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加班41小时猝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加班41小时猝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不加班就要被开除吗?
劳动法关于员工加班的相关规定。
有的用人单位会在公司规章里规定,当公司需要员工加班时,员工不能够拒绝公司的加班安排,倘若拒绝,公司可以给与员工警告或者罚款;员工若多次无理由地拒绝加班,给公司带来不好影响的,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就是说,如果员工你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我就可以将你开除。
用人单位关于员工加班的自行规定有没有违反劳动法呢?如果员工真得无法加班,是否可以拒绝用人单位提出的加班请求呢?
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所以从上面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加班需要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所以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需要和员工进行协商的,只用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愿意,这个时候用人单位是不能强迫员工加班的,因为休息权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权利。
变相强迫员工加班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很多公司都会惯用的套路,给员工分配的任务在8个小时内根本无法完成,员工为了赚取用以生存的劳动报酬,只好硬着头皮完成公司规定的工作量。然后我们就看到了员工不得不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从而变成了“自愿”加班。
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那么作为员工,如果认为公司给分配的任务工作量大,无法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有权利向单位提出协商修改的想法。至于劳动量如何规定,每个地方也是不一样的,具体的可以自己去查查看。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
通常说来,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要求劳动者进行加班的,但是如果出了紧急情况,当威胁到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法律是允许公司延长工作时间的。比如说:
⑴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情况,使人民的健康安全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⑵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要及时抢救的;
⑶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⑷为完成国家的任务
所以,根据劳动法第42条、《劳动部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这4中情况下员工若是拒绝加班,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开除。
总结:
前面说到,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应该是本着协商的原则,可能有人会问,我们平时加班的时候,公司也没有和我们协商啊?这里想说的是,员工接受了公司的安排进行加班,实际上就代表了公司以实际履行方式与员工协商一致了。
劳动法不是对劳动时间做了详细的规定嘛,正常的延长时间付给你加班费就可以了;如果加班超过了法定的时间,关于加班费的事情与用人单位又协商不成,那就只能去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解决了,投诉超长加班的话,直接去找劳动监察部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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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班的人不会被开除,但是大概率会被领导穿小鞋,直至你受不了自己走人。
我们公司就没有加班费,加班美其名曰全勤投入,并且还要求每人每月都加点班,考勤统计是数据好看。有可能年终奖的时候会参考加班时间发钱吧。
谢谢邀请,个人觉得你的想法比较片面。
首先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工作的时间是8个小时,8小时之外的就属于加班了,那么额外的加班就要单位支付合理的加班费用。
在单位不给加班费是属于违法的,但是一般的单位都会无形中要求职工加班,长期给你画饼充饥的单位,那么你加班的没啥班意思了,日复一日的加班为了单位辛苦劳作,那么你就没必要一直在这里加班了。
一般来说,在加不加班的这个问题上,在面试里应该就会告诉你了。有的工作岗位比如财务或是编程、设计类的工作,加班的可能性会高一些,但公司也会有相应的补偿。如果面试的时候没有说过这个问题,上班之后一直要求你加班,不加班就开除还没有假期或是金钱的补偿的话,你可以直接走人了,工作这么多年,还真是没有见到过靠着克扣员工还能在市场上存活的公司呢。再者说不加班就要被开除的话,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的,要学会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已的权益。
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不加班是不会被开除的。
每一个单位都存在加班的情况。但是每一个单位,都有人性化的一面。我打工也将近20年了。一般厂里让加班,我都会去加,这样能多挣一点钱。累了和领导说说,就歇两天。领导也不为难你。这一点机械厂比富士康之类的电子厂好太多了。富士康里面的工人,大部分都想加班。因为只有加班了,他们才能多挣点钱。也许好多人看到我这样说不理解。那是因为你们没有去静下心来了解这些农民工。 农民工出来打工,不怕苦不怕累,就怕不加班。不加班意味着一个月少挣一两千块钱的加班费。一两千块钱对于有钱的人来说,不算什么。但是对于农民工来说,可能是孩子一个学期的学费。对于电子厂里面的加班,我也是有点了解的。只要不是身体有病,或者真的有事。一般来说,工人都是要天天加班的。但是不加班也不会被开除,是可以请假的。
在咱们国家。不加班是不会被开除的。不加班会影响你的收入。影响你在公司的晋升。现在,90后00后不愿意进厂,在以后越来越个性化的时代。加班会越来越少。在工业智能化的时代,工人也会越来越少。
法律规定企业晚上《加班》不超过几个钟呢?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你的问题问的多余!不加班哪来钱!一个公司不是养老院!它就是以盈利为目的!公司业务量大,生意好,员工多加班可以多拿工资!何乐而不为!中国不久就进入老龄化社会,趁年轻多赚钱养老。对我来说,适当加班好!
95年出台的劳动法规定每天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后来实际被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更改为每周40小时。
劳动法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加班得经过工会及劳动者都同意后,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小时,得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一月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
当然,以上只是法律规定,现实的情况是残酷的,据我所知,东莞,深圳等沿海的制造业工厂,工资都是底薪➕加班费的模式,而且底薪一般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你不加班工资就会很低,工资全靠加班费。一天工作12个小时太普遍了。沿海工作大多还有加班费,内地更不敢说了,加班可能加班费都没或者很少吧。
工作日加班工资标准是1.5倍,周末加班是2倍,能调休的话,不用加倍。国家法定节假日3倍,且不能用调休来规避。
我们的父母兄姐为世界工厂的名号,付出的无数加班时间,可能没有得到足够的对价,随着劳动保障法律的健全,年轻的一代不会再忍受无休止的加班,低廉的劳动力成本,靠加班生存,剥夺员工时间的公司必定是没前途的,效率低下的,会被很快淘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于您所说的情况是有规定的。
对于劳动时间是这样规定的,劳动法第36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于加班的情形,第41条是这样规定的: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对于加班工资,第42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也就是,根据《劳动法》规定,每日不超过三个小时;
而工资报酬,▶如果工作日加班,单位应付单日1.5倍以上的工资;▶如果是周末加班,单位应付单日2倍以上的工资;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应付单日3倍以上的工资。
四川天作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吾之回答,解你所惑。
加班费40一小时多不多?
加班费40一小时不多,员工加班一小时的工资收入是平时每小时工资收入的1.5倍到3倍,加班费标准,也要看是在什么时间段里加班的,如果是在休息日被安排加班的,加班费就是每小时工资收入的两倍,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每小时的加班工资是本人工资的三倍。
加班费40元一小时可以说是比较多的,它已经远高于法律规定的加班费标准。按照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对于平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报酬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对于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报酬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因此,一般来说,加班费在150%到300%之间比较常见。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如紧急任务或特殊行业等,用人单位为了吸引人才或者鼓励员工加班,可能会给出更高的加班费。但是,这个高额加班费是否合适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评判。
如何评价杭州一保安突然死亡,下班前曾连续执勤12小时?
为逝者默哀,一路走好!过劳死是现在加班族一种非正常死亡方式。如今好多年轻人迫于经济压力或者实现自己早日买车买房的愿望,没日没夜的加班。
有的甚至连续超负荷透支身体健康,来换取加班费。身体的不堪重负加上精神的高度紧张,猝死也悄然而至。新闻里报道的一个个年纪轻轻就凋零的生命,实在让人唏嘘痛心。
对于老板来说,这些生命只是一个员工,而对于他们的家庭来说,那是一片天。愿所有的打工族无论如何都要珍爱自己的身体。
再多的钱买不来生命的重头再来,再多的眼泪换不回亲人的撕心裂肺。
谢邀~首先愿逝者安息~在公司你是一棵草,在家你是一片天。你倒下了,岗位立刻有人顶上来!但家里的顶梁柱倒下了,那就是没了半边天!有时候不努力工作又不行,生活实属不易啊。
连续执勤12小时,可能是引发猝死的起因,但应该不是根本原因。根本原因还是长期加班劳累、积累起来的各种身体因素,突然爆发了。希望能减少类似悲剧的再发生,真正把劳动法用起来,保护好劳动人民的休息权益等。(喜欢点关注我噢~互相交流学习~)
不清楚该保安的身体状况!才36岁,连续12小时工作,而且保安的劳动强度不太强,可以说比较轻松的!按常理来说不应该出事的!因为我以前还连续72小时上班过,当然工作强度不大那时是个领班,但有一定压力,工作后蒙头大睡了一天一夜也就正常了。可能是我的身体素质好的原因了。该保安或许有身体上的急症,稍有累着就会引起如心肌梗塞脑血栓等病症吧!还有是否结有仇家呢?
看到这个新闻感触颇多,事情大致经过是:杭州一小区保安在下七格路604号死亡,事发地点在七格路的湖景居3幢一楼的物业员工宿舍内,死者是物业保安,今年39岁。目前,死者死因具体是什么情况,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好像大致断定是涉及到工作超时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死者已经连续工作12小时了,每日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如果没有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就违反劳动法关于休息的相关规定,即属于违法。《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按此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11小时,但是《劳动法》对于特殊情况,也做了例外处理《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即在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每日工作时间可以超过11小时。
综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审批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出11小时的,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死者如果能够证明死亡因工作而发生的,应该按照违反劳动法行为解决!
我们这今年8月也发生一起差不多性质的问题,一个31岁的保安在小区值班,也是时间达到10多个小时,当时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高温天气,好像是室内空调制冷效果不好,问题已经出现很久了但一直没人修理,导致中国保安工作超时又中暑送到医院抢救无效离世,工伤以及工伤保险总共赔偿了100万现金。
如果核实性质的属性后,该赔偿的必须到位,该完善的应该有所警醒。
个人认为关键不清楚该保安的身体状况!才36岁,连续12小时工作,而且保安的劳动强度不太强,可以说比较轻松的!按常理来说不应该出事的!因为我以前还连续72小时上班过,当然工作强度不大那时是个领班,但有一定压力,工作后蒙头大睡了一天一夜也就正常了。可能是我的身体素质好的原因了。该保安或许有身体上的急症,稍有累着就会引起如心肌梗塞脑血栓等病症吧!还有是否结有仇家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加班41小时猝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加班41小时猝死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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