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通报2城管倒地不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通报2城管倒地不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女子遛狗不牵绳,被人报警把狗抓走后,却嚎啕大哭认为不合理,你怎么看?
石家庄广安大街上,执法人员用网兜将几条没有拴绳子的狗兜住,带上了执法车,旁边有一女子拽着工作人员大喊"我有绳子!我有绳子!"执法人员回问其为何不拴着绳子,女子仍旧是一直哭喊,还一屁股坐在了地上,顺势躺了下来,嚎啕大哭认为不合理。
这个狗主人在这起事件中不仅没有牵(栓)绳,甚至在面对执法人员表现出耍赖撒泼的行为。这样的个人素质可想而知,想要依靠这样的自觉自律来解决人狗冲突,那估计够呛。遛狗栓绳,这是一再强调再强调的事情。但遛狗栓绳如果仅仅依靠狗主人的个人素质,依靠道德的约束,依靠个人的自觉自律来解决,这个力度显然是不够的。遛狗栓绳除了要靠个人自律,还必须配套法律的他律,这个才能真正得到落实。我们现在不少地方也都已经出台相应的法律规定,对于养狗行为进行规范化,并对于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这样的规定挺好,但规定的执法落实更加重要!
首先,出门遛狗不牵绳本就是不道德的,狗再温顺都是动物,动物是有攻击型的。保不准看到某个人或受惊就会扑过去咬,我就被狗咬过三次,都是冷不丁突然跑过来的。最后又花钱又浪费时间,自己去打狂犬疫苗。所以之后我对狗一直没有好感,主要是咬怕了。我相信很多人也是害怕狗的,像一些比较小又呆萌的狗狗可以不栓,但大一些的还是有必要牵起来的。主人都会觉得自己的狗可爱不会伤人,但万一呢?如果被警察带走了,那只能当个教训自己去领回家就可以,也没有必要哭啊,哭并不能解决问题的。
有人喜欢养狗,也有人非常害怕狗,多大的狗都怕。我家孩子就是,见到狗路都不知道怎么走,特别是没栓狗绳的狗。
城市里面养狗的人越来越多了,有的人还给小狗穿上时尚的衣服,将小狗打扮的分外精神。还有狗主人管小狗叫“儿子”的,表示对小狗的爱慕之情。由于栓狗绳小狗的行动不便,又或是怕小狗不舒服,许多人遛狗的时候都将小狗散养着,这无形中带来了许多隐患。
城市管理条例有相关的规定,如果狗主人在带狗出行时,不佩戴狗绳的,将对小狗进行封禁处理。
日前,石家庄长安区一女子在公园遛狗时没有佩戴狗绳,小狗被城管抓走。
该女子见事倒地不起,称刚松开狗绳,如果城管人员不放小狗,自己就不起来。在经过一番折腾以后,见没有任何效果,才草草收场。
我们不反对在城市中养狗,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来做,尽量不要去影响别人的正常生活及出行。也能够保证自己的小狗的安全,避免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城管人员照章办事,这个无可厚非!
网友们,你们对这个事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评论
女子遛狗不牵绳,被人报警把狗抓走后大哭认为不合理,这是她自己的看法,我觉得很合理。
我一直不反对别人养狗,狗是人类的好朋友,但毕竟它是动物,身上的野性有时候不是人为能控制住的,狗本身其实没什么过错的,关键在于养狗的人,人的素质往往决定了狗的素质。
在我所居住的小区,你经常能够看到一些人遛狗不牵绳子,他说自己的狗很听话不咬人,其实对这类主人应该严格的进行教育,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罚款或者个人诚信处理,我觉得这样的管理措施多了,养狗的人慢慢就自觉了。
到今天为止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养狗给别人造成的生活障碍,这是明显的扰乱公共秩序,应该给予更多的处罚,媒体也应该大力宣传,对于养宠物给予一定的立法,到那时候大家都知道了涉及到法律层面的问题,出门不牵绳子的人就少了,说白了还是处罚太轻的缘故。
女子遛狗不牵绳,被人报警把狗抓走后,却嚎啕大哭认为不合理,你怎么看?
我看到这则消息和视频时,第一反应就是不自觉地鼓了一下掌,叫了一声好,并常常地说了一声警方做得真好。
我们并不反对别人养狗、猫等宠物,但是,不能不说,这已经是城市的一大毒瘤了。不是宠物是毒瘤,而是养宠物的人。
为了自己获得养宠物的开心,根本不考虑别人的感受,带着饲养的宠物,大摇大摆地走在马路上,根本不用绳牵着。一旦开车人将宠物撞了,就会与开车人拼命,狮子大开口。同时,有些人家里养的狼狗,每天发出令人害怕的声音,且过去一个人狂叫一阵,真的十分讨厌。
这位女子不讲公德,遛狗不牵绳,当然要按规定处罚了。有什么好哭的,警方按规定执行,不仅要把狗牵走,还要按规定罚款。我们只能说,警方做得好,对这样的遛狗人,就得以这样的方式对待。
如何合理降低城市广场舞的噪音?
难度比较大。
人口素质没上台,立法没跟上,怎么办?当代改变一件事,制度为先,没有相应制度,任你苦口婆心,还是难办,弄不好闹出大矛盾,闹出官司来。下面我谈相应办法:
一、出台相关制度。由市政寄头,制订相关跳广场舞制度,1.规定跳广场舞的地点,什么地方可跳,什么地方不可跳,最好离居民区500米以上。2.规定时间。跳舞时间为晚上7-9时,超过时间停止。3.规定规模,一场地人数200-300人。4.规定音响。音响不超100分贝。
二、成立相关巡逻人员,发现不遵守制度场所,立刻给予劝阻,不听劝告的,报警。
三、丰富市民文体生活,开拓其他活动,如健身馆,竞技活动,分散跳舞队伍,转移舞队活动范围,减少跳舞人数。
谢谢阅读,欢迎讨论。
问,如何降低城市广场舞噪音?
答,可以用以下方法!
一,立法,按照文明发达国家惯例,噪音作为对身体有直接伤害功能的物质,在公民日常使用中是被严格控制的。一天24小时不同阶段、不同场合、不同区域,分贝播送量是有法律规定的,违者犯法。犯法咋办?先要立法,先要有法可依,后要法能责众。
二,执法。把现有的法律法规真正落在实处。比如有些大型商场门前广场,使用权商家之间是有合同约定的,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再比如市区马路人行道,都是物有所主的。再比如公民结社,宪法也有规定。严格依法对待,提高玩的门槛、强化群主责任,让任性群体不能无限随意,万一出了纠纷意外,也便于依法追究骨干成员。
三,装备创新。按照当代无线通讯技术,完全可以生产出耳塞子母机,让跳舞者能够达到功放效果而不影响其他人。比如母机声音很小,耳机声音正好。
四,劝戒。既要治标,也要治本。全社会号召跳舞参与者子女,把个人受噪音的伤害,通过现身说法,规劝老人放弃扰民。
五,反击。广场附近的直接受害者,可以联合起来,到广场舞队伍中溜达,搅乱队伍的阵形,用文明守法的方式以毒攻毒。广场扰民是公害,必须要用公众的力量。为了明天还要上夜班的儿子,为了后天既将参加中考的孙子,出此下策,也是被逼无奈。在法律法规尚未建立起来的当下,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个人观点,仅供评判。回答完毕。
1、政府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落实管理部门,明确管理措施和责任。
2、按规定的大概时间播放,严格控制音量(不超过80Db)和播放时间(早上6.30~8.30晚上7.00~9.30),规定每个广场按场地大小安排舞蹈团队与摆放音响数量。
3、尽快把群众文化体育健身广场建设纳入新的城镇建设规划,作统一合理的安排,避免出现扰民与引发冲突矛盾的出现。
4、体育健身管理部门、社区居委会和城镇文体服务中心要联合组织健身操舞、交谊、民族舞蹈、气功、武术等类别的定期培训与比赛,进行有效的引导,使舞蹈样式和曲目相对积极向上,有益于身心健康。
谢谢邀请!
现在国家推广广场舞是好事,也是一种文化,娱乐身心!硬生生被一群低素质人弄变味了,不分时间地点场合,想嗨就嗨!多少年轻人白天累死累活回到家想躺着安安静静休息一会,然而一些广场舞大爷大妈们能嗨到凌晨!!你还不能去怼,怼不好,大爷大妈就动手揍你,打不过你就躺下,我老我有理,能咋整?
大爷大妈们喜欢跳舞,能理解,也希望大爷大妈们理解下年轻人,工作挣钱挺累的,给个安静休息空间!例如,跳舞分个时间段,不要再休息的时间跳可行?换个广阔的,离生活区远一点的公园,广场上跳,可行?你们的低音炮音量可否调小一点,不是每个人都愿意欣赏,可行?
最后说一下,希望老年人不要在高峰期的时候跟学生,上班族抢公交,做一个受人爱戴的老人!
现在国家推广广场舞是好事,也是一种文化,娱乐身心。可是有人提出,广场舞扰民怎么办?有以下采取措施。
先分析为什么跳广场舞的人喜欢将音乐开得这么大,因为广场舞讲究的是动感,将声音放大会让人跳得起很嗨很带劲。但是,有些舞队不顾别人利益,将音量调的很大,严重扰民,又该如何处理呢?
1. 劝说,首先要双方一起坐下来谈,作为劝说者必须要尽心尽责,在气氛和谐的情况下,将双方的诉求进行统一整理。比如广场舞群众对于业余生活的丰富追求,和不跳舞群众所需要的安静环境进行一个标准性的划分。
2. 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请他们来进行协商,跳广场舞噪音过高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可以请相关部门进行治理,其实城管是负责管理这个事件。首先通过调查了解广场舞群众和休息群众对于生活的要求标准后,进行社会行为的管理,这样才能够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不能够一刀切来强压某一方的需求,而是针对相矛盾的两种需求取折中的思考模式,白天最高70分贝,夜晚最高55分贝。
3.降低休息群众对环境因素的要求,同样应以同理心的方式去交涉劝导,对于跳广场舞群众娱乐心情表示认同,并给出确实的解决方案,让跳广场舞群众进行谅解和接受。
跳广场舞时播放的音乐,超出了国家规定分贝,就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中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属于违法行为。
休息群众要求一点声音都没有或者禁止该区域出现广场舞是限定了其他人在公共场合的人身自由权,这个要求属于个人行为,并不符合社会规则,因此,协调降低休息群众对吵闹行为的噪音标准也是管理者的管理行为。
广场舞扰民的问题是属于一个双方自私,沟通不到位的问题,因此解决这个问题的基本方针是调解。制定一个确实可行的规则让双方达成共识,并以规则行事,不进行逾越的弹性执行,就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成都:小轿车擦挂电动车两人倒地,两城管奋力追赶拦下肇事车,你怎么看?
在现在一提起城管就是各种谩骂、争议非常大的时代 这个事件的发生给了人们一个很好的正面例子 不能以偏概全 这个职业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的 不能因为个别的例子而将这一职业定性
做得对、做得好,值得弘扬和表彰,人人需要交通、人人参与交通,从这个意义上讲,交通执法并不是交通执法部门一家的事情。见义勇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群体、一个部门,甚至可以是一个社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通报2城管倒地不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通报2城管倒地不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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