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遛狗老太被狗撞骨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遛狗老太被狗撞骨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大爷被狗撞骨折,遛狗为何不牵绳?
- 杭州女子为护子躲避未牵绳的狗被主人殴打致骨折,如果你在场看到这一幕,你会如何做?
- 狗狗被车撞到头?
- 海口七旬候鸟阿婆被狗吓得摔倒骨折,狗主人表示“我的狗又没碰到她”,你怎么看?
- 带狗散步却被拐弯车辆撞伤,主人不计花费救治爱犬,钱该谁出?
大爷被狗撞骨折,遛狗为何不牵绳?
说大爷被狗撞,有点不太贴切,根据报道应该是大爷撞的狗。虽然狗也受伤了,但是没有大爷骨折这么严重。但是狗主人没给狗栓绳有错在先。
遛狗不栓狗绳的主人,大有人在。
他们都想当然的认为自己的狗很安全,拴不拴狗绳无所谓,反正不会撞到人,也不会咬人。
而事实情况是,凡是发生狗咬人或者狗伤人事件的,都是因为狗主人没有拴狗导致的,所以发生类似的案件,基本上都是狗主人负全责。
为什么大爷撞的狗,还要狗主人负责呢?
在这个案件中,虽然是60岁的大爷主动撞上狗的,但是这位大爷受伤了,情况就不一样了。毕竟人和狗相比,还是人重要。所以大爷受伤了,狗主人就要负责。
可能狗会觉得很无辜,狗主人也觉得无辜,但是你遛狗不给狗拴绳,本身就有错。如果你给狗拴绳了,说不定还可以向受伤的大爷索赔呢。
本案预想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可能是因为这里面事情稍微有点复杂。个人预计,法官在宣判的时候可能会酌情考虑使大爷主动撞到狗这个细节。
虽然狗主人要负责任,考虑到并不是狗主动冲撞大爷,而且事发后,狗主人也主动及时的把大爷送到医院,并且垫付了前期的医疗费。
警示:
不管结果是什么样,这件事也给我们以警示,所有养狗的朋友在外出遛狗的时候一定要给狗拴绳,不管你的狗平时是不是很老实,都要栓绳。
这样做目的是为了防止狗伤人事件的发生,也为了自己和狗的安全。文明养狗,从最基本的给狗拴绳做起。
杭州女子为护子躲避未牵绳的狗被主人殴打致骨折,如果你在场看到这一幕,你会如何做?
我遇见这样事绝对会制止,喝止对方住手与拉开,凶手与出手打我,我会叫他吃亏的,我劝架会对强者暗动手脚的,这是惯例!
做生意以后,管闲事少了
以前为欺负人的干了不少,记不清了,但从来不犯法,有分寸,警察也没找过麻烦,他们也论理!
通常要快而不要伤人,是没有问题的,这要技术活
一个人的性格出生就注定,想改很难。
感谢邀请。
首先,请原谅我的行为,我会好好地“教育”他怎么做人。狗狗不听话了,该罚;人不听话了,该打。既然他是“狗爹”,那我就有义务教它怎么做好它自己的本分,好好地做一条乖乖狗不行吗?
当然以暴制暴是不对的,是我太冲动了。可诸君,视频大家看了没有,冲突现场一直有位遛狗的男士在劝阻,可那“狗爹”不但不停止,还越发猖狂进行二次殴打,直至另外一个小伙对怼:“要打跟我打”,他才悻悻收手。
这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有些东西天生就贱,平时牛比哄哄的,遇见比他弱小的,他的头能朝天,可一旦碰到比他强的,秒怂。
可悲的是,这类人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比如说重庆大巴上的大妈、比如说桂林永福围殴智障老人的少年、比如说逼迫加油站员工下跪的奔驰车主……太多太多,举不胜举。
而现有的处罚对于他们来说,聊胜于无,作为普通的一员,我只能用最简单、最原始也是最有效的手段来制止,这就是悲哀之处。
我想如果我在场,我肯定会上前制止。但是因为我是女的,也许我也可能会被人家打倒,但我至少会仗义执言出手相救。或者上去抱住两个跳脚的孩子,给予他们安慰。或者立刻报警。我们知道狗的地位确实提高了很多 ,但是这次很让我惊讶,居然他已经上升到了儿子的地位了。甚至比外地的人地位更高。因为这个狗,它的主人两次出手打人。人还不如它的狗。可是他忘了,前一阵一孩子被狗咬,还没来得及打第四针就死了,狗的地位如此的高,是不是它的主人就应该判死刑了?故意纵狗杀人罪啊。你的儿子出来吓唬了,追咬了别人的孩子 ,你不但没道谦还上前打了孩子他妈,纵子行凶,还亲自上手。我觉得以故意伤人罪处罚最好,量刑最重的。同时赔偿孩子的精神损失,大人的医疗费。让你的狗儿子进少管所。接受一下教育。有错就得改,思想出现了严重的错位,跟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应该好好接受教育,就是这样的人,用错误的思想,危害了社会应该严打。
看过视频,狗主人殴打护子妇女,其情节,场景让人气愤且动容——那两个小孩在无助跳着,叫喊着。
面对弱小,该恶男两次大打出手,情节一次比一次恶劣,我相信大多数人看了不会无动于衷当然我遇到也会毫不例外。
后记的采访中有位看不下去的小哥说,你要打,和我打吧,就这句带有威仪的劝解让恶男及时停止了施暴并随即离开。
可能很多的人会答如果我在场,我将怎么怎么的(比如暴揍恶男)。当然你有这份主持正义的心,先谢了。但这种以暴制暴的简单做法,将会让事情复杂化,也容易让各自内心暴戾的恶魔放出来,最终演化成多头的刑事案件。
如果题主坚持问,如果你在现场你会怎么做?我的回答与做法均是象上面那位小哥,劝戒恶男,不要得寸进尺打女人,要打和我打。
社会需要和谐,暴戾需要自我克制,凡事讲打讲杀,最终自己也可能沦为暴徒;但是克制的背后,终得有一颗公平正义的心,敢于仗义执言,敢于为维护和谐主持公正作出抗争。
狗狗被车撞到头?
狗被车撞死,车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责任全在狗主人不牵引,狗主人应该承担全责。 假如车辆被狗撞了,遭到任何损失,车主有权要求狗主人进行赔偿。 当车主发生撞死狗的事情,千万不要慌张。此时往往狗主人会漫天要价,车主可以要求狗主人出示狗证,并且查看狗当时有没有栓狗绳,还有遛狗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很多地区规定白天是不允许遛狗的,还有此狗是否是禁养的大型犬。 只要狗主人有上述任何一点没有做到,就属于违规养犬,车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绝大多数狗主人都是属于违规养犬,大多数车撞死狗的情况,最后都是由狗主人负全责。
先检查下有没有外伤,被车撞到很容易导致外伤,特别是骨折等一些问题,如果四肢都还好的话,问题不大,如果走路一瘸一拐的话,考虑下是不是伤到骨头了,可以去医院做个系统检查,骨折的话要注意补钙,搭配液体钙吃,促进骨骼的修复,尽早可以康复
海口七旬候鸟阿婆被狗吓得摔倒骨折,狗主人表示“我的狗又没碰到她”,你怎么看?
海口七旬老人被狗吓的摔倒骨折,狗主人表示“我的狗有没有碰到她”,看样子是狗主人想赖账啊。 今年74岁的汪阿婆是从北京来海南过冬的候鸟老人,一个人在海口住,半个月前的一个早晨7点20分左右,汪阿婆在海边锻炼后沿着滨海大道倒着走回家,结果,路上突然窜出一条黑狗向她扑来,惊慌失措汪阿婆摔倒在地,导致左手粉碎性骨折,手臂,身上不同程度受伤,汪阿婆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狗主人祖先生先期垫付了阿婆的医药费用,却拒绝支付阿婆的后续治疗费用。又是一起由于遛狗没有牵绳子引起的祸端,养狗爱狗没有问题。我也养狗。但是遛狗不牵绳子,使行人受到惊吓,造成的后果狗主人必须承担,汪阿婆人家走的好好地,如果不是你的狗突然出现扑向她,老人家怎么会平添这断骨之痛,不给后续医药费耍无赖,没有关系,有法律制裁他。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傻了吧,有法律明文规定,汪阿婆不必担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狗主人不光赔钱还要接受道德的谴责。爱狗的养狗人,重要的事情说三遍,遛狗牵绳子,牵绳子,牵绳子。
海口七旬候鸟阿姨被狗吓得摔倒骨折。
我的看法是,狗主人应该死刑。立刻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以没收其全部财产。
不用引用刑法,我这么认为的就可以了。
我去执行。为汪阿婆讨个公道。
我这叫行侠仗义,政府不但不抓我,还会给我奖励补贴。
提问人请告诉我狗主人在哪儿?
家庭住址?叫啥名字来着。联系电话。
先祭出《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然后再对号入座,来看看这个发生在海口的最新的养狗引发的侵权责任案件。至少我们已经清楚了,这个养狗者是不办狗证、不栓狗绳、肯定也是不捡狗屎的“三无”养狗者,违反《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就算是血统纯正的“狗粉”也是无法辩驳这个养狗者存在重大过错在先,承担侵权责任那是必须的。养狗者拒绝赔偿,那只好对簿公堂了。
再来看看,假若要走法律途径,阿婆应该收集哪些证据?首先是监控录像,其次是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第三是目击者证词,第四是本人受伤医治证明及相关单据,有了这些基本证据,摔伤的阿婆板上钉钉的赢。
自从长沙芙蓉路打狗事件后,对于狗的处置,警方慎重了很多。这并非坏事,干了坏事的是狗,但是狗又是无辜的,也不能追究狗的责任,倒是希望警方如果可以的话,请按照《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收犬只,不要再让类似悲剧重演。
未栓绳子的狗,已经不是第一次惹祸了!这起事件中,不管狗有没有碰到老人,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老人摔倒骨折,与狗有着直接的关系。
事件回顾:这起事件发生在半个月前左右,一名从北京来海口的74岁候鸟老人汪阿婆大清早出门锻炼,当时她在路上倒退着走路,突然一条没有栓绳子的大黑狗从身后突然窜出来,吓得汪阿婆摔倒在地,一只胳膊骨折,而狗的主人祖先生虽然垫付了医药费,但在协商后续赔偿问题时,祖先生却认为,自己的狗没有碰到汪阿婆,双方在责任归属上产生了分歧。
辖区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祖先生的狗没有办理狗证,出门时也没有牵狗绳,对他做出了500元的行政处罚,至于他也汪阿婆之间的赔偿问题,协商不下只能通过司法途径。
现实生活中,这种不栓绳子的狗已经引发了多次冲突事件,2017年,四川一名女主持人出门遛狗未栓狗绳,结果吓到旁边一个孩子,孩子家长踢了狗一脚,导致双方发生口角和暴力冲突,虽然女主持人自己被打伤,但是舆论更多是对她这种遛狗行为的谴责!
很多人觉得:自己家的狗不咬人,出门没必要栓绳子。其实那只是您自己个人觉得,外面的路人本身有很多人就是天生怕狗,特别是带着孩子的家长,出于保护孩子的目的,往往对这种未栓绳子的狗以及其主人特别反感,不栓狗绳本身就是自己不对,因此而引发的一系列后果,自然也得需要狗的主人来承担。
所以,在城市里养狗,必须要遵守相应的规则,办狗证、给狗打疫苗是首要的,其次就是出门一定要栓好狗绳,遇到孩子更要绕远一点走,别人怕不怕狗是一回事,更重要的是作为养狗的人,自己首先要有这起码的公德心和态度!
带狗散步却被拐弯车辆撞伤,主人不计花费救治爱犬,钱该谁出?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狗属于个人财产,虽然小姐姐因为对其狗的感情,进行了十分细心的治疗,但是让不能改变其狗的财产属性。你对这条狗有感情并不能要求全世界的人都对你的狗有感情,判断一件事情的惩处度其依据就是法律。虽然可以理解保险公司以及司机的无耻,对于他们来说就是能少赔偿一些就少赔偿一些。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他们是没有错的,他们已经赔偿了他们需要负责的那部分。狗狗的伤害也确实是他们造成的,但是没有那条法律要求他们要对狗狗的后续治疗负责。可以说小姐姐对其狗狗的治疗属于个人行为,这是出于与狗狗的感情才选择这么做,但是没办法要求大家都要对这样的治疗负责。只能说下一次选择带狗狗外出的时候,要职给狗狗拴上狗链,这样也方便控制狗狗的行动。也希望小姐姐的狗狗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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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的来龙去脉,题主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不再赘述,试试从三个方面来说说自己的看法。
一:司机责任。
这件事交警已经判定司机全责,喷宠主的,自己先学学法律。一般新社区,有点条件的,都会采取人车分离,老社区,没条件,无法人车分离的,也会严格限速在5公里左右,就是为了预防这种风险,这次撞的是狗,如果是孩子或者老人呢?
所以这件事,司机的责任没有任何的问题。
二:保险公司立场。
保险公司的立场,第一,尽量少赔偿。第二:反正没有小动物保护法,所以紧紧的利用法律漏洞,来认定狗狗属于财产,只能按照财产的价格赔偿。
没毛病,不要脸本来就是保险公司一贯的手法,利用漏洞来减少赔偿金额,是保险公司产生利润很重要的一个来源。那是不是就没办法了?
三宠主责任及应对方法:
也不是完全没办法,既然你认定狗狗是财产,我就跟你按照财产说,狗狗因为是活物,所以属于特殊财产,一旦受损,在还具有修复(治疗)可能的前提下,必须采取修复方法。
因此直接起诉,财产的折旧费,修复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能想起来什么就要什么。
对待不要脸,只能更不要脸。
最后说一句宠主,就算在社区,遛狗也要牵引,文明养犬既是对狗本身负责,也是对邻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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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遛狗老太被狗撞骨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遛狗老太被狗撞骨折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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