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飙车在医院门口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飙车在医院门口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新密市:公交车失控撞上铁塔致10人伤,疑因与邻镇公交车抢客飙车, 你怎么看?
私营,个人承包,新密市城乡公交的运营体质就注定避免不了此类抢客事件的发生,为了抢客,如此危险的驾驶公共客车,是拿一车乘客的性命当儿戏!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本次事故导致10名乘客受伤,其中2名还在ICU治疗,祈祷这些受伤的无辜乘客早日康复!
这起事故导致多人受伤才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而背后更多的抢客行为正在多辆城乡公交上发生着,同时也希望新密市相关部门给出规范管理和运营的方案,给广大群众一个有“安全感”的交代。
一哥“俗眼看社会”之——
是谁撞了车
没看报道已先已有耳闻,朋友圈早已滴滴不停,飞速传播,原以为飙车这事多是年轻人争强好胜,没想到竟然发生在公交车上,要是高铁、飞机都学这位哥开飙,那恐怕是要出大乱子的哟。
飙的是什么?是三五块钱的车票,是利益。为什么飙?是因为公交不“公”,既没有“公共”,也没有“公益”。为什么不“公”,政府一没有很好的“投”服务,二没有很好的“买”服务,只是简单地整合了良莠不齐的社会资源参与其中。为什么不“投”不“买”,是因为政府很难调停运营企业之间的利益均衡,管严了罢工停运,管松了乱象横生,公交在“跳水”“脱帽”“进宅”之后又出现飙车事故是再正常不过的了。
人生没有后悔药,改制哪有回头路,本来属“公”的公交都私营了,那么属人民的医院理所应当地划股划份了,国营商场搞了非法集资,人民会堂盖起了大楼...一朝全局民营化,数载覆水难收回啊。
痛定思痛正当时,亡羊补牢未为晚,从体制上下重刀,从管理上下狠心,让该属公的属公,该属人民的属人民,回归本源,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永远不错!
男子雨天骑摩托轧石块摔成植物人,高速路公司被判赔106万,你怎么看?
这个案件非常的典型,甚至可以说将成为未来类似案件的教材都不为过,毕竟这个事情中的问题跟我们平常生活中是息息相关的,所以在这件事情中产生的影响和警示是非常巨大和重要的。
先来回顾整个事情的经过,受害人在夜晚下班回家的国道路上由于下雨天导致光线和视线比较模糊,而在转弯的过程中由于摩托车碾压到路面的一块石头导致翻车受伤当场昏迷,经送医抢救过后由于头部受伤太严重,变成植物人。
事后家属把向法院提起公诉状告该地段的道路管理处和某高速公路公司索赔150万元,经法院审理过后判该路段道路管理所以及某高速公路公司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费用共计106万元。判决过后该路段道路管理所与某高速公路公司积极的配合赔偿和其他处理事宜。
从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出,由于受害者在雨天行驶,光线和视线受到影响,而道路路面有存在潜在危险的物品,导致了受害者在转弯的过程中出现了意外,这件事的确属于主要责任在某公司以及道路管理所,本身他们存在的价值就是为了保证公路的安全和通畅,而这次事故是由于公路上的一块石头引起的,这说明他们管理不到位所以要负主要责任。
而由于天气原因导致的视线与光线问题,受害者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减速慢行而还是保持高速行驶,这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危险性,而且受害者属于头部受伤导致的昏迷和变成植物人,这说明受害者的车速过快和安全头盔不合格或者说是没有戴安全帽造成的,合格的安全帽可以减少7层左右的伤害度,所以如果受害者头戴合格的安全头盔的话不会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所以需要负次要责任。
这件事情的发生并不是单独的事件,还有非常多的类似事件发生过,大多数都是超速行驶,危险驾驶和违反交通安全引起的,而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大多严重的事故都是这些造成死亡的大多数都是头部受伤导致的死亡,这也说明了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和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的重要性。
所以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去做赌博,毕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根本赌不起,一旦真的发生了事故受伤的只有自己,而在道路安全上面管理者也应该定期巡查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这样才能保证人们出行的安全和方便。
这个问题很奇怪,并且存在很严重的错误,我们先来把问题中的问题给讲清楚!
第一,高速路上能不能骑摩托车?
可能有很多人和我一样,乍一眼看到这个问题就对“摩托车上高速”提出质疑,但是我在这里告诉大家:摩托车可以上高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规定
第八条: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经核准设有固定的座位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二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许载人。
第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五十公里。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一百一十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不得高于九十公里;摩托车不得高于八十公里,且不得载人。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
第十四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当在行车道上行驶。设计时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二条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设计时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三条车道上行驶。有四条以上车道的,设计时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二、三条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设计时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三、四条车道上或者向右顺延的车道上行驶。摩托车在最右侧车道上行驶。
所以法律上讲,戴好头盔穿好护具,摩托车不带人在高速公路上以60-80km/h的车速在最外侧车道,是可以走高速的。
自己骑摩托车摔倒还可以怪路面吗?
起初,我觉得如果这样都可以责怪地面的话,那么我们拿菜刀切菜切到了手,是不是也可以去起诉厂家把菜刀做的太锋利了,亦或者我们拿刀砍死了人,是不是也可以去起诉厂家故意杀人呢?
后来,再仔细推敲了一下这个男子受伤的整个过程,他是因为雨天骑摩托车,而后刚好转弯的时候,碰到了路面上的一块石头,导致车翻人倒受了重伤!
所以依着法院给出的判决,男子会受伤的主要原因是道路管理者,也就是高速公路公司没有及时的清理路障,违反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保护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而类似于天气因素,以及男子的驾驶技术如何,都只是次要原因。以至于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50余万元。
看到这里,我很想说,我以前骑车子也摔伤过,我怎么就没有想过去起诉这条公路呢?早知道可以这么干,我都可以剩下不少医药费了!哎.....失算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飙车在医院门口身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飙车在医院门口身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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