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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民追赶盗贼先后跳河,结果双双溺亡,小偷家属是否应该赔偿?
按照这个情况估计没有谁会赔偿谁了。虽然从情理上,小偷是存在侵权行为,感觉应该是小偷赔偿失主。但是现实估计很难。
1.小偷是得手后带着失物逃跑,还是发现后逃跑。如果小偷是带着失物逃跑,那说明小偷的犯罪行为还在进行,失主的追赶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2.在维护财产安全的同时,对小偷的跳河应该预料到有危险。唉,其实这话我也不想说,可是以前还真有很多案子这么说了。在小偷跳河时,不应该继续追赶,否则,就超出了维护财产安全的必要限度。😓
3.失主虽然是在维护财产安全,可是,在小偷进去河中的时候已经是将自己置入危险境地。然而,失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却不能预知自己的行为危险性,应该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所以自己的死亡后果必须自己承担。😰
4.如果小偷逃跑时,如果已经放弃了被偷的财物,说明侵权行为已结束。失主应该放弃追赶,及时报警。如果这个过程中,造成小偷死亡,失主还可能需要承担小偷的民事赔偿。鉴于失主也在此过程中死亡。最后估计都是自己负自己的责任。
这个事件想让小偷家属赔偿失主死亡的损失,唯有通过法律来理清各自的责任。找律师才是维护各自利益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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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一人做事一人当,小偷盗窃致追赶者溺亡,没有任何理由让小偷家属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小偷家属承担赔偿责任,只可能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出现:
一、小偷有遗产,且家属继承了小偷的遗产,依照民法的相关规定,家属应当在继承小偷遗产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该种情形实质上还是小偷以个人遗产承担责任,而非家属承担责任。
二、小偷为未成年人,家属作为监护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造成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即便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家属承担责任还必须以小偷本人应当承担责任为前提,但在该案中,小偷本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律上依法存在争议。
一方面,追赶者的死亡完全是由小偷盗窃引起的,而追赶行为不仅合乎情理而且合法,有盗窃就有追赶,小偷作为始作俑者,理应为追赶者在追赶过程中的风险和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追赶者作为一个理性的人,理应充分认识到跳河追赶的危险性。且跳河追赶完全系追赶者的个人行为,在其选择该危险行为问题上,小偷并不存在任何过错。所以,小偷仅对盗窃行为承担责任,而不对跳河追赶行为承担责任。
所以,小偷是否承担责任在法律上都有一定依据,法律具体如何适用才公平、合理需要进一步探索、明晰,在当下并不明确。
小偷被追赶跳河逃跑叫慌不择路,而被偷者迫切抓住小偷,在小偷跳河时他完全能预见危险性,并选择其它方式。警情通报中并没说到两者之间在跳河前有肢体接触,这种情况下小偷家属不会对追赶溺亡者作出赔偿。
广东江门市民追赶盗贼先后跳河,结果双双溺亡,小偷家属是否应该赔偿?
本案双方同亡,结果是双方家人都不想看到的,想象一下,死亡的小偷已是成年人,而他也没什么财产留下,你说他的家人会怎么做?不了了之可能是最终结果吧。
案情回顾
5月25日,早上10时许,江门台山市民汪某发现涉嫌盗窃自家财物的人员,上前追赶捉拿。盗贼不甘被擒,急忙逃跑,慌不择路,逃至台城通济河台西桥附近水域处。
前无去路,后有追兵,走逃无路,唯有跳河。骑马过海(四邑佬才懂意思),事主追到,见盗贼跳河,不追又不忿。忽然想起曾经看过的很多案例,事主追赶窃贼,窃贼发生意外,事主的赔偿可大可小。现在窃贼被自己追赶而跳河,若发生意外就麻烦了大了,自己水性一向不错,不如也跟着跳下去将他擒拿,也防止发生其他意外。于是也跳着跳下,却想不到,这一跳,却是两人黄泉路上好作伴。
群众报警,民警和消防大队投入搜救,下午4时许,两名落水者被打捞上岸,经现场医护人员证实均已死亡。
一件小小的盗窃案,却付出了两条人命!这结局太沉重了!代价太大了!双方的家人都无法承受此结果。
至于小偷家属是否应该赔偿?我不是法律界人士,从平时看新闻看到的事主与窃贼纠缠发生意外,若窃贼致伤或意外死亡,则事主付出的代价。。。。。。(各位自己上网搜来看吧,至于本案事主跟着跳河的原因只是本人臆想,不可当真,也无造谣之本意。另本人家中无水表可查,只有水井一口)。现双方同亡,本人之看法在开头己有交代,不再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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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不管事实到底怎么样,但我想说,偷盗是小偷行为,俗话说祸不及家人,小偷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生命代价,为什么人家属就该为此赔偿呢?
首先,偷盗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市民追赶也没错,俗话说狗急跳墙,什么事也干的出来,本来小偷就慌不择路,而市民穷追不舍,所以小偷本能反应跳河,不管看着已经跳河的小偷,市民到底出于何种心理,也选择跳河,这更无形增加了小偷的畏惧心理,才酿成双双身亡的惨剧,确实可惜!
其次,偷盗违法,但大家也要注意,碰到类似的事件一定要冷静处理,及时报警,切记不可一个人孤身追赶,人被逼绝境的情况下最容易走极端,给自身安全本来就是一种威胁,钱财被盗,多数人发现会去追赶,但这确实不是最佳选择,要相信法律,当然,钱财和生命是不能相提并论的,钱没有了可以再挣,生命只有一次。
在类似事件中,或许有些人很自信可以降服小偷,但孤胆英雄的行为本来就是一种危险行为,自我保护意识一定要强,凡事千万要三思而行,量力而行。
我本人认为,虽然市民为此付出生命代价,确实让人可惜,但小偷同样也付出了生命代价,祸不及家人,我们个人没有权利去评判别人的生死,即使小偷再可恨,但也要由法律去审判。
现在双方当事人已经死亡,却谈及让家人承担责任,这于情于理不通,当然,这只是我自身片面认识,最终结果有法律解决,我们只有拭目以待结果吧!
广州环卫工紧急救下跳河男子,今年环卫三所河涌工友已救人6次, 你怎么看?
为环卫工的善举点赞,他们不仅为我们净化了生活环境,还净化了我们的心灵,很难想象城市缺少了环卫工会变成什么样,他们起的比谁都早,凌晨空旷的大街上,看到环卫工的身影,心里都会有安全感。
人生在世,不如意者十之八九,我们应该学会知足和感恩,更要学会排解和释压,不要一遇到问题就做傻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东女子带小孩跳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广东女子带小孩跳河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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