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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国情院受贿案)一案,韩大法院28日作出宣判发回重审,问题出在哪里?或有隐情?
对于朴槿惠(国情院受贿案)28日被发回重审,如果一定要说有隐情,也已经脱离了党派斗争范畴,至少在事实认定的佐证下,只能是上下两级法院间,在该案司法裁量中的量刑立场之争,如果再牵强一点猜测,也只能与韩检重启调查世越号沉船事件的责任量刑有关,对朴槿惠个人的未来影响并不重要了。
首尔高等法院把朴槿惠国情院受贿案,与其亲信干政案合并量刑,使量刑结果并未体现受贿事实应有的量刑,这应该是司法实践中的自由裁量权,与量刑定罪在韩国司法体系特殊规定如何执行之争。从首尔高院的量刑立场看,毫无疑问,该院的量刑立场是选择自己自由裁量权,对朴槿惠受贿案已经认定的事实,选择以与亲信干政案合并定罪方式,使定罪结果等同于受贿无罪。
而国家大法院则以韩国司法特殊规定的,受贿案必须与其它案件区别审判为依据,驳回原判发回重审,无非就是使本案单独量刑定罪,其结果将会使朴槿惠刑期再延长一定期限,但在朴槿惠目前已经被定罪,已经再无翻身机会的结果看,其受贿案无论被单独量刑,对朴槿惠个人的未来影响已经无足轻重,这有点像对待战败的俘虏,是否再踢他屁股一脚一样,对那个俘虏的地位已经不重要了。
对于这种自由裁量权,与司法规定之间的立场选择之争,如果以纯粹的司法角度解读,毫无疑问,国家大法院的这次发回重审判决,其实就是对下属法院的,自由裁量权立场选择的程序内纠错,这种程序是司法体系外任何他人无法介入的,好像与韩国的党派政治争斗已经不发生直接关系了。
如果一定要猜测这种判决中有什么隐情,或者直接猜测韩国大法院的这种立场,是否受到某种政治势力的影响,那也只能牵强的猜测,该院的这种立场判决,是不是在为韩国检方重启调查世越号沉船事件中,另外的责任人的渎职责任追究做准备,通过强调对自由裁量权的约束,以司法公正的方式更严厉的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此打击当初执政的国家党政治势力,使其无力再与文在寅竞争权利。
但即使以这种猜测的角度去解读这种判决,韩国大法院也必须有绝对充分的法律依据,才敢做出这种判决,否则对其公信力的打击他们承受不起,在这种情况下再把这次判决猜测成文在寅的权力介入,似乎就有点过度牵强了。
韩国大法院院长金命洙真的是一个高手,“亲信干政案”二审被驳回重审,“国情院受贿案”二审被驳回重审,每次的理由都不一样,说直接一点,韩国大法院就是故意拖延时间,不想结案,不想当背锅侠!
11月28日,韩国大法院对前总统朴槿惠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一案进行宣判。在“国情院受贿案”的二审中,首尔高等法院认为朴槿惠的一些行为没有罪,把朴槿惠的刑期由6年改为5年。韩国大法院却认为,审判有误,朴槿惠的很多行为应该视为有罪,要求重新审,将案件驳回,移交给首尔高等法院。
韩国大法院此举,有些打韩国法院的脸,一次被驳回,两次被驳回,真的是二审中有问题吗?真的是首尔高等法院办案不利吗?事实上,负责朴槿惠二审的首尔高等法院不过是替罪羊而已,韩国大法院找不到理由拖延时间,只有说二审有误,首尔高等法院的人员都是吃干饭的,重新进行二审,这样就可以再拖一两年,一两年过后,文在寅的任期就要结束了,韩国大法院会根据新任总统的意思来审判朴槿惠!
韩国大法院一次次驳回重审,还有一个问题,朴槿惠不是普通罪犯,朴槿惠是韩国唯一的女总统,朴槿惠的父亲是韩国前总统朴正熙,朴槿惠的背后,有自由韩国党给她撑腰,自由韩国党的党魁黄教安就是朴槿惠一手调教出来的,是朴槿惠任命黄教安为法务部部长,是朴槿惠任命黄教安为韩国总理,是朴槿惠成就了黄教安,黄教安就是朴槿惠的亲信、心腹大将!
黄教安已经复出,支持率仅次于总统文在寅,如果不出意外,黄教安就是下一个韩国总统,韩国大法院害怕,金命洙害怕,害怕现在结案,判定朴槿惠有罪,将来黄教安得势之后,会翻案,一旦黄教安证明朴槿惠是清白的,证明朴槿惠是被冤枉的,金命洙等人就要承担责任,金命洙不想遭到清算,故意拖延最终的结案时间!
金命洙虽然是文在寅的亲信,是文在寅提拔金命洙为韩国大法院院长,金命洙也知道,文在寅早已成为众矢之的,文在寅是无法自保的,文在寅最多给金命洙当5年的靠山,5年之后,文在寅也得找靠山,文在寅保护不了金命洙,金命洙要自保,就不能得罪朴槿惠和韩国财阀!
朴槿惠从被逮捕到现在,朴槿惠否认韩国检方所有的指控,朴槿惠不承认自己有罪,朴槿惠保持沉默,就是为了等,等真相大白的时候,那些说朴槿惠有罪的、清算朴槿惠的人,都会遭到政治清算,朴槿惠已经做好腾地方的准备,准备把监狱12平米的单间让出来!
朴槿惠国情院受贿案,又被韩国大法院发回重审了。虽然其中涉及的法律专业问题很多,虽然各国的审判程序不尽相同,但最起码说明了一点:二审审理有问题或有瑕疵。要么是审判程序不合法,要么是量刑不准确。
其实,韩国大法院作为国家终审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理的上诉案或检方的抗诉案,完全可以改判或维持原判或发回重审,这是《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赋予它的权利。可是韩国大法院却出人意料的将朴槿惠系列案的全部都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新审理,这本身就说明了问题——
首先,从法律程序和技术操作的角度讲,大法院将案子发回重审本也无可厚非。
其实朴槿惠国情院受贿案,案情非常简单明了,二审法院判了5年。可是检方觉得判的太轻,于是就抗诉。这么一件芝麻大的小案子,本不可以发回重审,因为这样折腾就是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大法院完全可以改判或维持原判。可是结果却大跌了人们的眼睛——又被发回重审。据我的分析,除了大法院明面上的冠冕堂皇的理由,其实隐含的理由还是出在对朴槿惠受贿的事实认定上——到底构不构成受贿,还两说呢!起码大法院的主审法官有不同看法。
其次,韩国大法院想拖延朴槿惠案案的审理周期,要给朴槿惠的特赦设置人为障碍。
朴槿惠案已经审了900多天,给人强烈的感觉就是:总有人想让朴槿惠案永远处于审理之中——审而不结。今年后半年以来,由于文在寅总统受亲信曹国事件的严重影响而四面楚歌压力山大,韩国民众举行的几次百万人的大游行,还有长达55天的“守夜活动”,以及反对党领导人的绝食行动,等等,都喊出了“文在寅下台”、“释放朴槿惠”等响亮的口号。文在寅被迫作出妥协和让步,让朴槿惠入住圣母医院做了手术。近来让朴槿惠保外就医的呼声还很高。文在寅不得不重启“世越”号沉船事故的调查作为反击手段,指向十分明确。
韩国大法院院长金命洙作为文在寅的心腹死党,当然不能让朴槿惠案顺利审理完结,就是要拖死朴槿惠,让朴槿惠案永远处于现在进行时,这样总统就无法启动特赦程序,这是在合理的法律范围内,人为设置了障碍。
最后,韩国大法院此举有明哲保身之嫌,想以时间换空间,在等待政治气候的变幻。
众所周知,朴槿惠亲信干政案也好,还是国情院受贿案也罢,这里面或多或少都参杂了政治成分。所以法院将无法办成提案,更无不可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了。朴槿惠案是以政治因素发端,必将以政治手段结束。韩国大法院如此故意拖沓,也是在给自己留后路,在法律的范围内留有余地。只要还未终审判决,朴槿惠就是嫌疑犯。一旦韩国的政治气侯有变,大法院也好做出灵活的调整。
事情明摆着:韩国实行的是三审终审制。不管一审二审中如何审如何判,但最终的终审把关者是大法院,所以大法院是最后的终极承担责任者。当然也有另外一种说法:大法院做出这样的决定,也是与韩国的财阀势力争斗(讨价还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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