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载有学生客车起火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载有学生客车起火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河南学生宿舍着火是怎样处理的?
对于河南学生宿舍着火的处理,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
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在火灾发生后,政府和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消防、医疗、公安等部门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全力救治伤员:相关部门迅速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疏散学生:在火灾发生后,学校迅速组织学生疏散,并安排好学生的住宿和饮食等问题。
调查处理责任人:政府和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
做好善后工作: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为学生和家属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总之,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了全面、有效的措施来应对学生宿舍着火事故,确保了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权益得到保障。
如何看待河南理工大学对其在校大四女学生干部失火烧宿舍事件的处理方式?
第一小苗是替罪羊,为学校宿舍管理和后勤管理的不健全和不到位买单了。热得快基本每个宿舍都在用,学校管过吗?追究过吗?不出事算了,出事就杀鸡儆猴,怎么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每个楼层有供应热水吗?
第二事情真相到底是什么?和她一起的那个同学是否有责任?小苗是这个事件最大的受害者,不仅受到了政治处分,还为经济责任全权负责,那个同学在做什么?
第三同窗一场,小苗如此劫难,周围同学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吗?高高挂起也好啊,还要再踩她一脚?应该好好调查是哪些同学在后面拨弄是非,对其加强道德教育。
第四学校处分过重,本应就事论事却偏偏要对一个优秀学生矫枉过正,可怜的小苗,不管是🏫或者是周围的同学,哪怕有一方让她感受到温暖就不会有今天的结果。
第五这件事情最大的受害者是她的家人,寒窗苦读已经大四,养育20多年的孩子突然就没了,看看学校准备怎么收场吧。
个人感觉,处理的过分。
就常理来讲,在宿舍违规使用电器失火,要求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即便是再加重点处罚,都在情与理之内。但是,以此限制考研,不发学位证,限制入党,就是在断送孩子的理想和人生。
可能会有人觉得,不给学位证、不让考研无所谓了,但是,这是你们没有了解到,当一个人为了自己很早就设定的目标在努力的时候,忽然被告知,你没了资格,这是怎样一个打击?
大家也会指责,现在孩子的抗击打能力、对挫则的抵抗能力不够,经不起压力等等。这个回答是肯定的,是的,是不够,但是改变与成长需要过程,作为学校,是不是也应该起到教育的作用呢?
任何事情,都要有“度”,学校的处理强度超过了孩子精神的承受度,就瘫塌了。
这个事件,该引起更深层次的反思!
花样年华的凋落让人惋惜,也劝戒学子们:生命只有一次,要珍视生命。一个人放弃生命,是最不值得的事情,并且是无可挽回的事情。
《22岁大四女生元旦宿舍自缢身亡,谁才是背后真凶?》
据媒体报道,今年元旦,河南理工大学一名22岁的大四女生在宿舍自缢身亡。警方初步判定是自杀,家属也没有异议。家属经过分析,认为因为17年6月21日,该女生和同学在宿舍使用热水器,导致宿舍失火,最后受到学校的处分,因此承受巨大的压力所以选择了自杀。而该女生的手机上的遗言也有提到她“受不了周围嘲笑的眼光”。
事后,学校愿意人道补偿家属15万元,但家属认为学校在此次事件中应承担更多责任。
对于“22岁大四女生宿舍自缢身亡”的事件,目前的报道均是自缢女生家属的单方面说辞,学校方面暂未回应。该事件的整体经过应是无误,不过细节上也许存在出入。
据家属及女生男友所言,女生平时很上进,考过了英语六级、教师资格证书,常年得奖学金,还是预备党员。在众人眼里,如此优秀的一个女生,是谁让她走上了这条自缢身亡之路?
家属认为是学校在处理女生违规的事件中,处理结果过于严厉,而且不注意方式方法,才导致女生选择自缢。
那么,女生在宿舍使用热水器是否违规?学校对女生的处置又是否合规呢?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在17年5月24日印发的《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宿舍内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或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器”;同时还规定“学生宿舍发生火灾事故,凡是因学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引发的,直接责任人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也就是该女生的确存在违规行为,而学校的处置也是有规可循。(除非这起宿舍火灾事件中,同时还存在供电线路老化或因消防设施问题影响救火的问题,那么对应的后勤处和保卫处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不过即使如此,记过处分也是跑不了的)
而至于女生家属所说的,女生受到处分后不让入党,不让考研,不发学位证。的确,大学生如果受到处分,是有可能影响到入党、考研(只是有影响,但并非不能考)、学位证领取。但是这个处分是可申诉、有期限的。(在一定条件下还是可撤销的)
根据17年8月8日河南理工大学印发的《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其中对处分的申诉和期限都有详细规定。比如对处分的期限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八条 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给予学生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一般为12个月,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所以学生受到学校的处分的确是会受到不少影响,但是这个影响并非永久的。
而且安全问题从来都是重中之重,宿舍是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后果难以预料,财产损失还是其次,一旦因火灾导致人员伤亡事故,谁承担得起这个责任?近日的“仙女寝室覆灭记”就体现了很多学生及部分教职人员在安全意识方面的不足。
因此,就目前看来,河大理工大学对涉事女生的处理并无不当之处。
至于家属所说的“经常在学校的大会上被点到这个事件作为反面教材进行批评”,学校将该违规事件作为反面教材多次强调并无不当,只要不是每一次都对该学生指名道姓地批评就算不上方式方法有问题。
那么,在这起“22岁大四女生宿舍自缢身亡”的事件中,如果学校的处理并无不当,那么谁才是这起事件背后的真凶?
在传统上,社会对一个人的评价往往是基于其道德水准(似乎也被称作MQ)。
而到近代,个人能力则备受社会推崇,于是就有了IQ(智商)的说法,高智商是对一个人个人能力的肯定(包括高智商犯罪)。
再往后,EQ(情商)又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因为EQ体现的是一个人在人际交往中能力,EQ高的人往往有着良好的社交关系。这种能力在人情化的社会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实社交能力在长久以来都可以说是非常重要)
而在近几年,又一个“Q”开始受到关注,那就是所谓的AQ(逆商,Adversity Quotient)。逆商指的是当一个人面对逆境时,所展示出来的应对方式。通俗地来说,就是狭义上的心理素质。
人生不如意之事十有八九,没有几个人的一生都是一帆风顺符合期望的。无论是学习、工作、情感、生活、健康等等方面,受到挫折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甚至还有很多是无妄之灾(而此事件中女生则只是承担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后果)。
一些内心强大的人可以在那些非常重大的逆境中中挺然前行;但同样也有很多心理孱弱的人在一些小挫折中消极逃避。
特别是一些长期以来顺风顺水,心高气傲的人,往往会在遇到挫折时手足无措,心神俱乱,甚至绝望。
在这起“22岁大四女生宿舍自缢身亡”的事件中,不可否认学校的处分对该女生来说,的确是一个非常大的挫折(爬得越高,摔得越惨,如果只是一名得过且过的学生,或许就不会有那么强烈的挫败感),但是也远未到万劫不复之地。
只要该女生能够在处分期限内没有其他违规行为,期限到了处分就自然解除了;而且如果在某些方面能做出突出的成绩,甚至可以申请提前撤销处分。
虽然曾经受过处分可能在某些方面是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影响也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
而这名22岁的大四女生,却因此选择了自缢来逃避自己人生,这正如众多网友所说的,只是因为她的心理素质存在不足之处。
至于女生遗言中所提到的“受不了周围嘲笑的眼光”,心理学上有一个聚光灯效应,也就是人们往往会高估别人对自己的关注程度,你以为自己是站在舞台上的聚光灯下,别人都在对你品头论足;但实际上你对别人来说,也仅仅是芸芸众生中的一个路人而已。
在事件刚发生时,的确是会受到关注,但几天后,基本就只剩下那偶尔提起的校园笑谈了(但也的确有少数群体由于心理问题,会持续性地贬损他人)。
所以对于该女生的感受,实际上别说嘲笑的眼光,就算是普通的眼光都没多少。
近年来为什么国家一直在努力推广素质教育?就是因为在过度的应试教育下,不仅让学生学难致用,更是忽略了学生的心理成长。使得一些学生虽然光环加身,却也异常脆弱。
而素质教育则是要让学生在法律、道德、能力、社交、心理等各方面都能够全面发展。
22岁大四女生宿舍自缢身亡,谁才是背后真凶?学生、家长、学校、社会均难逃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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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out-man】,发表于公众/微博号【相遇体验GO】,转载请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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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载有学生客车起火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载有学生客车起火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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