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加班41小时猝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加班41小时猝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不加班就要被开除吗?
不加班的人不会被开除,但是大概率会被领导穿小鞋,直至你受不了自己走人。
我们公司就没有加班费,加班美其名曰全勤投入,并且还要求每人每月都加点班,考勤统计是数据好看。有可能年终奖的时候会参考加班时间发钱吧。
劳动法关于员工加班的相关规定。
有的用人单位会在公司规章里规定,当公司需要员工加班时,员工不能够拒绝公司的加班安排,倘若拒绝,公司可以给与员工警告或者罚款;员工若多次无理由地拒绝加班,给公司带来不好影响的,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就是说,如果员工你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我就可以将你开除。
用人单位关于员工加班的自行规定有没有违反劳动法呢?如果员工真得无法加班,是否可以拒绝用人单位提出的加班请求呢?
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所以从上面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加班需要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所以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需要和员工进行协商的,只用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愿意,这个时候用人单位是不能强迫员工加班的,因为休息权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权利。
变相强迫员工加班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很多公司都会惯用的套路,给员工分配的任务在8个小时内根本无法完成,员工为了赚取用以生存的劳动报酬,只好硬着头皮完成公司规定的工作量。然后我们就看到了员工不得不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从而变成了“自愿”加班。
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那么作为员工,如果认为公司给分配的任务工作量大,无法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有权利向单位提出协商修改的想法。至于劳动量如何规定,每个地方也是不一样的,具体的可以自己去查查看。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
通常说来,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要求劳动者进行加班的,但是如果出了紧急情况,当威胁到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法律是允许公司延长工作时间的。比如说:
⑴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情况,使人民的健康安全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⑵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要及时抢救的;
⑶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⑷为完成国家的任务
所以,根据劳动法第42条、《劳动部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这4中情况下员工若是拒绝加班,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开除。
总结:
前面说到,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应该是本着协商的原则,可能有人会问,我们平时加班的时候,公司也没有和我们协商啊?这里想说的是,员工接受了公司的安排进行加班,实际上就代表了公司以实际履行方式与员工协商一致了。
劳动法不是对劳动时间做了详细的规定嘛,正常的延长时间付给你加班费就可以了;如果加班超过了法定的时间,关于加班费的事情与用人单位又协商不成,那就只能去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解决了,投诉超长加班的话,直接去找劳动监察部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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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个人觉得你的想法比较片面。
首先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工作的时间是8个小时,8小时之外的就属于加班了,那么额外的加班就要单位支付合理的加班费用。
在单位不给加班费是属于违法的,但是一般的单位都会无形中要求职工加班,长期给你画饼充饥的单位,那么你加班的没啥班意思了,日复一日的加班为了单位辛苦劳作,那么你就没必要一直在这里加班了。
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不加班是不会被开除的。
每一个单位都存在加班的情况。但是每一个单位,都有人性化的一面。我打工也将近20年了。一般厂里让加班,我都会去加,这样能多挣一点钱。累了和领导说说,就歇两天。领导也不为难你。这一点机械厂比富士康之类的电子厂好太多了。富士康里面的工人,大部分都想加班。因为只有加班了,他们才能多挣点钱。也许好多人看到我这样说不理解。那是因为你们没有去静下心来了解这些农民工。 农民工出来打工,不怕苦不怕累,就怕不加班。不加班意味着一个月少挣一两千块钱的加班费。一两千块钱对于有钱的人来说,不算什么。但是对于农民工来说,可能是孩子一个学期的学费。对于电子厂里面的加班,我也是有点了解的。只要不是身体有病,或者真的有事。一般来说,工人都是要天天加班的。但是不加班也不会被开除,是可以请假的。
在咱们国家。不加班是不会被开除的。不加班会影响你的收入。影响你在公司的晋升。现在,90后00后不愿意进厂,在以后越来越个性化的时代。加班会越来越少。在工业智能化的时代,工人也会越来越少。
一般来说,在加不加班的这个问题上,在面试里应该就会告诉你了。有的工作岗位比如财务或是编程、设计类的工作,加班的可能性会高一些,但公司也会有相应的补偿。如果面试的时候没有说过这个问题,上班之后一直要求你加班,不加班就开除还没有假期或是金钱的补偿的话,你可以直接走人了,工作这么多年,还真是没有见到过靠着克扣员工还能在市场上存活的公司呢。再者说不加班就要被开除的话,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的,要学会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已的权益。
职工过度加班导致生病,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吗?
第一,判断是否属于过度加班。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也就是说每天加班超过3小时,或每月超过36小时,应可以认定为过度劳动。当然,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判断过度加班导致生病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判断是否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一般来说,问题中所说的“生病”,如果属于职业病,或突发疾病死亡等情形,应可认定为工伤;如果只是其他的疾病,应不认为是工伤,可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根据工作年限给予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出现上述情形,劳动者应怎么办?
除用人单位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安排加班外,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同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和举报。
一经查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职工过度加班导致生病,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吗?
这个问题其实大家都比较关心,首先这个个问题并不适用于认定工伤。大家需要了解一下工伤保险条例:
还有以下行为可以视为等同于工伤,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这个问题的前提是过度加班,首先我们要认定加班这个行为已经算过度了,对此,国家相关劳动法做了具体规定:
所以说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加班的时间已经超出了相关规定,那么用人单位就涉嫌违法劳动法了,由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依据违法情节给予处罚。
2021新法典强制加班的规定?
、新劳动法加班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劳动法》之中关于加班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2021新法典的规定,强制加班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定:雇主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强制劳动者加班,但应当事先告知劳动者,经劳动者同意并依法支付加班费。同时,强制加班的总时长不得超过每日工作时长的三分之一,并且每月累计强制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此外,对于特殊行业和特殊工种,应当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加班工作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法律规定企业晚上《加班》不超过几个钟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于您所说的情况是有规定的。
对于劳动时间是这样规定的,劳动法第36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于加班的情形,第41条是这样规定的: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对于加班工资,第42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也就是,根据《劳动法》规定,每日不超过三个小时;
而工资报酬,▶如果工作日加班,单位应付单日1.5倍以上的工资;▶如果是周末加班,单位应付单日2倍以上的工资;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应付单日3倍以上的工资。
四川天作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吾之回答,解你所惑。
你的问题问的多余!不加班哪来钱!一个公司不是养老院!它就是以盈利为目的!公司业务量大,生意好,员工多加班可以多拿工资!何乐而不为!中国不久就进入老龄化社会,趁年轻多赚钱养老。对我来说,适当加班好!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95年出台的劳动法规定每天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后来实际被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更改为每周40小时。
劳动法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加班得经过工会及劳动者都同意后,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小时,得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一月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
当然,以上只是法律规定,现实的情况是残酷的,据我所知,东莞,深圳等沿海的制造业工厂,工资都是底薪➕加班费的模式,而且底薪一般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你不加班工资就会很低,工资全靠加班费。一天工作12个小时太普遍了。沿海工作大多还有加班费,内地更不敢说了,加班可能加班费都没或者很少吧。
工作日加班工资标准是1.5倍,周末加班是2倍,能调休的话,不用加倍。国家法定节假日3倍,且不能用调休来规避。
我们的父母兄姐为世界工厂的名号,付出的无数加班时间,可能没有得到足够的对价,随着劳动保障法律的健全,年轻的一代不会再忍受无休止的加班,低廉的劳动力成本,靠加班生存,剥夺员工时间的公司必定是没前途的,效率低下的,会被很快淘汰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加班41小时猝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加班41小时猝死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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