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捐赠日军侵华罪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捐赠日军侵华罪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决胜法庭》双胞胎为母治病抢劫药店伤人,对此你怎么看?
其实题目有个问题,一开始是偷,然后被发现之后,才有伤人的一幕。
因为是法庭法律方面的电视剧,多是以案子开头,引出电视剧的男女主角,为后续剧情的发展做铺垫。
本身这个案子是甲乙丙丁,没有什么剧情可以发展的,真的要说就是那一句“疑罪从无”,其他的与后面剧情基本没有关系。
小孩太冲动了,有困难找民警叔叔吧,做任何事考虑初衷是好的,但不能以伤害别人的利益为代价,何况是生命,被伤害的那一方,家庭遭受到破坏,你们坐牢出狱后,帮逝去者为那个家庭尽孝赎罪吧!
律师观点:为了给母亲治病而抢劫药店伤人,其动机固然值得同情,但是法不容情!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得到惩罚!当然,如果犯罪动机是为了给母亲治病,可以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国内的律政题材的电视剧我一般都不看,因为我对编剧和导演是不信任的,律政题材要求非常高的专业性,我国的编剧和导演是难以胜任的!
基于此,双胞胎少年为母治病而抢劫药店的那一集我也没有看过,所以我只能就题干中给出的要素来进行判断和回答。
我看了有部分的观点称之为“善意的违法行为”,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这个世界上确实有“善意的违法行为”,但是,在抢劫案中并不存在,因为这个善于仅指向于抢劫犯的母亲,而对于被抢劫的,被打伤的受害人而言,那对双胞胎依然是恶意的,所以双胞胎的抢劫行为并非“善意的违法行为。“
那么应该如何评价双胞胎的抢劫行为呢?正确的法律评价是犯罪动机的恶性较小,抢劫药店是为母亲治病,跟大多数抢劫犯抢劫是为了谋取钱财相比,双胞胎的犯罪动机是恶性较小的,因此,社会危害性也相对比较小。
尽管如此,双胞胎依然实施的是抢劫行为,还伤人了,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其抢劫的动机虽然值得同情,但是法不容情,必须得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我谈一下对很多人认为双胞胎的抢劫行为应当谅解,以体现法律的人情味的回应:
双胞胎除了抢劫外真的无路可走了吗?有没有出去打工?有没有找过社会募捐?有没有找过慈善机构?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的人在面对困境,有些人甚至因此而上街乞讨求助,为什么他们没有去抢劫呢?因为,抢劫是犯罪行为!对于很多善良的人而言,即便走到山穷水尽的那一步,也不会去抢劫。所以,双胞胎的抢劫行为并不值得谅解。
《决胜法庭》是一部于和伟、韩栋、胡静等人主演的样介绍检察工作题材的电视剧。作为检察官,我也在看这部剧。有电视剧能宣传检察工作,喜闻乐见!然而,我看弹幕时,还是发现很多朋友对检察工作和剧中一些法律问题不了解。针对剧中第一集中所出现的《双胞胎兄弟为母补身体抢劫药店致人死亡》一案,在这普个法,让大家能更明白的看剧。
先通过视频介绍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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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在庭审时首先出示了一份现场监控录像,证实两双胞胎兄弟到一个药店偷药,一人负责偷、一人负责掩护,二人准备离开时被店主发现。店主上前抓住偷药者。偷药者拿出小刀朝店主胸部刺一刀,紧接着两兄弟逃离现场。店主随后死亡。本案提起公诉的是哥哥。开庭时哥哥也承认是其伤人。但是,弟弟在出庭作证时,又说不是哥哥,而是其伤人的。导致无法确定到底是哥哥还是弟弟伤人。现场监控发现伤人者现场遗留血迹。公安机关对此了DNA鉴定。但是律师当庭提出由于二人是双胞胎兄弟关系,根据DNA无法区分现场遗留血迹是哥哥还是弟弟的,又根据疑罪从无原则,提出哥哥无罪。庭审一度陷入僵局,对检察官不利。延期审理后,检察官要求DNA鉴定人员出庭作证。鉴定人员称虽然没有科学方法区分双胞胎的DNA,但是仍然可以判断DNA是谁所有,其提出检测发现哥哥的DNA基因出现突变,弟弟没有,现场遗留DNA正好存在基因突变,由此确定伤人者是哥哥。到此案件结束。
为何哥哥构成抢劫罪?
双胞胎兄弟只是盗窃,为何最终认定哥哥构成抢劫罪呢?像本案这种事实,以下两种情况均可能构成抢劫罪:
第一,盗窃被发现后,为了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构成抢劫罪。这属于转化抢劫。理由:
1.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哥哥行为
双胞胎哥哥在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持刀伤害店主,致使店主死亡。
3.法律评价
双胞胎哥哥的行为已经由盗窃转化为抢劫,其属于转化抢劫,依法构成抢劫罪。
第二,盗窃被发现后,为了抢走财物而使用暴力,构成抢劫罪。这属于直接抢劫。
剧中录像不够完整,律师也提出是盗窃未遂,故根据剧情判断,哥哥伤人的目的不是为抢走财物,财物应该是遗留现场了。所以哥哥不属于直接抢劫,而是属于前面所说的转化抢劫。
为何弟弟不构成犯罪?
这个问题涉及共同犯罪当中的“实行过限”问题。所谓实行过限,是指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实行过限的犯罪行为由过限行为实施者自己承担,对过限行为没有共同故意的原共同犯罪人,不对过限行为负刑事责任。举例来说,两个人共同入户盗窃,其中一人盗窃时发现屋主颇有姿色,临时起意强奸了屋主。另外一人不知情、不认同强奸者的行为。强奸者的行为就属于实行过限,需要承担盗窃罪、强奸罪责任,另外一人只需承担盗窃罪责任。
说完理论我们再来分析剧中的案情。双胞胎兄弟对于盗窃药店虫草是有共同犯罪故意的,这点毫无疑问。但是,弟弟不知哥哥事前准备了刀具,从剧中的监控录像来判断,案发时弟弟对哥哥持刀伤人的行为也没有提供帮助(这点不必较真)。也没有证据显示二人盗窃之前对持刀伤人有共同预谋行为。简而言之,弟弟对于持刀伤人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共同犯罪行为。哥哥属于实行过限,在转化抢劫后只需承担抢劫罪的责任,弟弟不需要对哥哥持刀伤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那么,弟弟也参与了盗窃,为何也不承担责任呢?盗窃罪属于数额犯罪,普通盗窃需要达到一定数额才会构成犯罪。比如在广州地区,盗窃立案处罚标准是三千元。双胞胎兄弟盗窃的是一盒虫草,数额不大,而且盗窃未遂,司法解释规定盗窃未遂需要达到数额巨大才构成犯罪。故,弟弟盗窃数额较小、未遂,不构成盗窃罪。
以上,弟弟既不构成盗窃罪,也不构成抢劫罪。
假如最终不能确定是哥哥还是弟弟伤人,现实中能否追究责任呢?
由于是双胞胎兄弟作案,从监控录像分不清是弟弟还是哥哥持刀伤人。开庭时哥哥说是自己持刀伤人,弟弟作证时也说是自己持刀伤人。其中必定有一人说了假话。虽然有现场遗留伤人者血液的DNA鉴定,但是律师提出由于是双胞胎,无法确定现场遗留血液DNA是哥哥还是弟弟的。庭审陷入僵局。还好,检察官让鉴定人员出庭作证说明哥哥的DNA基因突变,而弟弟的DNA没有基因突变,现场遗留血液DNA是也发现存在基因突变的,进而确定是哥哥持刀伤的人。
假如,本案最终也无法判断现场遗留伤人者血液的DNA是哥哥的,还是弟弟的。现实中会如何处理本案呢?虽然我们明知罪犯就是两人中的一人,但是又无法确定是其中何人所为。这时就需要运用刑诉法的一个理论——疑点利益归与被告来判断,意思就是律师也在庭审中所提到的、大家比较熟知的疑罪从无原则。本案而言,有可能是哥哥做的,也有可能是弟弟做的,对两个人均存在疑点利益,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所以就无法认定哥哥和弟弟构成犯罪。两个人都应该无罪。
两人盗窃的动机是为了给其妈妈补身体,现实中法院会如何判处?
哥哥构成抢劫罪,且出现了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情节。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是法定刑,现实当中具体怎么判刑还需要结合抢劫对社会治安的危害情况,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程度,并根据量刑规范化的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的刑罚。盗窃的动机是为了给其妈妈补身体,于情上可以考虑从轻,但这并不属于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属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就是说法官不会一定从轻,只是会酌情从轻处罚。所以,哥哥仍然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当然,死刑的几率不大。
剧中确实存在一些法律硬伤,比如男主角说的疑罪惟轻,这个还真没听说过。专业人士对于剧中存在的错误不用太纠结。能出一个这种题材的剧集已经不错了。
以上均是个人见解,如有不当,敬请见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捐赠日军侵华罪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捐赠日军侵华罪证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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