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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棒棒三年前血汗钱被骗,三年后骗子意外还款,你怎么看?
一键代偿观点:这只是骗子对自己当时错误行为的一种自我救赎,和三年前自己所犯的错误是两码事。
事情简介:
三年前,重庆一名棒棒在重庆街头被骗了1100元,这一幕被当时电视台的纪录片完整地记录了下来。三年后,当这名骗子看到当年的纪录片时,内心感到痛苦无比。于是在三年后骗子悄悄地把650元现金和一封信赛道老汉的门缝里,并表示剩下的钱以后有钱了再还。
因为骗子的诈骗金额较小,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并不构成诈骗罪,并且由于过了六个月的追诉期,所以,就算是现在把骗子抓住,也就是让他把骗老汉的钱还清,是不可能对他进行什么处罚的。
骗子不值得原谅
可能很多人在看到骗子还了一些钱以后,就会对其心生怜悯,认为应该对其进行原谅。但是,如果我们仔细思考,便会发现,其实这只是骗子想让自己内心好过一点,而并不是真的愿意悔过。我们可以具体分析一下:
首先呢,骗子是三年前骗了人家1100元,而三年后却以现在没有钱为理由只偿还了650元。并且,这钱还是你当初骗人家的血汗钱,而如今过了法律追诉期限以后,你还没有还清。
所以,我几乎可以判定说,如果不是骗子看了纪录片而感到不安,可能早就忘了这事了。要不然,就这1100元,早就该偿还了。
所以,骗子如今会还钱,就是因为一时冲动良心发现。但是,本质上,甚至说是实际行动上并没有实际性的改变。
说现实一点,这三年你就是要饭也该存够有1100元了吧。如果你现在过的是正常人的生活,无论是做什么工作,还1100元应该是很随意的一件事吧。
因此,基本可以判定,现在这个人还是没有什么正经工作,可能还是过着小偷小摸的生活,对于这种人真的是不值得原谅和同情。
骗子的做法改变了憨厚老汉的价值观
根据老汉交代,在自己收到还款以后,心里反而内疚了。因为自从三年前被骗以后,老汉也开始做了很多违法道德的事情,乱丢垃圾,千方百计把受到的假钱换给别人,把捡来的饮料骗子装满水再去卖。
很明显,老汉之所以会有如此的巨变,主要就是因为自己当时的善良被欺骗。所以才让老汉内心充满愤恨。而这一切的罪责都是因为当年被骗了1100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些事错了就是错了,就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是原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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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元,是他两个月的血汗钱,因为被骗,改变的确实两个人的人生轨迹
被骗的棒棒军老杭开始质疑善良
三年,1100元,看起来不多,但是对于棒棒军老杭来说,不仅仅是血汗钱,甚至可以说是救命钱。
因为当时的他,腿部出现问题,一边打工一边医腿,非常希望有个医保,正是因为他太希望有份保险,才最终上了骗子的当。
这个骗子以可以买保险的借口骗走了老杭的1100元。
被骗后的老杭,开始质疑人世间的善良,他开始报复性的做了很多坏事比如,开始了乱丢垃圾、甚至千方百计把收到的假钞换给别人、把将捡来的饮料瓶子装上水再去卖……
这些事情谈不上犯罪,但是正如老杭所言,它不应该,是道德不允许。
骗人的因为目睹自己的孽果开始唤起良心
而骗子,无从得知是何时看到了这部纪录片,又是因为什么原因会去欺骗一个如此贫苦的人。
但是我相信骗子的家境其实也不怎么样,不然也不会才只能先还一半。
他说,他这么久以来非常的自责和愧疚,甚至大晚上的睡不好觉,终于他决心,以后再也不搞坏事啦”,“当一个有道德的坏蛋,还不如做好人”。
善与恶有时就是一念之间,真正的惩处是良心的折磨,真正的救赎也是良心的呼唤
钱不多,却可以就这么改变两个人的生活状况。
这笔钱对于老杭的意义我相信意义非凡。
至少可以说,它再次让人相信了善良,我一直觉得人类一开始总是往往抱有善意的。我们不会一开始提防太多。
我们的法律也更多希望是防患于未然,给人真心悔过的机会,而不是后期的弥补。
想一下是何时你不再那么敢那么轻易的扶起一个摔地上的老太太,是陆续传出老人敲诈救助者的时候。
想一下是何时你不再那么轻易的给人带路,是因为有人因为好心带人却被骗去拐卖的时候
想一下你是何时再捐款的时候犹豫不决,是爆出郭美美和很多虚假求救信息的时候
我相信每一个人内心渴望善良,也曾坦荡的去拥抱善意,但是善意被践踏后,会让我们开始抵触只好紧紧的保护住自己。
这个骗子,他因为看了纪录片后,面对自己的恶果整整折磨了自己的三年,无法安睡,我相信这样良心的不安稳是超越了本来可能带来的失去自由的处罚。
而最重要的是,这让被骗的老杭甚至我们开始再次相信善良。
这其实是两个同样苦命的人,为了一点点钱挣扎在生活,也是为了一点点钱就开始偏离人生轨迹,这样所谓活的底层的人,对于他们来说,坚守善良可能会更加艰难。
但是我很庆幸看到这样的结局,那就是善良回来了。这比简单的一个人被骗,另一个人被抓的故事好太多。
骗子能在三年后醒悟还款?也算是回头是岸!改邪归正是个好结局。
事件
三年前,一个棒棒老杭(体力劳动者)在街头被骗1100元,这一幕被纪录片记录下来。三年后,骗子做出了惊人举动,把650元和道歉信,塞到了被骗者门下,信中表示了剩下的钱以后还。
(图片来自题主配图)
分析
老杭的钱是辛苦攒来的血汗钱,被骗后,曾一度非常上火。就是这一次骗人行为,让当事人双方的行为产生了一定的变化。
纪录片被那个骗人者看到,他一度寝食难安,内心受到了巨大的谴责。
而老杭则对生活有不满,还将水瓶装满水,卖废品,以“压秤”来得到更多的钱。
三年后,当老杭渐渐遗忘这件事时,失而复得的钱又唤起了他曾经的记忆。
(图片来自出题者配图,@成都商报客户端)
看着道歉信上歪歪扭扭的笔记,和不通顺的语言,感到不是好笑,而是十足的真诚。是的,越是蹩脚的信写起来就越吃力,很难得。“我已经深厚的赶到,当一个道德的坏蛋,还不如做好人”(错字是信中写的)。
骗子的家庭条件看起来也很一般,不过好人不用钱多钱少来衡量,反悔的心也不能用是否一次补偿来判定。
朴实,不做作。
估计老杭内心的疙瘩也会消了。
他的人性还是善良的。
“重庆棒棒”,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他们的每一份收入可以说都是血汗钱、辛苦钱,当时骗子骗走棒棒的1100元,你可知道这是他挑了多少货物才赚到的?你可知道当他那1100元被骗走的时候他的内心是多么的崩溃,也许他没为生活的压力有过任何的抱怨,只想做好自己的工作,但是却因为这次被打击得深夜蒙上被子暗自流泪。
骗子可以在道德上回头,但是却无法在法律上回头
所谓“法海无边,回头是岸”有人说,骗子后来还的这笔钱和留下的这封信,温暖了整座城,让人看到了骗子的“由恶转善”,也许在道德上,我们都会为这个骗子点赞,认为他还是一个有良心的人,他懂得为自己的过错忏悔,而且也“回头是岸”了。
但是从法律上,他的行为还是触犯了法律,属于诈骗行为,即使后期将所有的钱都归还,也无法改变其违法的事实,因为自他把钱骗到手的时候,他在法律上就无法回头了,但是由于其诈骗的金额只有1100元,不符合刑法上“诈骗罪”的数额,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才进行刑事立案的追诉。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骗取他人财物的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当然由于骗子的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所以即使现在到案也不再处罚。
那骗子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了吗,也并非如此,骗子的行为在民法上是构成侵权的,侵犯了老汉的财产权,因此老汉也是有权起诉骗子要求返还这部分财产,同时要求骗子承担赔偿利息损失等侵权责任,但是,前提你得知道骗子的身份。
观点:人性本善还是恶?我觉得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儒家主张人之初性本善,而法家主张人之初性本恶。我想还是需要具体事物具体分析,例如本案中骗子的行为可以说是恶,但是几年之后还是将款项归还了一部分,那此时就是从恶向善,虽然改变不了已经发生过的诈骗行为,但是不影响这个骗子今后的向善之路,所以究竟算恶还是算善,不好去评判。
一、人之初,性本善还是本恶?
有兴趣的可以百度看下具体的事情经过,通读整个新闻,唯一一句能够震撼我的,就是那句“有些话超出了我的水平,但完全是我要表达的意思”。
写这个短篇回答时正好听着轻音乐,抽着根烟,一天忙碌下来,坐下来想想人究竟是本善,还是本恶?我个人当然希望人性向善,但是人生来就有各种欲望,佛教云:“人生八苦,即是:生苦、老苦、病苦、死苦、爱别离苦、怨憎会苦、求不得苦、五阴炽盛苦。”
各种苦的根本来源皆源于人的慧根不净,怀有执念,无法放下所致,有欲望必然会有不得偿之时,故而滋生各种恶,此谓人之初性本恶的源头。
但是从逻辑上来说,人之初,本就是一张白纸,如果说恶那也是后天所处的大环境所致,所以怎么判断人之初性本善还是本恶?我尚不得清。
二、本案中的骗子的行为虽然从恶向善,但是仍然无法改变之前已经违法的事实。
首先本案中骗子骗取的财物仅为11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骗取1100多元的诈骗金额不构成犯罪。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骗取他人财物的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但同时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所以本案中的骗子行为在时隔三年之后,已经超过追责时效的情况下,不会被惩处。
但是本案中骗子的行为从恶向善的改变,也激发了老杭内心的愧疚,因为在钱被骗了之后,老杭自己也做了一连串“坏事”:乱丢垃圾、千方百计把收到的假钞换给别人、将捡来的饮料瓶子装上水再去卖……老杭对这些事情至今耿耿于怀,他觉得“不应该”。突然收到“骗子”还的钱和信,老杭更加觉得“良心过不去”。
单从这一点来说,我想虽然过去的恶无法改变,但是骗子的向善之路却依然可以继续下去,这也算是一种良心循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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