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闯动物基地杀狗伤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闯动物基地杀狗伤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罗威纳恶犬伤人”调查结果来了:内外勾结卖狗证,你怎么看?
狗患成灾,已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环境卫生、生命安全。城市应该禁狗。再小的狗也具有攻击性。当前,严重违法养狗者普遍存在心理变态。
有些小区养狗者,基本没有证,没有疫苗防疫。出门遛狗不拴狗链和戴狗嘴套。屎尿两便小区内任意来。更为可恶的是楼道作为狗纳凉的场所,堵住电梯。楼道走廊成狗厕,定期定时早晚放狗撒尿,狗尿成溪流,流淌到下一层。夏天臭气熏天,味道十分难闻。狗与人同乘电梯,狭小空间,狗舔人和吓唬人。严重威胁人身安全。高层小区人狗混居,遛狗不离开人群十分让人担心。小孩天天上学放学不敢出去玩,坐电梯战战兢兢怕遇见狗。大小狗都是畜生,不能与人相提并论。
罚款、没收、拘留、判刑相关法律跟上,坚决杜绝流氓养狗者、无德养狗者、不文明养狗者。重罚、重管。
呼吁全国禁狗,效仿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全国灭狗消灭狂犬病给人民带来的危害。
罗威纳恶犬伤人”调查结果来了:内外勾结卖狗证,最正直的声音就是呼吁彻底禁止城市饲养宠物狗,从源头上抓起,取缔一切卖宠物狗的店。
与那么多狗咬人的惨案相比,宠物店的利益轻如鸿毛。不能为了宠物狗利益链的一点点利益,就放纵养狗。狗随时会对别人造成伤害!
治理狗患有三种方案,第一种全面禁止私人养狗,这是行之有效的。二是所谓文明养狗,多年实践证明这是在搞笑。三是政府和法律从涉狗领域彻底退出,将管狗权利交还人民。由公众在自然状态下自主行使对狗的处置权。这样老百姓会努力反对养狗,自发打死恶狗。
此文反映绝大多数人的迫切愿望与要求: 城市必须禁止养狗!在禁狗过渡时期,必须从严从重对狗主人因狗伤人、咬死人的惩罚力度,最终过渡到禁犬令。
我不感觉到这件事情有奇怪的地方,滥用职权、贪脏妄法、谋取私利确实也是存在的现实。只要肯花钱,就能办成合法途径办不成的事情,而这次的严肃查处,也给谋取私利的人敲了警钟,莫贪钱、莫伸手、莫犯法,早晚会被抓。
由此,强烈建议国家相关部门重拳出手,不仅要打击所有的宠物店,还有遍布城乡的养狗场、集市上倒卖狗的活动。将所有的活动都纳入到正常的法律轨道中来,不能再任由宠物店、养狗场、集市上卖狗的行为无序地发展下去了。
一是全国性立法,对养狗者实行准入制度。对每户养多大的狗,一个小区能养多少狗,都有严格的规定。二是对于养狗者扰民,不拴狗绳不戴嘴罩,像酒驾一样。发现三次以上,将不再允许养狗。三是对纵狗伤人者,全部入刑。因养狗咬人者,依照伤害程度大小,判处一至三年有期徒刑,且不得缓刑。
今年以来,狗患尤其严重,养狗人引发的社会纠纷也影响到了社会和谐,已到了不下重手不能严惩养狗人的地步了。千万不要等到老百姓忍无可忍,无需再忍,自发打狗的时候了。
而现在的老百姓用一些无害的方法整治狗患,则是无奈之举。因为明着和养狗者讲不清道理,而他们都是不讲理,还会动菜刀的。所以,老百姓只能是偷偷摸摸地采取点自救措施。
因此,现在下重手整治狗患,为时不晚,恳请恳请恳请!!!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和人组成了人类社会,人类社会发展产生了城市。城市是人居住和生活的场所。正常的人的伴侣是人,不应该是人以外的某种畜生。城市以外的空间,尤其是自然界属于包括狗等动物的生存空间。在这样的前提下,人类和动物可以共存。就像人不适合在非洲旷野和亚马逊丛林生活一样,狗这种畜生也不适合在人类密集的中国城市生存。世界上有60亿人,如果某个人在茫茫人海中都不能找到可沟通的人,非要与一只或一群狗畜生为伍,那建议牠还是去大森里或大荒原吧!不要给城市中的正常人添乱!
人类对狗是有爱的,×类对狗是没有爱的。人类把狗看作人类的伙伴和朋友,×类把狗看作食材!灭绝你们吃狗肉下贱邪恶人种,让天下狗狗得安宁,让中国社会更文明!你这个孬种怂货害怕老子才拉黑老子!@希望4141551025087
狗咬人打死犯法吗?
1、如果从法理角度,如果狗要伤人,人肯定有权通过打死打伤狗进行紧急避险和必要的防卫。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没有赔偿的法律责任。
如果狗没有主动攻击或不存在伤人的风险,则一般不能进行伤害狗的行为,属于对狗主人的侵权(动物在法理上属于动物主人的财产,对动物无正当理由的伤害属于侵害动物主人的财产权)。
2、如果该土狗属于无证养狗,则可以向城市综合管理、城管部门投诉
狗咬人的时候将狗打死,需不需要赔偿?
我见过有些狗主很嚣张,狗狗咬人没有一句安慰的言语还拒不负责。因此被伤者与狗主双方舌战甚至斗殴事态扩大,被伤者此时身、心受到伤害恨不得连狗带狗主一起给灭了,所以养狗要谨慎不拴绳伤人必须付全责法律执法一定不能姑息纵容。
养狗是小事但是如果由一条狗狗引发了大事,如伤人严重或至死而引发的冲突若到此刻为时已晚即使打死狗狗又有什么用呢?
对此你咋看?
不能等狗咬人了才动手那就晚了,只要是未牵绳或牵绳子过长的狗,向你扑过来还没咬到你时,就应立即采取防卫措施(或踢或打)将狗驱离,至于狗的死伤问题就先不要想了(来不急想了),这种情况下出现所有向题,都由狗主人负全责。因被狗袭击者的行为属紧急避险,是受法律保护的。
当你的狗咬人的时候,让人家打死了,还想得到赔偿?想多了吧!
这世界就这么复杂,有的人说狗是人类的朋友,我总体不反对这种说法,但我觉得狗有时也会成为人类的敌人,尤其是当它无端攻击人类的时候。这个社会上,有人喜欢狗,也有人讨厌狗,都是正常现象,这和吸烟的人嗜烟如命,不吸烟的人避之唯恐不及是一个道理。
屁股决定脑袋。看到这里,那些爱狗人士可能会说,狗如果咬人给点医药费不就完了,用得着把狗打死吗?对此,我的看法是,除非你的狗是小狗、宠物犬,不然的话,当一条大狗疯狂咬人的时候,谁知道会咬到什么程度?遇到被人打的时候还要正当防卫呢,何况是个哑巴畜牲!
八二年我上高中二年级的时候,有一次步行回家,路过一个村庄时,突然从院子里窜出来一条五六十斤重的大黄狗,一口咬在了左腿上。我顿时疼得呲牙咧嘴,情急之下,先是拳打脚踢,后来干脆从菜园的栅栏上掰了一根胳膊粗的木棍,三下五除二竟然把这个畜牲打死了!
狗主人是个长着一脸横肉的中年女人,听到动静出来后也不问问我被狗咬的重不重,看到她的狗被我打死了,顿时发飙,说啥都让我赔偿她的狗。我据理力争,寸步不让,最后,经过当地队长说合,她才极不情愿地给了我五元打狂犬疫苗钱。
要我说,不想让人把狗打死,很简单呀,别让狗去咬人不就完了。
怎样才能避免狗咬人?说白了,就是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讲究社会公德,依法依规养犬。
不同地区虽然养狗规定各有差异,但大都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养犬人的资质条件。比如,北京市规定,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二是划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
三是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四是养犬人应当遵守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的规定。
确有需要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通俗来讲,就是不是什么人、在什么地方都可以养狗遛狗。养狗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犬只要登记,检疫,外出要拴狗链,不得出入人群集聚场所等等。
记住,不依法依规养狗,遛狗,导致咬人事件发生,肇事狗万一被暴脾气的受害者打死了纯属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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