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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砸缸,砸坏的缸谁赔偿?
首先看缸多少钱。如果缸不贵的话,如果缸的主人因此拉住司马光不放,然后让他赔偿,会遭社会笑话的。一般不会要求赔。
如果缸非常贵重,从刑法上看,表面上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要件,但是,司马光砸缸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阻却违法性,不存在违法行为,不会被定性为犯罪。而民事赔偿方面,则由掉进缸的那个小孩子或其监护人(即受益人)来赔偿砸缸造成的损失。
当然,上述分析只是就实体法律分析。从程序角度看,光认定“司马光砸缸救人”的事实就会有很多不同看法,有看法会符合客观事实,这对司马光有利。有的看法会背离事实,这就对司马光不利,例如最近的见义勇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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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砸缸,要是事情发生在当今,会是怎样呢?
首先,一熊孩子被落入缸中溺水,那么熊孩子家长有可能会找缸的主人要赔偿。理由是你家的缸为什么不盖好盖子,为什么没有标识牌,“此缸中有水,禁止攀爬,小心溺水等等”!
另外,如果司马光砸缸的时候,不小心砸伤了或碰到了熊孩子,司马光家估计也要赔偿费用,法官估计会以这样的判词“救人不是你的事,你为什么要去救”!来要求司马家赔钱。
还有和熊孩子一起玩的小伙伴,如果熊孩子溺水死了,那些个家庭估计都要赔偿,参照一起喝酒出事赔偿案例。
缸中的水被熊孩子污染了,熊孩子家还得重新把水给调满。严重点来个禁止在饮用水源地游泳,违者罚款。
最后,司马光砸缸了,缸主人还要司马光家赔偿缸的费用。同时缸中的水没了,万一期间发生了什么火灾事故,没有水灭火,司马光可就惨了,不仅要赔偿,估计还得坐牢,罪名是破坏消防设施,导致火势失控。
司马光砸缸救人砸坏的缸由谁赔偿?
司马光老泪纵横说了一句:人心不古啊!当年我为了救人一命千百年来又拿坏缸说事,难道一个人命还不如一个缸值钱?当今人们把赔偿都算计到骨头缝儿里啦,啥事都把赔偿放在首位难到现在除了钱就没了人情吗?这样的话你们消防队为群众救火把屋里浇的一片狼藉被救的用戸是不也该找消防队赔偿?人人都有顾虑还怎么弘扬正能量,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还有什么人性可言?见义勇为还要被担责谁还扯这犊子!现在楼上楼下都不知声没往来人变的冷漠了没有大杂院时把钥匙放在邻居家互相关照的情结,互相总抱有一种不信任的目光。人学奸啦……
如果从现行法律角度来看问题,司马光砸缸导致缸体被损坏,那么不管出于什么动机,缸体应该由司马光负责赔偿。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只能机械地解决是非判断标准,而无法对情理问题进行维护,很多问题的判断,往往是同道德观念产生冲突,由于法律法规只负责解决公平公正的领域和维护整体平衡,所以,难免会产生与社会公俗和道德领域产生暂时没有协调统一的情况,多年来,立法机构都在努力整合法律和道德的融合,但是,由于传统习俗和道德的存在具有多面性,无法照顾到完全兼容。本例中,司马光为了考虑救人,出于无奈砸缸,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受到表扬和肯定,但从民法损坏赔偿精神来看,又受到损坏赔偿责任的处理,仅从法律角度考虑,司马光砸缸的事件,反映出了我们现行法律体系建设存在彼此的非关联性,当今社会上存在的许多见义勇为的案例,由于法律体系存在非彼此的包容和协调,导致执法存在困难,明知是符合道德观念的行为,却违反了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严重制约了社会公德在生活中的地位,导致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理念冲突,这个问题必须要引起重视,如果司马光砸缸的事件层出不穷,而法律责任的处理却严重低估了道德在人们心中的地位,或许会导致社会公德的严重滑坡,这种情况将是十分严重的。司马光砸缸,造成缸损坏,应该赔偿,但是,如果有健全的法律规定,如果具备一定的前提,是否应该免除责任?这个问题,可能对当前社会上的许多特殊案例有提醒作用。真诚希望国家相关立法部门,综合考虑当今社会存在的价值观发展变化趋势,合理化地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不要让"司马光砸缸,自己赔偿"的情况继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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