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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在小区投放毒鸡肝,毒死六只宠物狗并获刑三年,对此你怎么看?
想来就来:
一名男子在小区投放毒鸡肝,毒死六条宠物狗并获刑三年,对此你怎么看?
这名邹姓男子在儿子家被狗咬过,所以他把鸡肝用鼠药漫泡过后投放到小区草坪上,毒死了5户居民6条宠物狗,是的,他是被狗咬过,那应该是打被碗说碗,打破碟说碟,二码事,谁的狗咬他就找谁,何必胡子眉毛一起抓?一只狗咬你,其余五只狗都该死?这是他做得不对头,判刑活该,其实物权法还有规定,不能被坏别人的私有财产,狗也属于私有财产,你让人家私有财产受到损失还要给予赔偿,现在法院判他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有人又会问,狗咬死了人该判什么罪?孩子年龄小犯了罪是大人监管不力,大人要承担法律责任,而狗呢?狗主人没尽到责任管好狗,那也是狗主人的责任,这种说法不错吧?各负其责,现在是爱狗的,恨狗的,见面谈起狗就互相掐,有必要吗?都心平气和一点,以平常心对待,何必搞得箭拔弩张,象八辈子的仇人?
不知道法院以什么作为依据判决的?任何事情都有因果关系(除了反社会反人类之外)的,现在社会是养狗现象日益严重,城市里大量的宠物狗占用了有限的公共空间,狗只在路上行走时,一般人看见都会避让,这种避让的是心理上的(恐惧),至于狗主说的我的狗不咬人道理上根本说不过去,无论什么狗只在特殊的情况都会对其他人进行攻击的,所以当一般人遇到狗只都会避让,这里就出现本末倒置的行为了,城市道路的建设是让车辆与行人行走的,而不是狗只的道路,而且现在道路上有多少狗主人会在遇到行人时主动牵走狗只让路于人?更何况基本上狗只外出时很少有带口罩,加上牵狗绳的狗主,其他的什么随地拉屎拉尿等更加是到处都是,至于狗只咬人时有发生,但是当受害者对狗主人追讨责任时,法律上又有多少对狗主人作出法律制裁?难道只限于赔偿(有钱就行,除非咬死了人)?这里各种处理方法不就是轻人重狗,人权比不上狗权的表现,如果处理方法更加合理合法,谁又会下药?生活空间是大家的,当所有狗主人都尊重别人的生活空间时,对立才不会出现,而法治才是重中之重,而不是依靠自律。
判的好!支持法院判决!
这一判决是在告诫那些因不喜欢狗的人在公共场合中投放毒物,还有网络平台中不尊重生命公然教唆人类投毒,教唆人类犯罪的心里阴暗,灵魂扭曲的不法分子一个警告:
国法是不容忽视的!
正义是永存的!
生命面前众生平等!
男子在公共场所投毒,这就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应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他以为是他家里,想怎么投毒就怎么投毒)。
这次是被六条宠物狗误食,如果是六个小孩误食的话,恐怕此男子死六次都不足以平民愤!
做人务必善良,做人必须要有道德底线!做人必须要尊守社会公德,做人不能太过极端,做人不能太过狠毒,做人不能太过自私,做人不能没有测隐心和同情心。否则天理难容!
真心希望通过这件案倒,养狗人文明养狗,遛狗带牵绳,养狗养终老,不要随意遗弃,这是对你家狗的负责任,也是对人类的负责任。
不喜欢狗的人,乘早打消毒狗邪念,不要抱侥幸心理,如果执迷不悟,一旦有了命案,等待你的将会是威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法》的宣判!
谢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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