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与人吵架被气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男子与人吵架被气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吵架把人气死了用负法律责任吗(是真的死了)?我公公和邻居吵架,邻居在回家的路上突然就死了?
还是看看他有什么疾病把一般老人高血压,心脏病,冠心病,脑血栓的都很常见,吵架可能只是一个诱因,不是直接造成他死亡的直接原因,这种事情让法律来裁决就好了,估计出于人道多少可能会让给点
先了解对方生前的身体情况,然后再去咨询律师自己该不该负责,心里有底了就好处理事情。
然后如果对方不找麻烦,自己图个心安可以适当给点钱;如果对方找麻烦就报警,当着警察的面把自己的责任说清楚,赔钱担责一次性了解。
多少还是要担点责任的,如果你公公不和他吵架,他也许就不会高血压,脑出血,或者是心肌梗甭问肯定是急病才死掉的。我估计你公公不至于负刑事责任,但死者的脏葬费肯定是出的了,还要给家属一部分算是安抚费吧,至于多少钱两家人商量着来。
那要看是谁先引起的吵架,是什么性质的吵架。如果是由死者无理取闹、挑衅引起,则主要责任在死者一方。那样你公公就不用对死者负责和赔偿。否则,如果主要责任在你公公,那就应该给予死者家属进行赔偿。法律并没有明确只要不动手,因侮辱、谩骂等方式气死人不用负责的。
这个不一定。
之前有个案例就是一医生在电梯劝一老大爷不要在电梯抽烟,但是人家不听还吵了起来。然后等他拿完快递回来发现那个老大爷已经死亡了,应该是一些急性的疾病造成了。
家属后来告这位医生,说是因为他跟大老爷争吵才导致老大爷的死亡,但是法院判决是老大爷的死跟医生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不用负责,但是这位医生出于人道主义想进行赔偿。
结果这家人不依不饶,还要向上一级起诉,最后上一级判决还是一样,并且这位医生也不用出于人道主义进行赔偿,最后他也没有赔。
所以,这个要看法律判决,相信法律是公平的。不是直接导致的一般是不用负责的,除非动了手情况就不一样了。
别车引争吵司机被气死后续?
5月5日下午记者从汕头市交通运输局获悉,5日上午9时许,汕头市第33路公交车司机与第122路公交司机因别车问题发生争吵后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涉事的第122路公交线路吴司机已被停班。
据通报,5月5日9时23分,汕头市汕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第33路公交线路粤D03313D号车由东厦车站开往濠江中信度假村,途经G324国道河浦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第122路公交线路粤D12513号车并排等红灯,当左转绿灯亮起时,粤D03313D号车(在粤D12513右侧)向左转弯,因内轮差的关系,两车靠得很近但没有接触,因此产生误会
丈夫与妻子吵架被气死 有罪吗嘛
道德上的谴责我们就不提了。气死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多少,看的是下面几个因素:加害者的语言、行为是否有侮辱性质、是否会使一般人血压升高,肾上腺素增加;加害者是否知道对方年老或可能有心脏病等容易引起呼吸不畅、气血上头的状况等
因此呢,这个问题我们要分情况对待:
第一种情况
先说一个极端的情况:
假设甲和乙吵架,乙自己有心脏病,遭不得情绪大起大落,甲明知这一点,还把乙之前给人戴绿帽子被一顿暴捶的丑事全抖露了出来,乙急火攻心,最终心脏病发而死。
那么甲可能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不过,毕竟甲在表面上并没有亲自实施杀人行为,死亡结果有一小部分可归结于乙自身的体质,此时可以(不是应当)减轻甲的刑事责任。但多半甲是要因此坐牢的。
第二种情况
甲虽然不知道乙有心脏病,但是在公开场合对乙恶语相向,或者虚构事实对于乙进行谩骂,即使乙最后没有因为心脏病发而被气死,甲的行为依旧会涉嫌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承担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最终乙因甲的谩骂心脏病发而死,这通常也只能算作是意外事件,甲对乙的死亡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通常应该对乙之死亡进行民事赔偿。翻看相关案例,这类的赔偿往往金额很少,因为死者自身也有责任。
第三种情况
诸葛亮和周瑜私下里吵架,两人都有遗传性心脏病。此时诸葛亮不知道周瑜有心脏病,而且诸葛亮在吵架过程中反而被周瑜给压制一头,诸葛亮也有种心脏病发的感觉。此时周瑜因为骂得嘴瓢了太兴奋,引起了心脏病发而死(演义还是改变不了的)。此时诸葛亮不对周瑜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而且按道理来说,诸葛亮在吵架中被压制一头,周瑜的死亡是自己太兴奋所致,诸葛亮也不用赔偿。
但实际上,在判决的时候往往会认为周瑜的死亡源于两人的开始吵架,此时诸葛亮仍要给付周瑜方比第二种情况下更少量的金钱,事后将其称为“人道主义的慰问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与人吵架被气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子与人吵架被气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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