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以总理要求推迟出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以总理要求推迟出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孟晚舟到底犯了什么罪?
孟晚舟未能恢复人身自由,美国对华为的打击也在不断升级。
5月27日,华为长公主孟晚舟引渡案的判决结果表明,经过多轮审理后,认定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将对她的案件继续审理,所以未能如愿重获自由,必须继续留在加拿大,等待新的审判结果。
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于加拿大温哥华国际机场被加方扣留,理由是其涉嫌造假、欺瞒多家金融机构,并利用华为子公司(Skycom)绕过美国与欧盟针对伊朗的制裁,继续与伊朗合作。
美方认为此行为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出口禁令,这也是美国授意加方扣留孟晚舟并要求引渡她的原因。
至今已经过去544天。在此期间孟晚舟虽然获得保释,但却被限制人身自由,戴上了电子脚铐。之后进入漫长的诉讼程序,中间开庭10次,孟晚舟出庭9次,她的回家路漫漫。
孟晚舟未能恢复人身自由,美国对华为的打击也在不断升级。
孟晚舟到底犯了什么罪?都是美国人在指控而已
美国司法部对检控孟晚舟的四条罪名,分别为"银行欺诈,电邮欺诈,合谋银行欺诈和合谋电邮欺诈"。可见,孟晚舟被检控的四条罪名都是"欺诈",而欺诈在加拿大也构成犯罪,符合"双重犯罪"原则。
但是加拿大并没有针对伊朗的武器禁运和制裁条约,因此,孟晚舟的律师团队认为,加拿大并未对伊朗进行制裁,所以美国对孟晚舟的指控与罪名在加拿大并不成立。退一万步讲,就算真的触犯美国法律,也和加拿大无关。
因此,孟晚舟可以选择继续上诉。
这意味着,这场持续了一年半的案件,在美国的幕后指使下,变得越来越复杂曲折,孟晚舟要重获自由,还有很长的司法硬仗要打。
孟晚舟自由受限后,面对媒体的形象都是自信而优雅,不见愁容,这不仅仅是心理强大的展现,更是人格魅力由内而外的自然散发。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她其实是被美方作为贸易战的“人质”筹码了,明面上打击的是华为,实质目标是中国这个国家。
虽然面临不利判决、无法踏上回家之路,但孟晚舟依然微笑面对了这一事实。
美国对华为的制裁自2008年始,十多年来一直出招不断,直到2020年5月15日,更是向全世界表明强硬态度:全世界所有企业,只要用美国的技术和设备帮助华为生产产品,都必须得到美国的批准。
也就是说,不管哪个国家要跟华为产生贸易往来,都必须看美国的脸色行事。美国一步步将本应该是经济上的问题扩大为了政治问题。
此前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对孟晚舟案件即做了这样的表态:
中方在孟晚舟事件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美加两国滥用其双边引渡条约,对中国公民任意采取强制措施,严重侵犯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是一起严重的政治事件。
华为则对此回应道:我们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的判决表示失望。我们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我们也将继续支持孟女士寻求公正判决和自由。
我们希望加拿大的司法体系最终能还孟女士清白。孟女士的律师团队将不懈努力,确保正义得到伸张。
今天,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在推特上发布声明称:
中方对有关决定表示强烈不满以及坚决反对,并已向加方提出严正交涉,再次敦促加方认真对待中方的严正立场以及关切,立即释放孟晚舟女士。
看了一下回答,没一个说得出美国控告孟晚舟的是什么罪,基本就是一副悲愤满腔“美国就是忌妒华为的5G,才陷害孟晚舟的”,其实5G并不是什么外星黑科技,华为能做其他国家一样能做,无非是时间快慢的问题,美国和欧洲已经有了5G技术。
孟晚舟究竟犯了什么法,在现实中问一百个可能99个都不知道怎么回事。简单来说就是华为在美国做生意,其中芯片等技术是来自美国的。使用这种技术是有着很大限制的,其中一项就是不能把含有美国技术的设备出售给在制裁名单的伊朗。
华为当然不能光明正大的把机械和技术出售给伊朗,于是在香港成立了一间名为Skycom的公司,通过这间子公司向伊朗出口技术。但纸包不住火,虽然华为对美国声称Skycom现在已经不是它的子公司,但美国很快就查到了Skycom是使用华为邮件地址、管理层也是华为员工等相关联的信息,货款给华为的汇丰银行因此受到数以十亿的罚款。而孟晚舟的罪名正是通过虚假陈述向汇丰等大型金融机构借贷。本来美国也无法拘捕孟女士,但她刚好在加拿大,美国司法部就使用了长臂管辖的方式向加拿大申请把她逮捕移交到美国。
孟晚舟罪名成不成立,如果她被引渡到美国,经过司法程序才能裁定。引起很大争议的是:美国要求引渡孟晚舟究竟合不合理?
孟晚舟行为构成在加拿大法下的”欺诈“,因此符合引渡下的”双重犯罪“标准。
大家可能都知道,国际上刑事引渡有个普遍适用的法则就是”双重犯罪“。啥意思呢,就是如果一个行为在申请引渡的国家是犯罪还不够,还需要在被申请引渡的国家构成犯罪,才能被引渡到申请引渡的国家去出庭受审,加拿大也是实施的这个原则。美国认为孟晚舟犯了罪,所以申请在加拿大引渡她去美国受审。
因此加拿大法院的判决的关键是就要判定孟晚舟对汇丰银行隐瞒华为在伊朗从事经营的行为是否在加拿大法下也构成”欺诈“罪名。根据美国指控,孟晚舟为了帮助华为从汇丰获得15亿美元的贷款,提供了和华为在伊朗营业上的故意不当陈述构成了欺诈,从而汇丰遭受了十亿美元级别的罚款。
孟晚舟的辩护律师的立场很简单:因为加拿大对伊朗没有制裁,所以不管孟晚舟对汇丰有没有故意隐瞒的行为都没有关系,因为如果你不考虑美国的制裁法律的话,孟晚舟的行为在加拿大法下不会对银行产生责任。
而”欺诈“在加拿大法下,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知悉自己的行为是故意不当陈述;知悉自己的行为会给接受故意不当陈述方带来损害。
加拿大检察机关的立场则是:即使不考虑美国的制裁伊朗法律,孟晚舟的行为也构成了”欺诈“;判定是否欺诈,不能够排除考虑国外法律。
加拿大法院的判决,如果只看第一部分,法院是没有支持加拿大检察机关的立场的:加拿大法院认为,如果不考虑美国制裁伊朗的法律,只考虑孟晚舟的行为的话,在加拿大法下并不必然能得出其行为会给汇丰银行带来损害。因为加拿大法律下的”欺诈“罪名,需要在行为和损害后果建立关系。
如果只看到这里,那么你会认为孟晚舟可能会胜诉?
但是,接下来加拿大法院转过来说,在考虑加拿大法下是否构成欺诈的时候,需要考虑美国的制裁法律。法官举了个例子,说孟晚舟的辩护律师说因为加拿大没有对伊朗制裁的法律,因此孟晚舟的行为在加拿大法下不会对银行产生责任,因此加拿大法下”欺诈“罪名是不成立的。但是,法官说,你不能这么考虑,你应该考虑的是如果一个受制于美国制裁法律的银行在加拿大开设的分行因为孟晚舟的行为会不会遭受损失。明显的,如果是美国的银行在加拿大开设的分行的话,会因为孟晚舟的行为遭受损失。因此这就符合加拿大法下”欺诈“的罪名了。然后加拿大法院用了很长一段篇幅说为啥在考虑孟晚舟的行为在加拿大法下是否构成“欺诈”罪名需要考虑美国的制裁法律。说如果不考虑的话,就会严重限制到加拿大国际义务的履行,也会给犯罪者带来更多可能逃避惩罚的机会;至于孟晚舟律师团队所说的,如果考虑美国制裁法律实际上导致了美国法在加拿大的适用,法院的观点是加拿大的法院有权考虑这些法律是不是和加拿大所倡导的基本价值观符合,是否不公平和不当的剥夺了被诉者的权利,而在孟晚舟这个案子下,加拿大法院认为这两点都是能通过的。
因此,在考虑美国制裁法律的情况下,加拿大法院认为孟晚舟的行为在加拿大法下构成“欺诈”。
最后只想说,这是华为或者孟女士和美国、加拿大之间的司法纠纷,不必上升到国与国的政治角力。而孟女士也无须你我这样的普通人关心,她有财力也有资源和加拿大、美国打官司;也无须关心她是否能回家,因为加拿大的豪宅也是她的家之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以总理要求推迟出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以总理要求推迟出庭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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