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出卖国家秘密判死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出卖国家秘密判死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跪求!现今社会什么是和平年代的卖国贼!恳请各界人事解读?
历史上曾有清朝的慈禧、李鸿章、抗战时期的汪精卫等被称为大汉奸、“卖国贼”。在当今和平时代,真正的“卖国贼”好象没有。但是涉嫌卖国的言行还是存在的,比如近几年发生的某些行业的间谍,他们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利用工作之便,向境外情报机构出卖商业秘密,更为严重的是有的人竟然出卖国家和军事机密,这种行为已构成间谍罪,当然也属卖国行为!2014年11月,我国制定了“反间谍法”,间谍罪被入刑,至今已经依法惩处了多例间谍罪犯,其中有故意泄露我军重要机密的罪犯被执行死刑!
谢谢邀请!
卖国贼和年代没有实质 区别,区别只是露骨的程度和卖国贼的大小!有战争时期的卖国贼 也有非战争时期的卖国贼,战争时期主要有军事情报和人文地理情报 科研情报等卖国贼,和平时期与战争时期主要不同的是 勾结外国打压本国的工业,打压本国的文化媒介!勾结外国搜刮本国的劳动成果和科研成果!
福州夫妻两次出卖亲生儿子,被撤销监护权, 你怎么看?
从刑法来看,这对夫妻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监护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权: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出卖国家秘密判死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出卖国家秘密判死刑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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