂, 你怎么看?
此类有伤社会作风的问题的人多如牛毛,无法杜绝只能教导感化。其根本原因还是人性的弱点,内心深处的脆弱一旦被触碰就会起报复心理。
理性的人不会如此,会三思而后行。同样,我们属于社会群体的一份子,应该多去关心、理解、宽容的去帮助弱势群体。助人为乐,岂不美哉。
广东佛山一女童小区内独自坐电梯,竟遭外卖小哥强行抱走试图猥亵, 你怎么看?
7月14日中午12点30分左右,一名女孩和身穿橙色衣服的男子一同乘坐电梯,当时,女孩靠在电梯角落里。男子突然蹲了下来,打算将其抱走猥亵女孩。女孩在被抱到一楼的时候,突然大哭起来!引起了保安的注意,男子当场被保安拦了下来。
目前,男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日。
是治安违法,还是刑事犯罪?
行政拘留15天,不少网友表示犯罪成本太低,这明显属于犯罪未遂,应当进行刑事追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规定了猥亵儿童的处罚,但是法律法规并未对于情节严重作出具体的认定标准,所以自然对于何为违法,何为犯罪存有争议。并且实践处置案件中,也经常出现不同裁判尺度,所以一直存有争议。实践中一般认为,若是如仅仅一次短暂、轻微的身体接触,被害人精神未受影响、身体健康未受破坏的,则应认定该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应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近期就猥亵女童案件这应该不是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千言万语最好的防护措施就是监护人不应当放任孩童一人在外,但凡幼童一人在外的都会或多或少的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作为小区、学校都应当加强门岗制度,对于进入小区学校的人员进行强制性登记。
案件事实不在赘述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系外卖小哥,其具有进入小区的便利,而且结合其工作需要,此类人员也容易获取业主的隐私信息,比如居住单元楼栋、联系方式、家庭情况等,故而该案当中想要避免此类险情的发生,最好的方式不是拒绝外卖小哥进入小区,而是应当由监护人加强看护,保护好孩子才是避免危险的唯一方法。
其次猥亵幼童的事实目前物业方面给出的前后答复互相矛盾,最终是否能够被认定为猥亵儿童罪,仍然需要公安机关的进一步侦查。
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故而本案当中如果外卖小哥的行为确实坐实已经触犯了猥亵儿童罪的情况下,自然会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惩处。
最后对于广为呼吁的外卖小哥持证上岗这件事,我认为无济于事,持证上岗并不能阻止其犯罪行为,关键并不在于是否持有证件,而是其是否为善,这一点理论上任何人都无法做出承诺。
由于夏季具备性侵害(猥亵)案件多发的气候条件和客观环境,尤其是年轻女性夏天穿着往往比较暴露,容易刺激犯罪。
加之快递小哥入职门槛较低,把关不严,导致鱼龙混杂,素质堪忧,因此佛山一小区女孩独自乘坐电梯,竟遭快递小哥抱走试图猥亵的新闻虽然事出意外,但也在以上范围之中。
尽管事发后,该男子交代其意图猥亵女孩未遂,已被警方行政拘留15日,受到了应有的处罚,然而该事件带给人们的教训和深深思考还远没有结束。
之一,有关公司(部门)要加强对快递小哥队伍人员的筛查和入职把关,及时剔出有劣迹的害群之马。众所周知,快递小哥入职门槛要求较低,存在把关不严,特别一些有道德劣迹,甚违法案底分子加入的可能。虽说这种比例极低,也无需对快递小哥的违法犯罪过度放大解读,可是为了提升队伍的整体形象,仍需不断加强人员的素质和品行管理。
之二,炎炎夏季是针对女性侵害(猥亵犯罪)的高发期,家长要加强对年轻女子(女孩)的人身安全教育问题。一是要提高警惕,与陌生人交往保持足够的防线距离;二是单身女子,最好结伴出行,切勿一个人长距离夜间(午间)外出行走;三是在人少时段的电梯和停车场等特殊环境时,要提高警惕,遇到不法分子侵害时要大声呼喊,有效震慑违法犯。
之三,有关部门除了加大对夏季女性侵害的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之外,还要在小区道路、电梯、停车场等高发场所加强监控等物防设施建设,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佛山外卖员彭某在电梯内抱走女童,意图猥亵(未遂),被行政拘留15日,已经做出处罚,这次说法律之外的事儿:
1.外卖员和快递员:从业门槛较低,造成极少数不法人员给整个行业带来污点。
2.女童看护:你永远有想不到的意外,自己可以不犯错,但无法阻挡其他人有邪恶念想。
3.门卫看护:小区的保安及时发现,并报警。环节很长,每个人做好自己的工作就能把漏洞降到最低。
4.女童父母:以后会加倍呵护闺女,这次的记忆一辈子都不会忘,也感谢保安人员。
小结:当被惩罚的时候,才能体会法律的无情;当获得正义的时候,才明白法律的多情!
这个案件现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之前流传的抱走孩子、拐带孩子,转变为试图猥亵女童。虽然现在现在警方通报,男子交代其意图猥亵女孩未遂。男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15日。
但是我以为,这个事件还有一些可疑之处,犯罪嫌疑人的一面之辞,会不会是有目的?犯罪嫌疑人“意图猥亵”说辞的背后很是不是可能是要逃避刑事的责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但如果改口说是“闹着玩”或者试图猥亵,因为本案并可以实施性的侵犯行为发生,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些猥亵儿童行为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这就表明并非一切猥亵儿童的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
从视频里看,快速抱走撒腿就跑出电梯的行为,不像是猥亵而像是要绑架带走女孩,以以往案例来看,猥亵很多时候是用哄骗的手段的。
当然,现在警方有定论了,我们这里只能延展做了一些分析。但无论如何,这个快递员在光天化日里就在社区电梯里,不管是不是他要拐卖儿童还是猥亵儿童,其如此行为,都已经造成了巨大的社会恶性影响。希望可以得到应有的惩戒。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孩电梯内猥亵女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孩电梯内猥亵女童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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